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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财经特别策划》总第27期

知产财经2024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24年6月20日

主题

破题人工智能与法律适用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等颠覆性AI技术的突飞猛进,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乃至社会治理模式都将随之迎来新的变革。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如何认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带来的各种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在诉讼方面,国内法院分别对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作出判决,得到行业广泛关注。在法律规则方面,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人工智能法案》,将于8月正式实施。基于此,本期封面故事聚焦人工智能法律适用问题,力邀学术及产业界代表从不同角度出发,以期为人工智能相关环节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答案。

专栏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地域管辖问题研究

来小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赵 宇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确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一直是司法实务的难点,尤其是当涉及两个以上案由时,是区分不同案由分别确认案件管辖,还是依据一定规则选择其一案由确定管辖,其判定的管辖后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当事人诉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时,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作为判断管辖权的依据,不应实质审查“网络服务器所在地”,并将管辖地限缩至“被告住所地”。

网络游戏法律保护裁判思路与选择

姚兵兵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姚兵兵以“网络游戏法律保护裁判思路与选择”为题做主题演讲,以下为速录内容。

关键词隐性使用认定中的两个基本问题的探讨

黄汇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翟鹏威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的典型案例“海亮案”裁判后,关于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两个核心问题,更是引起了理论界的诸多探讨。以下,笔者不揣陋见就上述两个问题展开分析。

案例解析

抄袭和搬运复制他人综上,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许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000元;二、驳回原告许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店铺上对产品介绍的图片,属于不劳而获他人的劳动成果,其盗图的本质并非为了图片,而是为了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将获取交易的成本转嫁给原创商家,扰乱了网络交易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笔者认为,虽然已有民事诉讼案例以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为指导,对注册人恶意取得商标注册后滥用商标权利的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判,但鉴于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两注册商标发生冲突的情况,应当先行经过行政程序解决商标效力问题。因此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应当遵循司法政策的要求,维护商标集中授权制度的稳定性。除非基于个案情况的特殊考量,不得不作出适度突破,如本案为避免侵权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防止被告逃避责任的特殊情况,从而判令停止侵权,但也应当建立在能够确定恶意注册和权利滥用的基础之上,避免诚实信用原则性条款的扩大适用。

封面策划

陈锦川:用户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享有著作权吗?

陈锦川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

本文首先根据著作权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独创性、创作及委托创作等概念进行解读,然后从作者的创作贡献范围应该清晰、不同作品形式通常应采用不同的创作手段、提示词等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已有作品与演绎作品之间的关系等角度分析了用户输入提示词对人工智能生产内容的作用和地位,从而认为,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基于著作权的基本原理,在目前人工智能的技术条件下,通过输入提示词等使用人工智能的用户不宜认定为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作者,依法对生成内容不享有著作权。

目前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之中,面对大量的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我们越来越侧重于从创作过程去分析。

因应人工智能“创作”内容特征及机理演变,应调试优化传统侵权认定方法及标准。认定方法方面,一是比对尺度上,宜将作品集合作为对象,同时引入更严格的综合性片段使用标准,即使生成内容对单部作品的使用未达到实质性相似,也可能因对作品集合的使用而侵权。二是判定主体上,宜结合生成内容的特殊性,引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判定。

数据是人工智能系统的原材料,高质量、多样化的数据对于训练有效的AI模型至关重要,数据的量和质直接影响模型的准确性和泛化能力。AI训练数据,是衡量大模型能力的重要因素,也是大模型企业重点争夺领域,在训练数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著作权法律问题,主要集中于训练数据授权许可使用和训练素材使用著作权侵权问题。

特别策划

知产财经特将司法解释实际条款与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梳理,通过对照,试图探知起草者的心路历程,以及这种变化背后的用意,也为更好理解条文本意提供另一个视角和线索!

对话&专访

为廓清相关问题、了解德国此次修法的来龙去脉以及最新的司法走向,就此采访了世界著名的知识产权法专家、德国慕尼黑大学讲席教授马蒂亚斯·莱斯特纳(Matthias Leistner)先生。希望能通过这种一问一答的访谈形式,让读者更直观地了解德国专利法中比例原则的立法背景和司法适用。

产业分析

对于“抄袭”的认定,往往会直接关乎对于创作者创作道德和创作能力的批评,具有较强的严肃性。特别是对于服装设计这一特殊的实用艺术品的“抄袭”,应当在充分考虑服装设计行业的实践的前提下,回归到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而不能仅凭简单观感上的相似而直接将在后的设计认定为“抄袭”,否则,其可能导致的负面后果是服装上的每一点变化与创新都由在先的设计者个人垄断而使得后来的设计者无法在其基础上再进行创新,这将有可能严重阻碍该类实用艺术品在艺术创作乃至工业量产等方面的发展,也难以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关于某一新型客体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讨论从未停止,体育赛事直播、游戏直播画面、同人作品、音乐喷泉、人工智能生成物、网络游戏规则等,都曾或正在引发知识产权共同体的广泛探讨。其中,网络游戏规则可谓现阶段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业界形成了鲜明对立的两种观点。不同观点的碰撞能够激发更为深入的法律思考与理论探讨,有助于厘清著作权法在网络游戏规则保护中的适用边界。

知产&财经

欧盟《人工智能法》适用范围涵盖哪些?法案有哪些特色?欧盟《人工智能法》的实施将对中国的AI企业带来哪些方面影响?对我国涉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是否有借鉴意义?法案的实施将面临哪些挑战?又有哪些有效的应对措施?基于此,知产财经第一时间连线行业专家学者,尝试厘清行业之难,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与政策制定提供借鉴与建议。

4月25日,诺基亚物联网许可项目负责人Patrik Hammarén在LinkedIn上发帖称近期已经与一家中国汽车制造商签订了第一份专利许可协议,该项双边协议涵盖4G/5G技术。消息一出,引起业内巨大讨论与猜测。尽管尚不知晓该中国车企身份,但这份协议的签署无疑打破了中国车企长期以来面对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的沉默局面,一石激起千层浪。

据悉,此番诉讼中,Sun Patent Trust向法国巴黎司法法院(Tribunal judiciaire de Paris)请求裁决其涉案专利的全球FRAND许可费率,并可能着手或计划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内发起平行诉讼。荷兰媒体Smartphone Magazine称,Sun Patent Trust的索赔额可能高达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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