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卢海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近日,“规则之治: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热点问题”研讨会暨重知讲坛第10讲、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第53讲活动在重庆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指导,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知产财经协办,来自知识产权学术界、司法界、行政界以及产业界共70余位代表出席会议,共同研究和探索互联网新兴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的构建以及当下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卢海君教授围绕“算法推荐下的平台版权治理”进行了主题演讲,知产财经对其发言内容进行了整理,以飨读者。以下是其演讲实录。
习总书记曾经讲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知识经济时代,保护版权现在和未来将是我们坚持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同时也对我们目前在互联网环境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互联网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平台有多重的身份,有多种的功能,那么我们如何衡量平台的责任?有两个步骤,第一是如何去理解平台,主要是去理解平台现在所做的事情和其所欲达成的目标,理解平台与用户、平台与内容之间的关系;第二是如何界定主体责任,责任应该与其能力和权利相匹配。在过去,平台承担版权侵权责任是一个例外性规定而不是原则性的规定,这样的判断是符合当时的产业发展情况的,“避风港”原则也是在这样的时代与技术背景下产生的。但是现在,尤其是在算法推荐技术的应用场景中,平台对其呈现内容的掌控力和对用户的管理能力是加强了的。此时,承担责任应该是原则而不是例外。因此在实际发生侵权纠纷时,我们要秉持这个理念,站在比较平衡、比较正确的角度解释“通知-删除”规则。
在明确了平台对其平台之上的版权侵权责任承担原则后,版权保护跟内容分发平衡如何维护呢?版权法以利益平衡为宗旨。从法理的角度和目前产业发展的状况来看,“破局”的关键在平台而不在版权方。如果把版权保护的责任完全放在版权人的身上,用传统的“侵权-救济”思路应对互联网环境中井喷的内容与隐蔽的潜在侵权人,是实践中是比较难达成的。版权保护效果较差,同时也增加了许多的保护成本,对真正核心问题的解决无济于事。以平台为抓手,“抓住平台的‘牛鼻子’”,让平台承担更多的版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更有利于净化市场发展的环境。推动版权保护蔚然成风。
平台承担比过去高的义务和和更主动采取管理措施,有利于实现更好的版权保护效果。那么平台版权保护的主体责任是否上升到无穷大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平台要承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要体现最大诚信原则。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度的,在全过程都应该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具体而言,是要体现在内容管理和用户管理两个方向。
内容管理上,平台应该有一个全过程的内容监控。在版权获取方面,应该尽最大努力获取版权人授权。尤其是针对某一类特定类型的作品,比如版权局季度预警名单上的作品,和一些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作品,如果在事前没有围绕这些重点保护的作品做相应的布置,事中在侵权内容上传平台过程中没有做出相应的过滤和拦截,没有主动删除屏蔽同类侵权信息,平台可能就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尽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着重提一下必要措施。现在要加大版权保护的力度,要主动去扩大版权的监测,而不是说被动地等到有具体侵权通知的时候才去做出相应的必要措施。在对民法典必要措施进行解释的时候,从结果意义上看也比较重要。比如通知了采取必要措施,但是侵权依然频繁,那么必要措施必要性并没有达到,因此考察必要措施的时候,要从结果方面来衡量,到底有没有达到在现有技术条件之下所能够达到的最好的程度。在事后配合提供上传侵权作品的用户信息,包括惩罚严重侵权的用户。
另一方面,对用户的管理也特别重要,平台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流量经济,网络平台都在争取流量,流量可以变现赚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但版权保护的责任,要求对用户进行对等的管理,采取删减措施、封禁账号等措施。
版权保护是非常核心底层的问题,不仅是内容分发平台,还有很多内容的提供平台,未来在运营当中都可能会遇到版权问题。站在版权保护的潮头,回看平台版权治理状况,应该肯定的是现在平台在版权治理当中也做了很多工作,有一些是针对平台治理规则,有的是针对内容,包括内容的分级分类管理,尤其对重大价值的影视剧、重大的体育赛事节目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来保护版权。在平台与平台间,比如央媒与地方媒体之间,以及长视频平台之间、长短视频之间,我们欣喜看到了更多的版权分享、共同开发的情况。在合作中竞争,在合作中共赢。那么在未来,我们是不是可以打通平台与平台之间版权保护的通道,利用一定的技术措施,比如各平台自有的版权内容上,加上统一的标识之后投入到共有的版权池中。大家在这个版权池当中都有股份,需要的时候可以获取,但有一定的付费机制。这未来可能会成为一个发展的方向。我们还可以畅想建立一个国家版权作品的大数据的平台,推动建设一个国家的版权大数据的平台,让作品的版权保护有另外一种思路,让大家实现共生共赢和谐的状态。
总的来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我们国家非常核心的主导战略情况之下,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版权保护这个底层逻辑不会变。版权保护长期来看一定是国家发展、社会发展、行业发展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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