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23 年)
2023年以来,天津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理念,坚持能动履职,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促推诉源治理,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狠抓执法办案,公正高效审理案件
2023年,天津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856件,同比下降32%;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272件,同比下降36%。其中,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800件,刑事案件47件,行政案件9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203件,刑事案件60件,行政案件9件。多渠道推进下的诉源治理初显成效,诉前调解分流作用有效发挥,知识产权案件数持续显著下降。
一是加强民事司法保护。天津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527件,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924件,新收知识产权民事再审审查案件69件。在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4358件,占66.77%;商标权纠纷案件923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291件,专利权纠纷案件156件,竞争纠纷案件133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73件。其他案由案件593件。注重民事纠纷的实质解决。在审结的6901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有5289件为调解、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结案,比例达76.64%。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不断提升当事人便利程度。全市法院全年利用互联网开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2552次,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70.38天,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69.15天。
二是严厉制裁刑事犯罪。聚焦食品、烟酒、日化等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天津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40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4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件;侵犯著作权罪4件;侵犯商业秘密罪1件。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5件。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48件,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8件。判处刑事处罚128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1人。市一中院在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中,充分考虑“企业合规考察报告”情节,审结全市首例涉企业合规改革知识产权案件,有效推进企业合规工作在司法领域适用。
三是有力规范行政执法。积极履行司法审查职能,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9件,审结9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保持低位运行,反映出我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行政行为不断规范。
总体来看,天津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诉源治理实效进一步提升。大力推进以涉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为重点的前端治理,通过“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强化诉源治理工作,知识产权新收案件数量从2021年的13813件下降至2022年的11521件,再到2023年的7856件,实现“二连降”。二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在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涉及科技创新案件中认真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审结的某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中,法院依法保护权利人在PET芯层、HP专用涂层、镭射材料等领域高科技产品的经营秘密,对以侵权为业、获利巨大的不正当竞争者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达1540万元,严厉制裁了恶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充分激励了企业科技创新活力。三是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显著增强。坚持精品战略,涉“青少年模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涉“拜尔斯道夫”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审结涉普利司通、博世、字节跳动、快手APP、公牛电器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夸克浏览器”案被评为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多个案件及案例分析在全国性评选中获奖。
二、坚持服务大局,积极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升全链条协同保护效能。加强跨区域协作,市高院与北京高院、河北高院会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将司法服务职能延伸至三地科创主体聚集区,共同总结提炼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新规则;三中院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河北雄安新区法院协同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共议知识产权保护前沿问题;滨海新区法院与北京互联网法院、河北省容城县人民法院联合签署《加强版权司法保护及治理合作框架协议》,推动版权纠纷跨域共治。推动跨部门协同,滨海新区法院与滨海新区检察院签署《关于构建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机制框架协议》,共同设立“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办公室”;和平法院与和平检察院、河西法院与河西检察院建立保护协作机制,分别就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召开联席会议,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二是助力数字经济和智能制造发展。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从阻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数据权益、加强数据安全、平台反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电商平台治理、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为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妥善审理天津某数码公司等与上海某公司涉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非搜索引擎应用场景下抓取、使用新闻数据的行为依法予以规制,维护了数据权益人、数据利用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加强种业、生物医药产业司法保护。市高院深入市农委、市农科院、市黄瓜研究所、德瑞特种业公司、育种一线农田调研,组织召开“助推种业振兴行动强化种业司法保护”座谈会,与市农委联合发布《关于涉种业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手册6(一)》;市三中院积极保障天津国际种业博览会,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题调研,联合行政机关召开植物新品种培优沙龙,有效激励种业科技创新。组织开展中医药商业标识司法保护与品牌建设座谈,及时回应社会和企业关切,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三、依法能动履职,更深融入社会治理
一是完善知产审判体制机制。在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基础上,制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通知》,对天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布局进行调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协调配合更加科学合理,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二是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积极践行能动履职理念,努力实现“一案结、事事了”的社会治理目标和案件“三个效果”的统一,不断完善有利于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中院在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处理中促成某品牌天津地区全部148家酒店IPTV业务纳入合法渠道;滨海新区法院针对涉“盲盒经济”发布涉盲盒消费法律风险提示,向经营者提出合规经营建议,推动“盲盒经济”规范发展;和平法院针对涉地毯行业著作权纠纷特点和成因,向相关监管部门、电商平台、市场主体等发出多份司法建议,涉地毯行业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出现下降趋势。
三是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加强审判态势分析研判,强化对批量诉讼的统筹协调,并积极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共同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遏制侵权现象,促进标本兼治。召开“全市法院涉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工作会议”和“知识产权批量诉讼案件工作研讨会”,在诉前调解和审判执行的全过程统筹公正合理保护和防止权利滥用,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力度,推动创新激励和转化运用相互促进,坚决纠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
四、提升司法能力,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一是深入推进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大力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发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全市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优势,受理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160件,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注入司法动能。不断完善以技术调查官为中心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积极拓展技术调查官选聘渠道,有效提升技术类案件审理中技术事实查明的中立性、客观性与科学性;构建关键区域知识产权巡回审判体系,设立3个巡回审判点,推动审判职能向基层一线、新兴产业、科技园区等领域延伸,不断增强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前瞻性、主动性、实效性。
二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选派优秀法官到最高人民法院学习锻炼,举办“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会”,邀请专家学者对著作权纠纷法律适用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授课培训;组织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干警代表赴北京海淀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展调研,就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构建全链条保护体8系等问题进行充分学习,并参加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法官专业法官会议。天津法院系统3个集体被授予“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5名个人被授予“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市高院连续14年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各中基层法院均发布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精选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庭审,市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宜家”商标侵权纠纷,20余万人在线观看,扩大了知识产权法治宣传的影响力。扎实推进精准普法,主动走进街头巷尾和百姓家门,深入企业调研问需,以社区开庭、普法短剧、辨别真伪产品、开展主题讲座等生动活泼的方式开展知识产权“送法”服务,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结 束 语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10周年,是天津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一年。天津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按照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要求,牢牢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能动履职,深化理念变革、制度创新、素能提升,践行“四个善作善成”,紧扣“十项行动”,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司法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天津实践。
扫二维码查看白皮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