本文以《来怼我啊》游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为例,深入剖析此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旨在为相关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在部分技术信息已被公开的情况下,如何把握部分技术信息与整体方案、技术单元与技术方案以及图纸信息与工艺之间的关系对确定技术秘密保护范围至关重要,指导案例给出了参照指引。
《商标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商标许可作了明确的规定,但企业名称、字号的许可规则并不明确,实务中不乏因字号许可发生的纠纷。本文试结合案例,对字号许可使用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认为,商标使用许可应以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签订双方合同为基本原则,不应采用单方授权形式;在单方授权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合同效力优先;单方授权可以撤回,但出于信赖利益的保护,承诺不可撤销的单方授权在无正当理由撤回时可能发生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首先根据著作权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独创性、创作及委托创作等概念进行解读,然后从作者的创作贡献范围应该清晰、不同作品形式通常应采用不同的创作手段、提示词等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已有作品与演绎作品之间的关系等角度分析了用户输入提示词对人工智能生产内容的作用和地位,从而认为,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基于著作权的基本原理,在目前人工智能的技术条件下,通过输入提示词等使用人工智能的用户不宜认定为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作者,依法对生成内容不享有著作权。
NPE并没有“原罪”,而是一个中性的市场主体。对NPE的规制思路,应当从基于主体身份的规制路径转变为基于滥用行为及其权利源头的规制路径。
己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克峰分享全球视角下AI数据训练中的版权和竞争利益冲突。
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张鹏解读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立法要点。
本次会议邀请了北京互联网法院“AI文生图”著作权案的主审法官朱阁、清华大学的崔国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的王迁教授、纽约大学的Jason M. Schultz教授以及康奈尔大学的James Grimmelmann教授作为嘉宾。会议以Zoom在线圆桌形式举行,通过知产财经与北大法宝平台进行直播,吸引了近7000名观众在线参与。活动现场气氛热烈,讨论内容引人入胜,深受观众喜爱与好评。
针对行业普遍存在的“价格战”“全网最低价”等恶性竞争现象,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提出通过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推动市场竞争回归创新驱动轨道。她强调,人民法院将完善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严打平台强制“二选一”“流量劫持”等行为,发布典型案例规范网络竞争秩序。同时,针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类型案件激增的挑战,法院将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推动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优化诉讼规范。此外,陶凯元指出需平衡平台经济创新与监管,明确数据权益保护边界,遏制新业态不正当竞争,促进技术、市场与消费者利益协调,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点击查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二级高级法官秦元明在该论坛上作了题为《对广播组织权的认识和理解》的主题发言,他着眼于历史角度、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角度,谈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和适用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点击查看全国政协委员张颐武呼吁加强文化产业版权保护,针对当前盗版手段升级、侵权问题加剧的现象,提出多项治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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