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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川:用户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享有著作权吗?

2024-07-09 17:22来源于 知产财经
本文首先根据著作权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独创性、创作及委托创作等概念进行解读,然后从作者的创作贡献范围应该清晰、不同作品形式通常应采用不同的创作手段、提示词等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已有作品与演绎作品之间的关系等角度分析了用户输入提示词对人工智能生产内容的作用和地位,从而认为,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基于著作权的基本原理,在目前人工智能的技术条件下,通过输入提示词等使用人工智能的用户不宜认定为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作者,依法对生成内容不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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