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功能聚合类商品这一特定种类商品的类似性的判定,杜颖教授撰文指出:“解决问题的金钥匙应该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应坚持重义轻形,而非得形忘义”“应主要以功能和用途为核心展开,辅之以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因素,由此构成类似性判定之‘义’。”对此观点,笔者深表认同,并认为杜教授针对功能聚合类商品提出的“重义轻形” 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类型商品类似性的判定。
本文拟厘清数据权益保护客体内涵和外延,区分数据类型进行差异化保护;厘清司法保护路径特点和优劣,分析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认定要件,实现数据权益保护的动态平衡;分析数据权益司法保护面临的问题,探讨人民法院探索数据产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推动构建数据权益保护规则系统化。
一方面是地理标志商标权人无法拒绝产自地理标志指定区域的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正当使用地理标志,即使未经授权仍可使用;另一方面是地理标志含有地名决定了他人如实描述性使用地名的,可以正常使用。这为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也为地理标志使用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使用范畴。
宋鱼水在本次演讲中详细介绍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激励自主创新、提升司法质效、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始终以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己任,通过优质专业化审判和创新机制建设,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司法指引。 查看全部
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专门化改革的背景下,技术调查官制度已经成为当前最高人民法院及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力推的一种主流模式。技术调查官作为人民法院内部的技术专家,在案件审理中以助手身份为法官提供技术上的专业意见参考,相对于专家辅助人具有中立性、客观性优势,同时又可以克服技术鉴定程序繁琐、周期长、费用高的问题,已成为目前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有力手段。 查看全部
全国政协委员张颐武呼吁加强文化产业版权保护,针对当前盗版手段升级、侵权问题加剧的现象,提出多项治理建议。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