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称管辖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明显处于不对等的地位,由此引发该类管辖协议合法性和效力的理论和实践之争。不对称管辖协议的效力,在我国虽尚未最终定论,但从鼓励交易,提升交易可预期性,降低交易风险等角度看,笔者倾向于采有限肯定说。
按照法理,在某一领域存在具体法律法规时,如果这些法律法规与上位一般法的原则、精神不相冲突的,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对于著作权法属于特别法,且其制定系由立法机关特别授权,故在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时,包括认定被诉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时,理应首先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知产财经特将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宋健和经济领域专家龙小宁两位老师围绕“损害赔偿计算”话题展开的5期对谈内容整合,以飨读者,以期对高判赔额的精细化裁判提供思路,从而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事业进一步发展。
个人信息主动或被动泄露,于个体、社会而言均有不可逆转的危害性。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既是个人义务也是社会共同责任。
宣传内容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产品的来源和品质产生误认,容易诱使消费者作出不利消费决定而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本期封面故事将聚焦FRAND争议热点,力邀学术及产业界代表从不同角度出发,共同探讨和研究相关法律和实务问题。
本文对仲裁作为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相比于诉讼在解决FRAND纠纷方面的优势进行说明,并介绍FRAND仲裁在实践中的运作方式。
本文试图通过回顾若干中国标准必要专利案件的裁判探讨FRAND原则对于许可谈判活动的要求,以期辨析司法裁判如何实现促成许可协议达成的目标。
随着时间推移,全球各地的观点将趋向统一,各国的许可费率将趋向一致。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上涌现出许多公司,从最初主张低许可费的专利实施者,逐渐转变成主张较高许可费的标准制定参与者,这些公司所在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法院态度也随之改变。
ETSI在其知识产权政策中所创立的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谈判框架,虽然自诞生之日至今经历过各种挑战,但依然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在电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中发挥着任何其他机制无法替代也不可能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条倡导合作、以诚为本的SEP许可谈判新路径已经开辟,未来,世界各国企业能否照此相向而行?不妨拭目以待。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如何平衡商标权人和其他市场竞争者的利益,无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商标权人和市场经营者来说都值得深入思考。
除了从被许可人的角度去研究专利池许可,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增加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持有量和重要性,利用专利池交叉许可的功能,争取在专利池运营中的话语权。
本文从视听作品片段的法律性质、合理使用以及著作权保护三个方面对视听作品片段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对视听作品片段的司法保护提供一些思路。
在司法层面,多年的著作权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对于实用艺术作品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待这类作品的性质,特别是其与美术作品的关系以及这类作品的构成要件存在一定的分歧。
随着游戏市场的边际人口红利渐趋消失,竞争已经达到了空前激烈的程度,其知识产权界定、市场秩序、产业发展却面临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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