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杜颖:商标法在先使用抗辩条款适用要件解构

2023-02-13 11:13来源于 知产财经
201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新增了《商标法》第59条第3款关于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商标不侵权的规定,新增该款规定既体现了商标法从制度层面消解注册制弊端的意图,又彰显了它对诚实守信经营者利益的维护。但是,对于这款的规定如何理解?司法实践应如何加以适用?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分歧,本文试就该款适用的具体要件做一分析。
本文共计6140字,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单篇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知产财经付费内容 | 请订阅后查看全文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请登录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