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等与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智联起诉58网聘不正当竞争获赔106万。
“智联招聘”系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共同享有的注册商标,亦为智联三珂公司企业简称。
魔方网聘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省钱招”的浏览器插件。该插件的功能为:用户将该省钱招插件安装至浏览器,当“智联招聘”网站与魔方网聘公司网站同时收录有某份简历时,在“智联招聘”网站浏览该简历,会弹出对话框“使用省钱招插件可以更低廉的价格下载简历”,用户可由此选择在“智联招聘”网站或使用省钱招插件下载该简历;当“智联招聘”网站收录有某份简历而魔方网聘公司网站未收录时,通过“智联招聘”网站下载该简历后并刷新页面,省钱招插件即显示亦可通过该插件以更低价格下载该简历。
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认为,魔方网聘公司的上述行为系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将大量原本打算在“智联招聘”网站交易的用户吸引至其网站,导致“智联招聘”网站交易量减少,服务费损失。
此外,魔方网聘公司还向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的员工发送大量广告邮件,邮件内容宣称其可以更低的价格提供“智联招聘”简历。同时,魔方网聘公司还在“智联招聘”网站上发布大量虚假简历,点击打开简历后其内容为魔方网聘公司业务介绍和推广。魔方网聘公司的上述行为容易导致用户以为上述广告系“智联招聘”网站所加载,从而降低对“智联招聘”网站的评价。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魔方网聘公司利用同行业的“智联招聘”进行宣传,可能导致用户误认为魔方网聘公司与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存在某种合作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魔方网聘公司通过“省钱招”插件,以相同的简历、利用更低的价格转而截取智联招聘网站的流量;以虚假简历的形式向“智联招聘”网站投放广告,扰乱了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对“智联招聘”网站的正常经营等。
魔方网聘公司的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四项:在其运营的“魔方微猎HR圈”微信公众号中使用“智联招聘”字样,擅自使用“智联招聘”企业简称;通过“省钱招”插件,在用户浏览“智联招聘”网站上的简历时插入链接,进行比价,以低价引流用户,并读取“智联招聘”网站上的简历资源作为自己的数据信息低价出售;在“智联招聘”网站通过投放虚假简历的方式宣传其“省钱招”插件;向智联三珂公司员工批量发送“省钱招”广告邮件。
对此,法院判决,魔方网聘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微信公众号(魔方微猎HR圈、58魔方人力)上发布声明,消除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内赔偿原告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合理费用65261元。此外,法院还驳回原告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附判决书:
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等与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竟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9)京0105民初22451号
原告:北京智联三珂人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盛,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宁,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盛,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宁,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魔方网(北京)料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耘琦,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程,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悦文,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智联三珂人オ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三珂公司)、原告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聘公司)与被告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魔方网聘公司)不正当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月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张宁,魔方网聘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冀悦文、刘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共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魔方网聘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竟争行为;2、判令魔方网聘公司在其官方网站(http:// sheng. mofanghr.com)、微信公众号(魔方微猎HR、魔方微猎)显著位置连续30日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赔礼道歉;3、判令魔方网聘公司賠偿我二公司经济损失1324667.52元;4、判令魔方网聘公司賠偿我二公司合理费用75261元,其中包含律师费60000元、公证费15261元。事实及理由: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系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智联招聘”系二公司共同享有的注册商标,亦为智联三珂公司企业简称。经长期经营,“智联招”在国内招聘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为公众所知悉。网址为www. zhaopin.com的“智联招”网站系提供人资源网络服务的网站,由智联三珂公司、网公司共同经营。该网站的主要经营模式为个人求职者在网站中发布求职信息和简历,并权网站使用,企业客户通过付费购买或免费发布职位吸引求职者的方式获取求职者的简历、取得求职者联系方式,并通过与求职者沟通确定其是否为应聘候选人。向企业客户收取费用系“智联招聘”网站维持运营的方式之一。魔方网聘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省钱招”的测览器插件。该插件的功能为:用户将该省钱招插件安装至浏览器,当“智联招聘”网站与魔方网公司网站同时收录有某份简历时,在“智联招聘”网站浏览该简历,会弹出对话框“使用省钱招插件可以更低廉的价格下载简历”,用户可由此选择在“智联招聘”网站或使用省钱招插件下载该简历;当“智联招聘”网站收录有某份简历而魔方网聘公司网站未收录时,通过“智联招聘”网站下载该简历后并刷新页面,省钱招插件即显示亦可通过该插件以更低价格下载该简历。我二公司认为魔方网聘公司的上述行为系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将大量原本打算在“智联招聘”网站交易的用户吸引至其网站,导致“智联招”网站交易量减少,服务费损失。此外,魔方网公司还向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的员工发送大量广告邮件,邮件内容宣称其可以更低的价格提供“智联招聘”简历。同时,魔方网聘公司还在“智联招聘”网站上发布大量假简历,点击打开简历后其内容为魔方网聘公司业务介绍和推广。魔方网聘公司的上述行为容易导致用户以为上述广告系“智联招聘”网站所加载,从而降低对“智联招”网站的评价。我二公司认为魔方网璃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争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魔方网公司还在其微信公众号上登载“可免费赠送智联招聘’简历”的广告。魔方网聘公司擅自使用“智联招聘”企业简称,引人误认其与智联三珂公司之间存在合作,该行为反了反不正当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魔方网聘公司上述不正当竟争行为侵害了智联三珂公司网公司的合法权益,该二公司请求判如所请。
魔方网聘公司辩称:1、网聘公司并非本案格原告,域名为 zhaopin.com的“智联招聘”网站备案的经营主体仅为智联三珂公司,不包含网公司,现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智联招聘”系其企业简称,即便“智联招聘”系该二公司的注册商标,本案并不涉及商标侵权行为,网聘公司对“智联招”不享有权利;2、我公司不存在以不正当争为目的恶意低价客的行为,用户使用“省钱招”插件系在了解插件用途后的自主决定,我公司不存在胁迫、诱导用户安装并“将大量“智联招聘”网站交易用户引至魔方网公司网站”的情形,用户选择通过“省钱招”插件获取招聘服务是市场竟争机制的自然结果,用户仅在成为我公司客户后方可使用“省钱招”插件,对服务提供者知,不会产生混滑;3、从“智联招聘”网站上的大量广告推广内容可以看出,该网站获取收益的主要来源并非向企业用户收取费用,而包含大量广告费用,智联三珂公司主张我公司以极低价格抢占用户,但未举证证明网络招聘服务相关成本及市场价格,其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且求职信息属于网络平台的公开资源,智联三珂公司将求职信息垄断高价卖出有碍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4、我公司已于2019年3月25日停止使用“省钱招”插件,且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未举证证明其经济损失与我公司的被控不正当竟争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主张的经济损失数额没有事实依据。综上,请求駁回智联三珂公司聘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一、关于“智联招聘”的相关情况
域名为 zhaopin.com的“智联招聘”网站系提供人才招服务的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该网站经营单位名称为智联三珂公司。2016年12月27日,智联三珂公司作为甲方,与包括网公司在内的共11家公司作为乙方签订《经修订和重述的技术咨询服务合作协议》。该协议載明甲方注册并运营其自有网站. zhaopin.com。该协议1.1约定,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通过甲方网站与乙方开展互联网人招聘信息发布的合作并向乙方提供互联网相关的技术服务。
“智联招聘”网站“智联简介”页面介绍:智联招聘创立于1994年,目前拥有1.7亿职场人用户,累计合作企业数达450万……
2012年8月28日,智联三珂公司经核准取得第963666号“智联招聘”商标注册证,该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35类,包括职务介绍所、人事咨询管理、人员招收等。该商标有效期为2012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该商标共有所有人为网聘公司。
二、关于魔方网聘公司的被控不正当竟争行为
域名为 sheng. mofanghr.com的网站系魔方网聘公司运营。网站首页设置有“职位管理”“搜索简历”“简历管理”等主要栏目,及“省钱神器用省钱招每天下载10份简历1年节省84000元相比于其他网站1份简历高达50元、60元同一份简历通过省钱招全网比价后仅需5元省钱招可实现全网简历最低价购买节省企业70%简历购买费用。
2018年10月11日,网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登录域名为 sheng. mofanghr.com的网站。网站页面显示“35个招聘渠道同步比价最低1元即可采购三大网站简历智联x前程x聘省钱神器?操作简单?全网比价”“省钱招简历省钱神器用省钱招每天下载10份简历1年节省84000元相比于其他网站1份简历高达50元、60元同一份简历通过省钱招全网比价后仅需5元省钱招可实现全网简历最低价购买节省企业70%简历购买费用”。该页面还介绍“省钱招”插件于2018年3月上线,支持多种浏览器安装,通过35个渠道搜索简历。下载并安装“省钱招”插件,注册“省钱招”账户后该插件可正常使用。打开“智联招”网站,登录“智联招聘”账户,浏览并择一份简历,简历显示有求职者个人信息、照片、履历等内容,此时页面右侧空白处弹出窗口“省钱招提示找到更低价格的下载果道通过省钱招下载最低仅需5元”,点击下载该份简历,页面中央弹出小窗口显示“此份简历最低价格为6元,比智联下载节约21元”,窗口底部显示有“通过省钱招下载”与“通过智联下载”按钮。点击“通过省钱招下载”按钮并下载简历后,再打开魔方网聘公司网站,亦显示有上述下的历,显示下載渠道为“智联(省)”,点击历可浏览该其中全部信息。上述浏览过程有(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6823号公证书在案佐证。智联三珂公司及网聘公司自述用户在下载简历之前可以浏览到求职者除联系方式外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教育经历等。上述内容通过浏览器缓存,作为浏览器页面内容向用户呈现。魔方网聘公司称其提供价格更低的相同历,系通过“省钱招”这一款浏览器插件,读取浏览器存页面中显示的求职者基本信息,进而在其自身存储空间中进行搜索,以提供内容相匹配的同一份简历。经当庭询问,双方均认可浏览器存的数据内容与网站服务器数据内容位于不同的存储空间。智联三珂公司及网聘公司主张其就智联招聘网站中的简历信息设置有技术保护措施,但并未就此举证。
2018年10月12日,网聘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登录域名为 sheng. mofanghr.com的网站,重复上述浏览步骤,至在“智联招聘”网站搜索到一份孙先生的简历,此时页面右侧窗口显示“省钱招提示未找到更低价格的下载道请使用当前果道下载”。在“智联招聘”网站点击下载该简历后,页面右侧窗ロ显示“省钱招提示已经找到更低价格的下载渠道通过省钱招下载最低仅5元”,点击“立即下载”,显示“简历省钱招通过全网比价,下载此份简历最低价格为5元,比智联下载节约25元”,用户可选择通过省钱招下载或通过智联下载。上述浏览过程有(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8382号公证书在案佐证。2018年10月23日,网聘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再次重复上述浏览过程,展示“省钱招”插件实现上述功能的程序代码。上述内容有(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8381号公证书在案佐证。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据此主张魔方网公司利用“省钱招”插件获取原本其网站上未收录的简历,再以低价吸引用户。魔方网聘公司自述“省钱招”插件的一项功能为将用户不同平台账户中的简历自动同步于其“省钱招”账户,便于用户对通过不同渠道下载的简历进行集合管理。同时。魔方网公司认可在进行设置时,用户“省钱招”个人账户中的简历信息自动同步于“省钱招”共享云端存储空间,即简历作为魔方网公司所提供的简历资源,可供其他用户进行浏览和下载。
(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51173号公证书记载2018年11月7日,网聘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搜索微信公众号“魔方微猎HR图”,资料显示该账号主体为魔方网聘公司。关注该微信公众号,其中显示信息“魔方微猎送简历,前程无忧、智联招聘的简历想要哪个给哪个”“快速招,就找魔方微猎”。(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55707号公证书记载,“魔方微猎”微信公众号亦为魔方网聘公司运营,其中2018年7月19日发表的【魔方微猎】《一个可以直接面试的网站》一文中显示“魔方微猎成立于2015年3月,服务了5152家企业,服务了520965名求职者,成功帮助63766名求职者入职”。
(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9025号公证书记载2018年10月25日电子邮件数据统计系统显示“省钱招< sheng@edm. xumi job.com>”作为发件人,向 Irene. gui@zhaopin.com,cnmes. younyezhaopin.com.cn等数十名智联三珂公司的员工发送邮件,邮件内容为“省钱招”告“用省钱招可免费下载智联、前程无忧、58、猎聘等35个渠道的简历简历免费下载”等,并介绍了“省钱招”的使用方法。
(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9024号公证书记载2018年10月25日,登录www. zhaopin.com智联招聘网站,在搜索栏输入“省钱招”,显示19个简历符合筛选条件。目录显示19条搜索结果内容均为“省先生销售经理男25岁北京东城区2011.09-2015.06河海大学金融学本科2015.09-至今省钱招一一最低1元可以下载智联招聘的简历销售经理”。点击一条简历搜索结果,其中“自我介绍”显示“企业招聘的时候,需要通过各大招聘网站下载简历。目前各家招聘网站简历下载费用居高不下,企业招聘成本节节升。企业使用省钱招后之后,对于企业感兴趣的简历,企业不需要通过招聘网站采购,而是通过省钱招的基于数据挖掘的搜索引,直接向企业提供该求职者的联系方式。免费体验网站 http://sheng.mofanghr.com/index……
2019年4月29日,魔方网聘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登录域名为 account. mofanghr.com的魔方微猎网站后台管理平台,査询“省钱招消费记录”,该浏览过程有(201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0238号公证书在案佐证。魔方网璃公司当庭对上述公证书所记載的浏览过程进行了演示,显示其中交易记录共13695条,时间为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总金额共计78486.5元。
另一,域名为 sheng. mofanghr.com的网站已关闭,“省钱招”插件已停止使用。原名为“魔方微猎”的微信公众号已更名为“58魔方人力”。
另查二,智联三珂公司、网璃公司为本案支出律师费6万元、公证费15261元。
上述事实,有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公证书、网页截屏打印件、协议、发票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智联招聘”网站系通过将其收集的求职者简历有偿提供给相关企业的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网络平台,根据智联三珂公司与网聘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网聘公司参与该网站。魔方网聘公司所经营的域名为 mofanghr.com的网站,首页设置有“职位管理”“搜索简历”“简历管理”等主要栏目,亦以出售简历为其主要经营模式。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与魔方网聘公司构成同业竟争关系,在市场竟争中应遵守竟争秩序,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破坏他人的争优势。本案中,魔方网聘公司的被控不正当竟争行为有四项:1、在其运营的“魔方微猎HR图”微信公众号中使用“智联招聘”字样,擅自使用“智联招聘”企业称;2、通过“省钱招”插件,在用户浏览“智联招”网站上的简历时插入链接,进行比价,以低价引流用户,并读取“智联招聘”网站上的简历资源作为自己的数据信息低价出售:3、在“智联招聘”网站通过投放虚假简历的方式宣传其“省钱招”插件;4、向智联三珂公司员工批量发送“省钱招”广告邮件。对于上述四项被控不正当竟争行为,本院评述如下:
一、关于在“魔方微HR”微信公众号中使用“智联招聘”字样的行为
反不正当竟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混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本案中,根据智联招聘网站中的“智联简介”,可以看出智联三珂公司以“智联招聘”自称,相关公众亦以“智联招聘”指代智联招聘网站经营者,故“智联招聘”属于智联三珂公司企业名称。魔方网聘公司在“魔方猎聘HR国”微信公众号中,以“赠送智联招聘”的简历”而非自身服务优势作为宣传推广要点,具有借用“智联招聘”的影响力吸引用户注意的主观意图,当用户使用魔方网聘公司所赠送的来源于“智联招”的简历时,实际上接受的亦正是智联三珂公司与网聘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魔方网聘公司自身作为从事提供招聘服务的主体,利用同行业的“智联招聘”进行宣传,将智联三珂公司与网公司提供的服务混同为自身提供的服务,可能导致用户误认为魔方网聘公司与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存在某种合作关系,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混行为,构成不正当争。
二、关于通过“省钱招”插件插入链接,进行比价及获取简历资源的行为
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主张,魔方网公司通过“省钱招”插件,在用户浏览“智联招聘”网站的简历时弹出窗口,提示可以更低价格提供此份简历,以低价引流用户,并在魔方网聘公司未收录有某份简历的情况下,通过用户从“智联招”网站下载该简历后,提取该简历至其数据库,再将该简历以更低价格出售给其他用户,影响用户选择,对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通过“智联招聘”网站提供人力资源服务造成了妨碍,违反了反不正当竟争法第十ニ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
对此,本院认为,反不正当竟争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本案中,智联招聘网站系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合法运营,用以提供招聘服务的平台,用户可通过付费的方式获取智联招聘网站上所收录的简历。智联招聘网站以其简历资源的丰富性、真实性而吸引用户流量、建立竟争优。魔方网聘公司作为同业竟争者,提供服务的主要方式亦为在自身经营的网站上展示所收集的简历资源,有偿提供给用户,获取商业利益。因而,作为承载简历资源的载体,相关网站吸引用户流量的能力,为网站经营主体的主要竟争优势。该党争优势的形成,往往需要经营者从各方面投入大量成本,诸如信息资源获取渠道的建立、以技术手段优化用户体验、广告宣传等等,且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以获取市场认可。反不正当竟争法系以投入作为产出的必要条件,规制不劳而获、搭便车、借他人经营投入获取自身利益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魔方网聘公司通过“省钱招”浏览器插件,在用户基于智联招聘网站所积累的商誉,选择智联招聘网站提供的服务时,改智联招聘网站页面设置,插入比价窗口链接,以更低的价格诱导用户。在用户点击链接中“通过省钱招下载”按钮后,页面将跳转至魔方网聘公司经营的网站,用户转而接受魔方网聘公司提供的服务。以更低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本身通常不具有可责性,反而可能成为促进市场发展的良性竟争因素。但正当竟争环境下,宣传自身低价的行为应发生在公开市场,就宏观而言不同经营者暴露于消费者的机会相当,消费者可根据其从公开市场上获得的信息进行权衡,最终选择服务主体,亦即消费者选择应在其从公开市场上获取信息之后。而本案中,魔方网聘公司宣传自身低价的行为并非发生在公开市场,其向消费者输送低价信息的渠道为他人通过自身经营而形成的相对特定的交易空间,即智联招聘网站,其通过利用省钱招插件在智联招聘网站插入链接的方式,截取了智联招网站的用户流量,掠夺了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基于其经营成本所将获得的经营成果,阻碍了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直接损害了智联招聘网站的经济效益,破坏了“以投入创造产出”的市场经营模式,违反了反不正当竟争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关于“省钱招”插件读取用户从“智联招聘”网站下载的简历信息,将该本未收录的简历存储到自身数据库,以更低价格提供其他用户下载使用的行为。本院认为,“省钱招”插件帮助用关于“省钱招”插件读取用户从“智联招”网站下载的简历信息,将该本未收录的简历存储到自身数据库,以更低价格提供其他用户下载使用的行为。本院认为,“省钱招”插件帮助用户集合存储其从不同平台下载的简历这一功能并无不,但该功能仅应针对特定用户自身的信息资源,而非将该用户的信息资源进行收集,存储到其网站数据库中,成为面向不特定用户的经营资源。不论“省钱招”插件用户是否同意该插件在整合来源于不同平台的简历时,将其个人账户中的简历提取为公共资源,该插件的实际效果体现为越多的用户越充分地利用智联招聘网站进行简历下载,魔方网聘公司的网站就相应地为自身积累更多的简历资源。即魔方网聘公司通过“省钱招”插件,直接将智联招聘网站的用户规模、产品价值作为自身的争优势,属于搭便车的行为。同时,在魔方网聘公司依附用户与智联招聘网站之间的业务往来为自身积累简历资源的同时,又以相同的简历、利用更低的价格转而截取智联招聘网站的流量。魔方网聘公司的上述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与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争。
三、关于魔方网璃公司被控在“智联招聘”网站以虛假简历的形式投放广告的行为
根据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的诉称及在案事实,魔方网聘公司以求职者的身份向“智联招聘”网站投放了内容完全一致的“简历”19份,其中虚构求职者年龄、学历、职位等信息,但内容主体为“省钱招”插件的推广宣传。本院认为,“智联招聘”网站系专门提供招聘服务的平台,以提供真实、准确、充足的简历,为求职者与企业用户之间创造可靠的招聘机会为主要服务。魔方网璃公司作为同业争者,以假简历的形式向“智联招聘”网站投放广告,扰乱了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对“智联招聘”网站的正常经营,客观上容易降低用户在“智联招聘”网站上筛选简历的体验感,系以不正当手段削弱智联三珂公司、网璃公司党争力的行为,有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公平的竟争秩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
四、关于被控向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员工批量发送广告邮件的行为对于该项被控不正当竟争行为,本院认为,发送广告邮件的行为属于一种广告宣传模式,系经营者推广自身商品或服务的常见方式,且上述行为并未在公开平台发送给不特定的消费者,该行为本身并不具有违法性。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广告邮件对其造成的损害。故本院认为,向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员工批量发送广告邮件的行为未对“智联招聘”网站的运营造成不良影响,未扰乱市场秩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所述,魔方网聘公司在其公众号使用“智联招聘”字样的行为构成混淆行为;通过“省钱招”插件,在智联招聘网站投放比价信息的行为属于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经营网络服务中插入链接,影响用户选择的互联网不正当竟争行为;读取用户从“智联招聘”网站上下载的简历信息,将其收录到自身数据库继而向其用户提供的行为,及在“智联招”网站上以虚假简历的方式投放广告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竟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竟争。魔方网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賠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部分,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以魔方网聘公司官方网站宣传中“用省钱招每天下载10份简历1年节省84000元节省企业70%简历购买费用”为依据,计算平均每份简历费用约为33元,根据“省钱招”插件上线共9个月,计算自身经济损失为132467.52元,本院对此予以参考。本院将综合考虑“智联招聘”网站的知名度、魔方网公司的行为情节及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损害偿的数额。对于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主张的合理费用,本院根据合理性、必要性、相关性原则,对有证据佐证的部分酌情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竟争行为;
二、被告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微信公众号(魔
方微猎HR图、58魔方人)上发布声明,消除因涉案不正当争行为给原告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
务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本院核准,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布本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三、被告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四、被告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智联三珂人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合理费用65261元;
五、驳回原告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債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99元,由原告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399元(已交纳),由被告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长 乔 迪
审 判 员 李一可
审 判 员 谭雅文
二O二O 年十二 月 三十日
法 官 助 理 谢雨佳
书 记 员 张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