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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老东家的客户信息"创业",侵犯商业秘密了吗?

2025-04-02 16:41来源于 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认定中,对于轻微违法的取证行为,需要平衡取证行为给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保护与权利人商业秘密更大商业利益的保护这两种价值,并适当倾斜后一种保护价值,总体上需使二者保持适当、合理、均衡的比例关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非常具有隐蔽性,权利人难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初步证据,其取证行为具有必要性。权利人未经得同意获取侵权行为人手机,对其财物占有权有一定的损害,有违法不当之处。但是,该违法性对王某权益的损害明显弱于忽略该违法性所能够保护的商业秘密所有权人的利益,如此价值取舍也定会起到激励所有市场主体进行合法有序市场竞争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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