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在番禺校区知识产权大楼举办“电子游戏侵权判定疑难问题”学术研讨。西知鉴知识产权鉴定评估(重庆)有限公司鉴定部副主任曾子洋以“游戏中知识产权鉴定问题”为题做主题演讲,以下为演讲内容。
一、电子游戏的鉴定事项
(一)作品的鉴定
1.游戏软件的同一性鉴定
将游戏软件的源代码或目标代码作为比对对象,通过代码进行逐行比对,分析代码结构、算法、注释、变量命名等方面的相似性,并进行功能性测试,测试游戏软件的功能、游戏机制、界面设计等是否存在相似之处。
2.游戏资源文件的同一性鉴定
常见的比对对象包括:
(1)图像文件。游戏中的图像文件通常用于装饰角色、场景、道具的贴图,是游戏中展现视觉效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2)音频文件。游戏中用于播放音乐、音效、配音等内容,对游戏的氛围营造起着重要作用;
(3)视频文件。通常用于游戏中的开场动画、过场动画等场景。但随着游戏技术的发展,游戏中已经可以进行动画的即时演算,部分游戏没有此类文件;
(4)模型文件。常见于3D游戏中,用于呈现游戏中的角色、道具、场景等三维模型;
(5)文本文件。游戏中用于存储游戏的文本内容,包括对话、任务描述、游戏规则等;
(6)配置文件。用于存储游戏的参数设置、选项配置等信息,对游戏的运行和表现起着重要作用;
(7)字体文件。用于定义游戏中的文字字体样式,包括字形、字号、字重等信息。
(二)商业秘密鉴定
商业秘密鉴定鉴定,包含非公知性鉴定和同一性鉴定。此类鉴定通常以游戏是否发售进行区分:
1.游戏发售前
2023年5月12日,任天堂公司在Nintendo Switch游戏主机上发布了《塞尔达:王国之泪》,但在此游戏发布前11天该游戏发生了“偷跑”事件,即该游戏在正式发售前,网络上已经出现了游戏本体供玩家下载游玩,该事件对任天堂公司造成了巨额的损失。
此时的游戏尚处于未发售的状态,所以此时商业秘密的鉴定内容可包含游戏代码(源代码或目标代码)和游戏资源(图片、音乐、动画等)。
(三)游戏发售后
2002年9月,热血传奇游戏的源代码在意大利服务器意外泄露,没过几天就流入了中国境内。同年9月28日国内第一个热血传奇私服就开始运营,接下来热血传奇游戏的私服如雨后春笋般在国内野蛮生长。
此时的游戏已处于公开发售状态,所以游戏中的各类资源(图片、音乐、动画等)文件已经处于公开阶段,不再适用商业秘密鉴定。但游戏代码(源代码或目标代码)仍旧适用商业秘密鉴定。
二、鉴定中遇到的问题与思考
(一)游戏鉴定的抽样方法
随着电脑硬件的逐步提升,现今市面上的3A级游戏(高成本、高体量、高质量)越来越多。以发售量历史第一的GTA5为例,该游戏2012年发布时,游戏本体72G,发展至今,该游戏本体已高达130G,如果按照通常的代码、资源文件进行鉴定,不仅鉴定的工作量巨大,而且鉴定费用高昂。此时就需要进行抽样鉴定,但是如何抽样以及抽样比例,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标准。
(二)游戏(作品)的独创性鉴定
由于游戏(作品)的独创性认定,主要是一个法律问题。尽管行业内赞成知识产权鉴定具有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双重属性,但是知识产权鉴定鉴定更侧重于对事实问题的认定。而软件著作权鉴定其实仅限于比对鉴定,也就是软件作品之间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比对分析。尽管在软件作品的比对鉴定中,不可避免的需要考虑游戏(作品)独创性的影响程度,但是鉴定机构并没有将游戏(作品)的独创性作为单独的鉴定事项。
(三)游戏规则(玩法)的鉴定
本次研讨会上,与会的专家、学者们针对“游戏规则”能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但是该问题应该属于法律问题。而如何鉴定则是属于技术问题,故而本文笔者只是针对游戏规则(玩法)是否可以委托鉴定进行讨论。
1.游戏规则的鉴定第一个难点在于游戏规则的提炼
2000年之前的游戏,例如仙剑奇侠传、轩辕剑3:天之痕等游戏均以实体销售,里面会附赠游戏攻略书,书中会详细记录游戏规则;随着互联网的发展,2000年后的游戏开始通过网络下载安装,多数游戏规则通常以文字、图片、视屏等形式发布于其官方网站;现在许多游戏将游戏规则以文字、图片、视屏等形式直接内嵌于游戏之中。但是目前出现了一类“弱(无)引导游戏”,以前述《塞尔达:王国之泪》为例,在此游戏中无任何游戏规则的提示,所有的游戏规则需要玩家在游玩过程中自行体会。此时的游戏规则应该如何提炼?
2.游戏规则的鉴定第二个难点在于独创性的认定
以FPS(射击)游戏为例,目前此类型游戏大多数都是鼠标左键射击、R键换弹、WASD控制方向、空格键跳跃等等,此类通用规则需要从提炼出来的游戏规则中进行排除。而剩余的游戏规则是否具有独创性,目前在业内尚未有一个统一的认知。
笔者认为,游戏规则实际上是对游戏代码的映射,是否可以从代码的角度来提炼游戏规则并判断游戏规则的独创性?
(四)换皮”游戏的鉴定
“换皮”游戏,是指通过对游戏的外观、界面、角色模型等进行修改,从而改变游戏的外观和风格,但游戏的游戏规则(玩法)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游戏。虽然目前“换皮”游戏的说法已经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中,但是在鉴定意见书中尚未有此类说法。
笔者认为,如果A游戏通过“换皮”形成的B游戏,此时A游戏和B游戏是演绎的关系,那么是否可以借鉴亲子鉴定中的鉴定意见来表述“换皮”游戏的鉴定意见,如:A游戏为B游戏的亲本。
结语
在游戏领域,知识产权鉴定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通过对游戏软件的同一性鉴定、商业秘密鉴定等方面的探讨和分析,可以更好地保护游戏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随着“游戏规则”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和“换皮”游戏的出现,对知识产权鉴定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思考。在未来的研究和实践中,需要不断完善鉴定方法,加强跨学科合作,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游戏市场和法律环境,为游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作者简介:
曾子洋,西知鉴知识产权鉴定评估(重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