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和案例,对其中有关证据保全的规定,特别是有关证据保全的对象、证据保全的异议以及保全错误的赔偿等问题,谈一下粗浅的看法。
笔者认为,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制裁严重侵权行为必将发挥作用,但如果适用过度,也极易引发负面效果,从而影响创新,因此,从实证研究角度出发,对已有司法实践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并进一步探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具有相当程度的必要性。
本文尝试用经济分析方法来研讨如何解决著作权集体管理中遇到的诸多挑战,并针对KTV经营者面临的收费标准等具体问题给出相关建议。
本文梳理了关于商业诋毁的立法,结合案例对互联网领域商业诋毁的认定进行分析。
在现有商标注册制的大背景下,受商标注册成本低廉、商标审核相对宽松等影响,商标抢注人通过抢注囤积商标、恶意投诉、恶意售卖等手段或谋利于实际权利人或用以打击竞争对手,牟取不法利益。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通常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著作权法起到补充作用,倘若被诉行为可以纳入著作权法予以保护,就不宜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救济。如果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与著作权侵权行为系同一行为,其主张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亦未超出著作权侵权损害范围,在被诉行为不构成独立行为及独立后果前提下,该损害结果仅是著作权侵权的损害后果之一,司法不宜再给予双重评价与双重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难题——即便证明了被告的侵权事实,但在论证侵权结果带来的损失时,司法机关需要权利人提供相应证据及逻辑自洽的计算公式,权利人往往无从下手。本文拟针对不同种类的新型游戏侵权类型,不同游戏产品的核心玩法、付费设计等方面,总结出定损考量时的七个层面。
巨大的产业规模、庞大的用户体量、向好的发展前景,使得电子游戏产业一跃成为当今最为热门的前沿产业之一,吸引着海量就业人口纷纷加入——其中就包括各种类型的侵权者。在侵权产业链不断扩张的同时,游戏产业本身更新换代快、产业协作复杂、与其他产业多有交叉重合的特点,也滋生了层出不穷的新型侵权模式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
2020年6月30日,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纵向合并指南》便是鲜明例证,该指南取代了1984年的《非横向合并指南》,为美国纵向合并案件审查提供了详尽的指导意见。这对我国完善《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构建适合国情的合并指南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通过三个高额赔偿案例的介绍及解读,看权利人主张及法院适用何种计算方法、如何在个案中实现法定赔偿的突破,为法官的裁量性赔偿提供充分的依据,从而在维权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现在申请商标注册很方便,费用也是地板价,企业为了防止被傍名牌、减少诉争成本,大量进行 防御商标注册,这是一个无奈但性价比高的举措。”
多头管理直接导致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认知困难。原有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现有的红色专用标志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注册的部门不同,标准不一,名称也不一致。
本报告根据对典型案例的梳理,将标准必要专利诉讼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归纳为侵害专利权禁令救济问题、许可费问题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从标准必要专利的特殊性和FRAND声明的性质分析入手,归纳和评析了相关分歧观点,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对三类具体问题的处理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处理建议。同时,还对国内法院如何应对跨国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存在的管辖权争夺问题提出了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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