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企业最为重要的知识产权,相对于专利通过“公开换保护”而言,由于商业秘密依赖“秘而不宣”获得保护,其对于维护权利人的市场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在实务中,侵犯商业秘密纠纷多是通过接收跳槽员工泄密而引发。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通常通过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和保密条款来约束员工跳槽到与自身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从而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如此一来,企业员工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与侵犯商业秘密责任的关系问题,还存在着争议以及需要澄清的地方,鉴于此,本文拟对该问题进行研讨,以期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本观察通过对网络平台注意义务相关典型案例的系统梳理,旨在呈现2025年度司法实践在该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通过数据库检索、法官推荐、代理律师提供以及互联网公司协助等多种渠道,汇集了50余份典型判决文书,最终筛选出30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裁判文书进行分析,聚焦以下核心议题:平台的审查义务、注意义务与过错的认定、明知应知的认定、营利的影响、合格的通知及必要措施的认定,同时涉及平台“通知—删除”规则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之间的冲突协调。
在世界范围内,惩罚性赔偿都是极富争议的法律救济措施。大陆法系国家多视其为法律禁忌,基本不认可,法院也对普通法系国家法院作出的涉及惩罚性赔偿的判决不予执行。普通法系国家虽然认可惩罚性赔偿,将其作为侵权法的必要组成部分,但也认为它具有不确定性,司法适用极为审慎。惩罚性赔偿根植于普通法系国家的侵权法,普通法是其制度基础,忽略普通法传统就可能难以系统理解惩罚性赔偿。法律移植与制度构建并非将文本经由立法固定为法律就能奏效,它需要法律体系作为支撑。如果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渊源、传统与实质不求甚解,仅知简单拿来和机械适用,就可能对其制度风险视而不见。对于基本属大陆法系的我国而言,这可能提示我们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并非易事,须防范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浮于表面,从而难以保证实现期待的立法目标。
FRAND原则中的“公平、合理”与“无歧视”从不同角度对于专利权人和实施者进行了限制,其中“公平、合理”强调个体与整体的关系,而“无歧视”则强调个体与个体的关系。虽然FRAND费率在标准必要专利所涉三类案件中均是审理重点之一,但不同类型的案件对于FRAND费率的证明程度要求有所不同。FRAND费率的确定通常采用两种方法:自上而下(Top-Down)法与可比费率法,二者可以相互验证。上述方法中所使用的参数,不仅与产品相关,亦需要与专利相关。在使用的参数及计算逻辑均具有合理性的情况下,据此推算的费率至少在个案中可被认定符合FRAND要求。
针对功能聚合类商品这一特定种类商品的类似性的判定,杜颖教授撰文指出:“解决问题的金钥匙应该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应坚持重义轻形,而非得形忘义”“应主要以功能和用途为核心展开,辅之以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因素,由此构成类似性判定之‘义’。”对此观点,笔者深表认同,并认为杜教授针对功能聚合类商品提出的“重义轻形” 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类型商品类似性的判定。
本文以为,应该坚持重义轻形,而不是得形忘义,应穿透现象直击本质,通过商品的主要功能和用途,结合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判断市场或者相关公众的重合度,把握商品的本质属性,而不仅仅是拘泥于商品的物理形态或物理特征,为新兴产业的发展留足空间,避免以商标遏制新兴产品顺利进入市场,窒息市场活力,为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包容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知产财经》特邀请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教授、博导,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龙小宁做客“知产财经”直播间,为读者分享经济分析报告的专业价值、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作用以及在全球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使用情况等重磅话题。
点击查看2月5日,专利许可平台Avanci宣布,旗下Avanci视频(Avanci Video)项目已成功签下首位被许可方。与此同时,Avanci Video也正式对外公开了其针对视频流媒体服务的核心费率方案及费率调整机制。知产财经特邀Avanci Video项目负责人Judy Yee,就项目的运营现状、许可框架、定价考量及未来规划等问题展开对话。
点击查看今年正值Sisvel旗下Wi-Fi 6、蜂窝物联网(Cellular IoT)及5G多模许可项目启动三周年,其核心许可项目的最新进展如何?今年早些时候Sisvel调整Wi-Fi 6企业级产品许可费率等关键决策背后存在哪些市场考量?Sisvel开设深圳办公室后将针对中国市场部署哪些战略?Sisvel未来是否会推出新的专利许可项目?基于此,知产财经特约Sisvel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Mattia Fogliacco先生,围绕上述话题,展开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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