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WTO禁诉令争端上诉仲裁庭在缺乏文义基础的前提下通过对TRIPS协定第1.1条第一句作出扩张性条约解释,支持了欧盟关于成员负有不妨碍其他成员在其境内实施协定义务的主张。结合第1.1条第一句,仲裁庭相继在第28.1条和第28.2条项下认定被诉中国禁诉令政策妨碍了专利权人在其他受影响成员境内行使其排他性权利以及许可权利。不妨碍义务的解释论基础突破了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原则,并在缺少约文解释力的同时过于倚重目的和宗旨解释而缺乏条约解释方法适用的逻辑自洽。由此推论出的不妨碍义务既不符合WTO义务的生成机理,也与TRIPS协定的义务结构不相适配。禁诉令对权利人行权行为的限制甚至妨碍是这项制度功能实现的当然结果。仲裁庭以此作为成员不妨碍义务的证成理由很难成立。因忽视禁诉令本身作为FRAND许可诉讼双方谈判手段的商业逻辑属性,仲裁庭在TRIPS协定争议条款项下所论证的不妨碍义务缺乏正当性。
相较于普通专利侵权案件,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件在技术方案的比对、禁令的颁发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在技术方案的比对上,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与标准文本中相关技术方案之间的比对是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件所特有的。对于禁令而言,是否颁发禁令取决于专利权人是否存在导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法达成的过错,而非以颁发禁令为原则。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中,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件中常用的是许可费方式,且如果被告在谈判过程中存在导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法达成的过错,则可考虑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
2026年5月18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知产财经联合举办的 “商业秘密典型案例与新规解读公益大讲堂” 在北京顺利召开。本次大讲堂聚焦司法裁判标杆案例与行政新规核心条款,邀请业内专家深度解读裁判规则、阐释新规要义、研判实践趋势,为市场主体提供权威、务实的商业秘密保护指引。会上,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德宝律师,围绕“失守的防线:从典型案例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风险防范” 进行主题演讲,知产财经对其主讲内容进行了整理,以飨读者。
FRAND原则中的“公平、合理”与“无歧视”从不同角度对于专利权人和实施者进行了限制,其中“公平、合理”强调个体与整体的关系,而“无歧视”则强调个体与个体的关系。虽然FRAND费率在标准必要专利所涉三类案件中均是审理重点之一,但不同类型的案件对于FRAND费率的证明程度要求有所不同。FRAND费率的确定通常采用两种方法:自上而下(Top-Down)法与可比费率法,二者可以相互验证。上述方法中所使用的参数,不仅与产品相关,亦需要与专利相关。在使用的参数及计算逻辑均具有合理性的情况下,据此推算的费率至少在个案中可被认定符合FRAND要求。
针对功能聚合类商品这一特定种类商品的类似性的判定,杜颖教授撰文指出:“解决问题的金钥匙应该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应坚持重义轻形,而非得形忘义”“应主要以功能和用途为核心展开,辅之以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因素,由此构成类似性判定之‘义’。”对此观点,笔者深表认同,并认为杜教授针对功能聚合类商品提出的“重义轻形” 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类型商品类似性的判定。
本文以为,应该坚持重义轻形,而不是得形忘义,应穿透现象直击本质,通过商品的主要功能和用途,结合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判断市场或者相关公众的重合度,把握商品的本质属性,而不仅仅是拘泥于商品的物理形态或物理特征,为新兴产业的发展留足空间,避免以商标遏制新兴产品顺利进入市场,窒息市场活力,为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包容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知产财经》特邀请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教授、博导,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龙小宁做客“知产财经”直播间,为读者分享经济分析报告的专业价值、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作用以及在全球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使用情况等重磅话题。
点击查看2月5日,专利许可平台Avanci宣布,旗下Avanci视频(Avanci Video)项目已成功签下首位被许可方。与此同时,Avanci Video也正式对外公开了其针对视频流媒体服务的核心费率方案及费率调整机制。知产财经特邀Avanci Video项目负责人Judy Yee,就项目的运营现状、许可框架、定价考量及未来规划等问题展开对话。
点击查看今年正值Sisvel旗下Wi-Fi 6、蜂窝物联网(Cellular IoT)及5G多模许可项目启动三周年,其核心许可项目的最新进展如何?今年早些时候Sisvel调整Wi-Fi 6企业级产品许可费率等关键决策背后存在哪些市场考量?Sisvel开设深圳办公室后将针对中国市场部署哪些战略?Sisvel未来是否会推出新的专利许可项目?基于此,知产财经特约Sisvel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Mattia Fogliacco先生,围绕上述话题,展开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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