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24年度)
开篇语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一年。广东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深化改革创新、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保驾护航。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2024年,广东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3308件,同比降低8.54%,连续第三年保持收案下降;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8462件,结收比106.19%,再创新高,且连续第三年结收案实现正循环。调撤知识产权案件52493件,调撤率60.73%,再创新高,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效进一步凸显;未结案件11337件,同比大幅下降31.17%,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不断提升。其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1178件、刑事案件2053件、行政案件77件;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74861件、二审案件7625件、申请再审和审判监督案件822件。
加强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2024年,广东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3057件,同比下降8.92%;审结77699件,同比上升1.7%。其中,新收著作权案件37573件,同比下降11.29%;商标案件17201件,同比下降6.03%;专利案件13630件,同比下降0.37%;竞争类案件2149件,同比上升9.25%;其他案件2504件,同比下降35.86%。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竞争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分别为51.43%、23.54%、18.66%、2.94%,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由结构趋于合理稳定。广东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7326件,同比下降3.92%;审结7943件,同比上升8.27%。
广东法院不断加强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芯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品种等“硬核科技”“绿色科技”领域知识产权审判,受理的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保持高位态势。2024年受理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5072件、审结17471件,同比增长6.21%;存案4528件,同比下降34.63%,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效率进一步增强。
广东法院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2024年新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1715件、审结1722件;新收涉港澳知识产权案件210件、审结264件。新收涉外案件中,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案件占比分别为80.23%、5.31%、7.23%、7.23%。新收涉港澳案件中,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案件占比分别为19.52%、37.14%、19.05%、24.29%。
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作用。因2023年以来全省各地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伪劣犯罪,并在2024年起陆续进入审判程序,全省法院新收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24年呈爆发性增长。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749件,同比上升59.29%;审结1668件,同比上升57.21%。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808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747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20件;侵犯著作权罪51件;销售侵权复制品罪5件;假冒专利罪1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由2023年的5件增长到17件。
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作用。2024年,广东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77件、审结70件,同比分别增长37.50%、55.56%。新收一审案件中,专利行政纠纷案件39件,同比增长77.27%,商标案件16件,同比减少15.79%。
打造精品案例提高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广东法院审结的iDataAPI抓取并交易微博数据案入选中国法院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全省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某网盘“离线下载”侵权纠纷案等2案入选“2024年度十大著作权事例”。由广东法院一审、最高法院二审的“京糯6”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入选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线性锂电池充电器”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案、“智能检索算法”侵害商业秘密案入选人民法院保护科技创新典型案例。2篇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8案入选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1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2024年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4案入选“2023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2案入选全省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1案入选广东法院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典型案例。广东法院评选发布多批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传递鲜明司法导向,培育和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理念。
二、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省法院坚持“真保护创新、保护真创新”司法理念,以法治之力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强化司法政策前瞻引领,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广东高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近五年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支持成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河套巡回审判点,推动深圳福田法院河套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深圳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助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科创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重点课题调研,转化形成《关于充分发挥涉外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我国科技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报告》,助力科技企业扬帆出海。广东高院首次发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彰显司法审判为生产力“向新”“提质”提供坚实保障。
加强高新技术成果保护,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省法院审结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75万件,不断加强对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在TYPE-C电连接器源头侵权案【1】中,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侵权人生产规模等确定赔偿基数,并依法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有力打击源头侵权,彰显强化保护科技创新的坚定态度。在涉“广彩甜糯3号”玉米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2】中,首次通过杂交玉米种的子本单株繁殖材料基因简单重复序列的重复次数相同,认定被诉繁殖材料侵权,为推进种业振兴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在涉生物医药研发技术合同纠纷案【3】中,依法认定“一刀切”保密条款无效,排除技术方通过合同约定非法限制合作方寻求其他技术来源,鼓励相关市场主体依法公平参与研发竞争,共促行业技术进步。在专利“非正常申请”妨害创新案【4】中,依法认定以“积分制入户虚假加分”为目的签订的专利申请技术服务合同无效,严厉制裁专利非正常申请行为,彰显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的正向激励作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连续第六年发布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全社会崇尚科技创新。
探索数字经济司法规则,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全省法院积极回应人工智能发展司法需求,及时开展相关专题调研,在“平台用户画像侵权案”中就人工智能平台服务提供者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司法探索。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创新主体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行为规则。在某网盘“离线下载”侵权纠纷案【5】中,首次创造性地提出云存储领域“两预防一阻止”治理要义及裁判规则,助力网络空间数字经济规范发展。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与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和数据局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数据权益保护协作机制,为打造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高地保驾护航。深圳中院设立专门合议庭集中审理数据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加强类案审判和裁判规则总结提升。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高质量完成最高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数据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在数据赋权理论和制度、数据司法竞争规则、数据登记实践完善和数据权益协同保护等方面提出制度方案和建议。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数字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观察报告》,促进平台经济和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
优化品牌经济司法供给,锻造产业链高端竞争力。全省法院审结商标权案件2.01万件,持续加大对驰名商标、老字号、地理标志等司法保护力度,严惩商标攀附、仿冒搭车、恶意抢注等侵权行为。在涉家电知名品牌“艾欧史密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6】中,查清各侵权主体从商标到字号全方位恶意侵权的事实,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改判全额支持原告诉请赔偿500万元。在共某公司与康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7】中,依法认定合作经营模式下合作方对商标标识的使用可视为本人使用,对合作结束后被授权方受让和注册相关商标、使用相关字号及标识等一系列有违诚信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体现了创建诚信、有序营商环境的司法态度。全省法院立足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实际,打造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新高地。粤闽赣三省三地建立全国首个跨省陶瓷类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潮州中院推动建立全国首个“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服务中心”,江门法院创新涉陈皮产业纠纷“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统一执行”模式,韶关法院设立涉三华李、九仙桃纠纷立案“绿色通道”,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声誉提供立体司法保障。
保障文化创新繁荣发展,弘扬传承中华精神文明。全省法院审结著作权案件4.33万件,不断提升著作权司法保护水平和效能,促进文化艺术创新和产业繁荣。在《万国觉醒》诉某游戏“换皮”侵权案【8】中,进一步厘清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游戏玩法的法律边界、分析框架、裁判规则,严惩套用版号等违法行为,促进数字文娱产业创新创造和良性竞争。在潮州木雕《百鸟朝凤》权属纠纷案【9】中,对独创性表达、创作与工艺、复制与改编、平面与立体等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辨法析理,肯定雕刻技艺重要价值的同时厘清木雕作品著作权权属,对规导行业良好发展,共同振兴工艺、弘扬传统文化起到良好的司法导向作用。在涛某公司与熊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10】中,首次认定专业解密网站实施“故意破坏技术措施”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依法保护软件开发者合法权益。在涉体育赛事GIF动图著作权纠纷【11】案中,依法认定大量截取体育赛事关键环节、核心部分用于制作GIF动图集锦,并与体育赛事直播几乎同步发布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充分维护体育赛事转播方合法权益。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活生产要素创新配置。全省法院审结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案件2822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某精密仪器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12】中,结合庭审查明事实和证据规则,依法对原告提交的鉴定意见书予以采信,有力解决“取证难、比对难”等维权障碍,增强涉源代码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在涉医药领域核酸序列信息商业秘密纠纷案【13】中,严格遵循“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判断标准,结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强化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认定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在华某公司与星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14】中,合理划清正当投诉举报与商业诋毁之间的界限,维护招投标市场竞争秩序,为构建良好营商环境作出了有益示范。在亚某公司等与曦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5】中,对发生在境外网购平台上的“刷好评炒信”行为予以规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我国法院维护全球市场公平竞争的司法态度。
三、营造保护创新法治环境
全省法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激励企业敢于加大研发投入,营造更加积极、开放、有序的创新环境,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
从严惩治知识产权犯罪,筑牢刑事司法震慑防线。广东高院连续第二年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典型案例,彰显严厉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在马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16】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万的同时,依法支持权利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诉请,充分体现对权利人损害救济的力度和效率。在卜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17】中,依法认定生物医药行业客户信息构成商业秘密,有力打击侵害科创企业关键经营性信息的犯罪行为,对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具有警示作用。深圳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涉商标刑事案件办案细则(试行)》,统一涉商标刑事案件办案标准,从严惩治侵权假冒行为。佛山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提升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流转、审理效率,更好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
加大民事侵权赔偿力度,充分弥补经济利益损失。全省法院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理念,进一步加大司法判赔力度,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效用,确保权利人获得充分足额赔偿。2024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判赔总额超过107.48亿元,同比增加14.48%,最高判赔数额达到1.07亿元;在32个案件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在诉请适用案件中占比达59.26%,判赔总额近2亿元。在泰某公司与振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18】中,充分考虑被诉产品销售时间长、范围广等情况,适用顶格5倍惩罚性赔偿,并全额支持原告3000万元赔偿请求,彰显法院严惩侵权源头、遏制借诉讼牟利的司法导向。在金某公司诉何某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19】中,明确权利人在刑事程序中已获赔的,仍可在民事案件中主张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具有主观恶意且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让侵权人付出沉痛代价。汕头中院等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的行民保护衔接机制。
创新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推动司法质效全面提升。全省法院通过便民化诉讼服务、专业化技术调查、数字化智慧法院等机制创新,更好助力审判提质增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肇庆、清远巡回审判法庭,不断扩大跨区域远程诉讼服务体系覆盖面,有力促进大湾区营商环境更加公开透明、创新要素流动更加有序自由;持续优化“简案快审,要案精审”模式,组建6个快审团队集中审理一审外观设计专利案件,配强游戏和人工智能等6个特色审判团队;健全完善“技术调查官+技术顾问+咨询专家”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技术调查官全年参与办理案件1196件,发布技术调查十大典型案例,打造技术事实查明“广知模式”。深圳法院建成全国首个司法审判垂直领域大模型,实现全流程人工智能辅助办案,并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率先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赋能增效。
延伸知识产权司法服务,激活科技企业创新活力。全省法院结合“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开展多次走访调研和问需座谈,确保司法服务保障与企业创新需求同频共振。广东高院组织召开“法官百企面对面”知识产权保护宣讲活动,由资深法官组团“零距离”精准普法、答疑解惑,积极回应企业创新、产业发展的司法需求。深圳中院编撰《深圳市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纠纷办案手册》,前往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合规”培训授课,发放《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引》及案例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和合规管理;与市工商联共同举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专题宣讲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助企行”活动,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有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护航产业科技互促双强,开展汽车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走访粤芯半导体等11家科创企业,促推企业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广州海珠法院选派专业法官组成会展合议庭进驻第136届广交会会场,响应参展企业各方面司法需求,为参展主体提供零距离、全方位、一站式的司法服务。江门法院结合江门市作为湾区城市和著名侨乡的实际情况,主动联动“侨梦苑”涉侨纠纷化解中心的资源,构建便利侨资高新企业的“侨”味知产司法保护体系。
拓展湾区司法协作维度,提升司法保护国际视野。全省法院紧紧围绕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不断提高司法保障科创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广东高院赴香港调研,与香港高等法院、香港知识产权署代表及香港城市大学、武汉大学专家学者等交流会商,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课题成果,调研报告发表在《法律适用》。深圳中院与前海管理局成立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合作推进小组,推动深港在知识产权跨境保护、交流研讨、宣传教育、运营转化和知识产权贸易等领域深度合作;联合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共同建立河套知识产权司法与仲裁协同保护中心,促进粤港两地司法经验交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与暨南大学共建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强化知识产权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广东高院指导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举办“助力大湾区建设护航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与香港城市大学、澳门科技大学、香港国际调解中心等签署合作协议,并发布十年精品案例培育成果,提升广东特色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国际影响力。
四、协同共建综合治理体系
全省法院坚持能动履职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夯实知识产权保护基础,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深化协同保护机制建设,落实重点领域联动举措。广东高院牵头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严重侵权行为联合信用监管机制,获评第十三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查研究报告暨优秀软课题研究成果二等奖、2023年度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2023年度广东知识产权“十大事件”;制定《关于采集、提供、修正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主体信息的工作指引》,制作通报主体信息清单200余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中院探索建立涉诉案件专利无效优先审查通道,有效加速专利侵权纠纷化解进程。前海法院、横琴法院、南沙法院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跨域司法协同保护制度化、法治化。湛江、茂名、阳江三地法院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区域合作机制,在司法送达、诉讼保全、调查取证、规制恶意诉讼、侵害知产“黑名单”等方面实现跨区域联动配合。中山中院与市场监管局等6家单位共同会签《中山市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商业秘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信息互通机制、工作衔接机制。
构建高效全面治理体系,推动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广东高院制定印发《全省法院关于开展知识产权非正常批量诉讼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指导全省法院重点围绕健全识别处理机制、加强前端治理引导、精准统筹裁判尺度、严格防止权利滥用、推动形成协同整治五个方面形成十项具体举措经验,相关工作举措和成效获最高法院通报肯定;开展“音像著作权纠纷源头治理”专项调研,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省版权局、文旅厅、文娱行业协会、KTV企业代表等进行多轮座谈会商,发布示范案件,精选14个相关问题在法答网统一解答并形成审判指引;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制发广东高院首份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获得积极反馈采纳。多措并举之下,全省法院2024年新收的知识产权批量诉讼数量同比降低27.57%,近70%纠纷调撤化解。
优化多元解纷平台功能,促进矛盾化解提质增效。全省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端,努力实现以调促和、以和促治。广东高院印发《关于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的试点方案》,先后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南沙法院、横琴法院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成功调解70余宗涉外涉港澳案件。深圳中院与市场监管局签订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备忘录,委托或委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诉前、诉中调解纠纷1504件,成功调解466件;举办“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培训会,做好排期、送达、证据交换等程序性工作,加快案件流转效率。广州、中山等地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分别与家电、摄影、皮革皮具等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紧密合作,搭建知识产权纠纷联调平台,实现高效维权、高效解纷。肇庆法院协调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机构专职调解员进驻端州法院,强化诉前联合调解力量。南沙法院率先在海关建立驻口岸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心,强化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广州互联网法院积极促进纠纷双方寻找合作共赢空间,成功促成超600件涉“ZAKER”系列案件达成调解。
创新立体普法宣传模式,夯实社会法治信仰根基。全省法院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积极开展普法讲座、电视访谈、案例分享等系列活动,讲好广东知识产权司法故事,营造公平公正、尊重创新、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广东高院连续第十五年发布《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评选发布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筹备组织由张海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公开开庭,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高校师生200余人旁听庭审,彰显广东法院保护原创、严惩侵权的司法态度。“法官百企面对面”知识产权保护宣讲会中创新“司法+行政”普法方式,获评“2023-2024年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工作项目”。高质量完成《广东省审判执行核心业务教程》知识产权审判章节撰写工作,面向全省公职人员开展普法教育。
五、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全省法院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和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新质生产力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持续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广东高院民三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党建工作新格局,持续优化“三知”联建品牌。广东高院民三庭获评“广东省工人先锋号”。肖海棠同志作为全国法院系统8名先进人物代表之一,受邀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招待会。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广东高院举办全省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邀请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知名教授讲授课程,全省三级法院法官、法官助理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广东高院民三庭王晓明庭长等3名法官赴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授课,并与兄弟法院开展交流学习。加强优秀审判人才培育、选拔、推荐,广东高院郑颖获评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四部门联合通报表扬“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庭、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2个集体,广东高院陈中山、深圳中院张苏柳2名个人入选。
筑牢廉洁司法底线。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干警对外交往,全面强化纪律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领域审判权运行和监督制约作用,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党风党纪教育、反面警示教育、正向激励教育,筑牢制度之基、固牢防腐之坝、树牢反腐之志,有效阻断司法腐败滋生蔓延。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全年无违纪违法行为。
结束语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广东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构建全面创新体制机制重要任务,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奋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提供更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注释:
【1】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4)粤73知民初282、283号
【2】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粤73知民初1197号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终23994号
【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4)粤73民终783号
【5】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再59号
【6】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粤民终6110号
【7】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粤民终6470号
【8】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粤民终4326号
【9】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粤民终1406号
【10】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粤73知民初1366号
【11】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粤73民终947号
【1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初3008号
【1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粤民终4190号
【1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粤民再281号
【15】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初5721号
【16】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3刑初1169号
【17】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1刑终539号
【18】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粤民终6629号
【19】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4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