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2025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4年)》及2024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了全国法院202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情况。
一、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
一是公正高效司法。2024年,全国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53万件(其中一审47.99万件),审结54万余件(其中一审49.41万件),结案数、审限内结案率平稳上升,案件比及上诉率、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申诉申请再审率等各项指标均趋优,审判质效持续提升。二是坚持严格保护。去年全国法院在460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最高人民法院在“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达6.4亿余元,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三是有效定分止争。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特色化解模式,实质解决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及知名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促成双方就该案及其余近140部作品达成调解,有效避免当事人再起纷争。
二、加强创新司法保护,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一是强化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对涉科技创新领域审判工作提出全面、系统指导意见。依法审理涉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提升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等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水平。加大侵害技术成果知识产权行为打击力度,净化科研生态。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激发科研内生动力。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骨关节炎药物”专利权属案,依法维护科研主体权益,激励高科技人才勇于创新、安于创业。二是助推统一大市场建设。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及侵权仿冒,加大地理标志商标权利及驰名商标、传统品牌、老字号保护力度,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品牌。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规制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引导行业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三是优化创新权益保护。研究制定数据产权司法保护指导意见,妥善处理数据权益纠纷,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支持人工智能依法应用,引导人工智能产业健康科学发展。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AI文生图案”,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路径,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一是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达30个,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达558家,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持续优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6年来,审结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近2万件,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数量和占比逐年攀升,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成效逐步突显。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全国共有25个高院、242个中院和287个基层法院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二是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机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立法建议稿,推动纳入立法规划。加强区域司法协作,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北京、内蒙等地法院建立并深化区域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协作机制,推动相关区域法院审判信息共享及人才交流培养。三是完善多元化事实查明机制。持续推进“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建设,有效缓解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难题。积极开展“版权AI智审”应用试点工作,从源头预防图片类著作权纠纷,入选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三批典型案例。
四、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完善知识产权裁判规则
一是积极推进司法解释发布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系统规范和明确反垄断司法适用标准。研究起草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有力制裁和震慑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快推进专利、商标、著作权司法解释起草工作,促进司法保护规则完善统一。二是持续加强条线指导力度。最高人民法院统筹部署条线工作,开展精准监督指导。与相对薄弱法院建立常态交流机制,整体提升审判能力。开展非正常批量诉讼治理,引导权利人依法正当维权、诚信诉讼。组织业务培训和理论研究交流,打造知识产权专业审判人才平台。三是有效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专题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相关领域司法裁判规则。加大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推送力度,推动相关裁判规则健全统一。积极利用法答网平台指导实践,推进“库网融合”,促进答疑成果转化。截至2024年底,围绕知识产权审判,入库案例达到772件,完成法答网答问7000余条,形成精品答问207条。
五、完善协同配合机制,促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一是持续加强司法行政衔接协作。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版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版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构建版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落实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推动商标行政审查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北京、浙江等地法院与当地相关行政机关建立衔接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二是深化落实“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全国范围内实现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全覆盖,入驻调解组织、调解员持续增长。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总对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秀案例及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三是持续推动司法建议制发和落实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涉电影产业司法建议落地见效,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新收涉电影著作权纠纷案件同比下降43.32%;与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共同举办“保护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造”电影短片征集活动,服务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北京、河北、山西等地法院积极制发司法建议,完善相关行业监管政策,推动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是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2024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涉外知识产权案件8252件,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影响性案件作出更多引领性司法裁判,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二是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最高人民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知识产权司法国际研讨会,积极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的国际会议,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中国司法智慧。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法律与条约数据库推荐66件中国知识产权案例,加快推进数据库案例更新录入及典型案例集编辑工作,用司法案例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法治故事。积极推进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交流合作,助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实质化解。三是积极参加双边多边交流。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中美知识产权司法交流会,推动双方加深理解并形成共识。持续推进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相关工作,促进双方交流。举办中英知识产权法官交流研讨会,参加中国-新加坡案例大讲坛、亚洲商事法官大师班培训、韩国国际知识产权法院会议等国际交流,持续做好与国际商标协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国际影响力。
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新作为。人民法院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以高水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一切生产要素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附答记者问:
问1:2023年7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新质生产力概念并作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决策部署。请问,人民法院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李剑: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是要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严格公正司法“强保护”,以健全制度建设“增激励”,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裁判规则体系不断健全,审判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主要采取了以下四方面举措。
一是强化制度供给,夯实法治保障基础。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提出了25条98项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为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系统性的司法指引。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药品专利链接、植物新品种保护司法解释,出台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见,推动构建涉及医药、种业、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
二是坚持严格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发明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理优势,积极运用诉讼保全、惩罚性赔偿等救济手段,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不断完善高新技术成果和新业态新模式司法裁判规则,持续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芯片和生物技术等关键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例如,在“无创产检诊断”发明专利授权案中,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创造性判断中技术启示认定的司法裁判标准,依法保护生物医药领域创新成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三是做实定分止争,助力创新主体轻装前行。合理认定技术成果开发、转让、许可等环节形成的利益分配及责任承担,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依法确定科技成果权益归属,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运用。在保护企业技术秘密的同时,保障科技人员择业自由和后续创新。在2024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最高人民法院陶凯元大法官主持五人合议庭开庭审理涉“骨关节炎药物”专利权属案,促成当事人当庭达成全面和解,一揽子化解生物医药领域科学家与相关企业的系列纠纷,有力保障科研人员勇于创新、安心创业。坚持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多起既涉及国有企业创新成果保护又事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案件中,均实质性解决纠纷,并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合作共赢创造条件,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坚持利益平衡,防止权利滥用。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私权保护与公益保护、促进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准确把握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滥用、支持行使知识产权与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间的法律界限。在强调严格保护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阻碍创新的行为。依法适用滥诉反赔制度,支持胜诉被告向滥诉原告索赔合理开支。例如,在“潜水艇地漏”商标、专利系列案中,对于原告故意“一事两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权利的行为,判令其赔偿被告合理开支,引导当事人诚信行使诉权。
问2:强化反垄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需求,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请问,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审判工作中采取了哪些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郃中林: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反垄断民事和行政审判,强化规则引领,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执行,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四方面的措施:
一是依法审理好各类垄断案件。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垄断案件呈平稳增长态势。2013-2024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1145件,审结1071件。自2019年1月1日成立至2024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垄断民事和行政二审案件282件,审结243件,其中2024年法庭审结97件。2024年全国法院认定构成垄断的案件31件,同比增长2.1倍。其中,一审法院认定构成垄断案件14件,同比持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认定构成垄断17件,同比增长4.6倍。
二是强化对重点领域反垄断行为司法的规制。加强对民生领域、互联网平台、医药、通信等重点领域的反垄断司法力度,营造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就民生领域而言,案件涉及教育、医药、食品、供水供气、出行服务、建材供应等行业。在“米线生产商”横向垄断协议案中,查明润某公司等8家米线厂商达成并实施固定价格、联合抵制其他厂商的协议,依法认定构成横向垄断,判定该垄断经营者赔偿遭受排挤受到损失的易某公司110万元,通过办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充分彰显反垄断法治精神,生动体现保障民生的司法价值。
三是努力统一裁判规则。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51条,对司法反垄断从程序操作到实体法律适用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公布反垄断指导性案例3件,发布6批共37件反垄断典型案例并均已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其中2024年分2批发布9件反垄断典型案例。这些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指导各级人民地法院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民事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作用。
四是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协调配合。通过积极受理和裁判反垄断执法后继民事诉讼、积极将民事诉讼中发现的垄断违法线索移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审理反垄断行政诉讼案件等,促进反垄断行政查处与民事赔偿有机衔接,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统一,切实形成反垄断执法司法合力。
未来,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反垄断司法工作,准确适用反垄断法及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将互联网平台、科技创新、信息安全等作为重点关注领域,同时持续关注民生、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自然垄断行业、行政权力滥用等领域的反垄断,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助力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对全国法院的审判指导和业务培训,整体提高人民法院反垄断司法能力和水平。
问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请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在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近年来,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全国法院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460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有力震慑了侵权者,有效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大大提升了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李剑:一是坚持依法严格保护理念。人民法院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运用,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坚持积极审慎,坚持过罚相当。在案件裁判中依法认定主观故意构成,不断细化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充分运用法官释明权,积极适用举证妨碍制度事实查明机制,准确确定计算基数,合理确定赔偿倍数,不断提高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充分尊重和体现知识产权价值基础上,发挥惩罚性赔偿对故意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遏制作用。
二是不断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党中央决策部署到法律规定,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日臻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价值意义日益凸显。目前,民法典、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种子法等都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司法解释,发布了涉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性案例1件、典型案例6件,案例库收录案例12件,法答网解答218个,进一步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标准和裁判思路。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起草指导意见,争取尽快发布。
三是不断加大新兴领域权益保护力度。人民法院切实加大对关键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审结“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6.4亿余元。该案入选“新时代推进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审结“离心压缩机选型”软件及技术秘密侵权案,对隐名设立同业公司,盗用原单位技术秘密长达10余年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1.6亿元,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导向。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惩罚性赔偿的裁判规则,细化认定标准,破解适用难题,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惩戒侵权行为、严格保护权利、有效激励创新的制度价值。
问4: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请介绍一下,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情况?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有哪些工作打算?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郃中林: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关乎国家粮食安全、打赢种业翻身仗的关键环节。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保护力度,努力以高水平司法推动种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19年1月1日成立后负责集中审理植物新品种二审案件,六年来共受理此类案件659件、审结544件;同期全国法院新收植物新品种一审民事案件3100件、审结2877件,均较法庭成立前大幅增长。其中,2024年新收一审民事实体案件887件,同比增长32.6%,是法庭成立前全国年均一审收案的5.5倍;新收二审民事实体案件164件,是法庭成立前全国2017—2018年年均二审收案的4.6倍。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植物新品种案件167件,品种权人胜诉达90%。法庭成立以来,已在10多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占法庭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的1/3以上。品种权人维权积极性和胜诉率均明显提升。
二是细化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修改3部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司法解释,发布4件指导性案例,连续5年发布覆盖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领域的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5批65件,并均已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有效统一裁判规则,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优化工作机制。指导各地法院积极探索符合当地种业特色的司法保护新模式。如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致力打造国际化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打造集种业法治研究、纠纷解决、宣传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法治服务保障中心,助力“南繁硅谷”建设。
四是构建大保护格局。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农业农村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推进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有效衔接,积极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在以下三方面发力。一是秉持严格依法保护的司法理念,不断强化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完善品种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持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二是进一步强化行政司法衔接配合,形成打击种子侵权的强大合力,持续构建大保护格局。三是重点研究生物育种、实质性派生品种的保护等法律适用新问题,聚焦前沿复杂案件,确保育种创新科技成果得到及时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