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是协调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他在先民事权利的核心规范,其适用的关键在于精准把握立法本意,实现不同知识产权权利的边界厘清与利益平衡。唯有统一司法与行政审查的适用标准、厘清层层递进的审查逻辑,才能充分发挥该条款规制权利冲突、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立法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法律预期,同时为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与司法保护实践提供清晰的规则指引。
2026年5月16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知产财经联合主办的“商业秘密典型案例与新规解读”公益大讲堂在北京顺利召开。本次大讲堂聚焦司法裁判标杆案例与行政新规核心条款,邀请业内专家深度解读裁判规则、阐释新规要义、研判实践趋势,为市场主体提供权威、务实的商业秘密保护指引。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浩然,围绕《<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新规解读》进行主题演讲,知产财经对其主讲内容进行了整理,以飨读者。
广东高院和重庆高院的这两个案例,虽然路径不同,但还是有一些共同之处。首先,它们都试图摆脱对粗线条的法定赔偿,转而朝向更精细化、更可计算的损害赔偿方法。无论是广东高院通过参考许可费来体现该作品的市场价值,还是重庆高院通过计算侵权人违法所得以尽可能还原侵权获利,它们在本质上都在回应同一个问题:损害赔偿不应停留于抽象的估算,而应尽可能与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以及版权许可费建立更具说服力的对应关系,共同体现了网络版权司法保护向精细化发展的趋势。这两个案例也充分体现了侵权责任法的三个立法宗旨: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从而保护权利人、避免侵权人因侵权获利从而惩罚侵权行为,以及通过提高侵权成本以实现预防侵权行为。重庆高院和广东高院通过精细化计算损害赔偿,致力于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制度效果。
FRAND原则中的“公平、合理”与“无歧视”从不同角度对于专利权人和实施者进行了限制,其中“公平、合理”强调个体与整体的关系,而“无歧视”则强调个体与个体的关系。虽然FRAND费率在标准必要专利所涉三类案件中均是审理重点之一,但不同类型的案件对于FRAND费率的证明程度要求有所不同。FRAND费率的确定通常采用两种方法:自上而下(Top-Down)法与可比费率法,二者可以相互验证。上述方法中所使用的参数,不仅与产品相关,亦需要与专利相关。在使用的参数及计算逻辑均具有合理性的情况下,据此推算的费率至少在个案中可被认定符合FRAND要求。
针对功能聚合类商品这一特定种类商品的类似性的判定,杜颖教授撰文指出:“解决问题的金钥匙应该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应坚持重义轻形,而非得形忘义”“应主要以功能和用途为核心展开,辅之以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因素,由此构成类似性判定之‘义’。”对此观点,笔者深表认同,并认为杜教授针对功能聚合类商品提出的“重义轻形” 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类型商品类似性的判定。
本文以为,应该坚持重义轻形,而不是得形忘义,应穿透现象直击本质,通过商品的主要功能和用途,结合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判断市场或者相关公众的重合度,把握商品的本质属性,而不仅仅是拘泥于商品的物理形态或物理特征,为新兴产业的发展留足空间,避免以商标遏制新兴产品顺利进入市场,窒息市场活力,为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包容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知产财经》特邀请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教授、博导,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龙小宁做客“知产财经”直播间,为读者分享经济分析报告的专业价值、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作用以及在全球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使用情况等重磅话题。
点击查看2月5日,专利许可平台Avanci宣布,旗下Avanci视频(Avanci Video)项目已成功签下首位被许可方。与此同时,Avanci Video也正式对外公开了其针对视频流媒体服务的核心费率方案及费率调整机制。知产财经特邀Avanci Video项目负责人Judy Yee,就项目的运营现状、许可框架、定价考量及未来规划等问题展开对话。
点击查看今年正值Sisvel旗下Wi-Fi 6、蜂窝物联网(Cellular IoT)及5G多模许可项目启动三周年,其核心许可项目的最新进展如何?今年早些时候Sisvel调整Wi-Fi 6企业级产品许可费率等关键决策背后存在哪些市场考量?Sisvel开设深圳办公室后将针对中国市场部署哪些战略?Sisvel未来是否会推出新的专利许可项目?基于此,知产财经特约Sisvel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Mattia Fogliacco先生,围绕上述话题,展开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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