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一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不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但最高法院二审认为,即使是部分复制,只要能体现著作权人独创性表达、相对独立的软件内容均受保护,即使占比小也构成侵权。
本文阐述了美国在标准必要专利(SEP)禁令救济方面的态度所产生的四次转变:2013年,采用eBay案四要素,限制了SEP禁令救济;2019年,声明F/RAND承诺不会完全限制禁令救济;2022年,撤销了2019年的政策声明;2024年,提出议案,建议恢复专利侵权的禁令救济。文章最后提出了中国为了应对这种转变所需要做出的举措。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探讨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商业数据的法律保护问题。作者从三个层面分析了数据权益保护的问题:首先是数据持有者是否对其合法采集和控制的数据享有财产性权益;其次是未经许可的数据抓取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最后是在互联互通的政策导向下,数据流通共享是否能成为限制数据权益行使的理由。
妥善审理涉及5G通信、量子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种业种源等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案件,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力服务保障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查看全部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落实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打击侵权,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激励创新创造,支撑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查看全部
医药领域的科研成果直接关涉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医药领域也是技术创新难度和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领域,既需要保护知识产权以激励创新,又需要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和市场非法垄断。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