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亚虹 香港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技术与知识产权法硕士项目主任
谢谢主持人,大家上午好!感谢徐瑄院长和《暨南学报》编辑部的邀请,能让我来到这里跟新老朋友云端相见。听了前面各位学者的分享,我很受启发,也很惶恐。因为大家毕竟是在国家的知识产权主战场,前沿阵地,而我是在一个边陲的后方。所以资讯、交流各方面都比较受限制。所以我的发言可能有很多不足,请大家批评指正。
前几天会议组织者让我提交发言题目,我没有多想,就写了这个PPT上面这个题目,可能是因为我看到强国这个“强”字有一些疑问。这个跟我以前研究也有关系。我在很多年前就开始了对中国的专利和它的创新之间关系的研究。很多年前看到这个图表,让我很震惊。你看从1883年美国和日本差不多开始专利的申请,中国是到80年代中期才开始,韩国和欧盟也是稍微晚一点。但是所有这些国家都是比较平稳的发展,中国的专利申请简直一跃冲天,基本是90度的增长,我真的是很震撼,我觉得每个人看到这个图表都有一种震撼的感觉,我看到这个很震撼,同时也有很多疑问。所以我很早以前就在研究,这个数字能不能够代表中国的创新能力。
所以我在2010年和2017年写了两本书都是跟这个有关系的,一本书是《模仿到创新》,用中国的生物技术和医药企业为案例来探讨中国从模仿到创新这个过程的一些问题,另外一本是探讨中国大陆和香港在专利和创新之间的一些关系。我在研究过程当中,注意到国家有些计划纲要和科技发展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这些纲要里边,特别是早期的,比如2006年、2008年、2010年,都提出了一些数字要求。就是要求在多少年之内要有多少专利申请,要达到世界多少名,都有很明确的数字要求。我在研究过程当中,发现其实创新跟专利的数字数量这些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虽然也有很大的关系。创新的因素非常多,我在左边列出来的,就是发明专利、专利授权这些是标明质量比较高的一方面。右边这些是标明创新或者是专利的质量等方面比较弱,或者比较低的方面。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我发现中国大陆,特别是在很多年前或者几年之前,基本在右边这方面比较多,在左边这些就比较弱一些。这说明中国在很多方面还是比较注重数量。而且有一些专利,是因为有补贴才申请的,专利的申请数量超过授权数量,短期的维持率也比较高。还有外国人到中国申请比中国居民申请的多,特别是早期的80、90年代外国人在中国申请的要多一些。中国在国外申请比较少,在本国申请大大超越在国外申请。PCT的申请量在早期比较低,现在当然多一些。核心技术方面可能低一些,一般科技多一些。在全球创新指数上面中国以前的排名也都比较低,还有涉及专利转让和专业化、立法本身的一些问题,我后面会讲。
最近的数值有一些变化,我们看到总的量还是很高,PCT也成为第一,也提高了。在核心技术,比如说在计算机技术、数字通信、视听技术方面也提高了,成为第一、第二和第三。全球创新指数的排名也从2013年的第35名上升到2021年的第12名。这些都是很大的进步和提高。但是在我昨天准备发言的时候我看到有篇文章,这篇文章是去年4月份写的,还挺新的。它的题目是说中国的高专利数量真正意味着什么?它当中引了一个中国专利专家说的,中国的专利中只有10%有市场价值,另外90%是垃圾。我也看了文章提出的数字,都是2020年和2019年的数字,比如中国在外国申请很低,只有6.3%,美国和德国这些都很高,差不多50%左右。在外国专利授权中国也比较低,9.7%,美国和德国也都是差不多50%和超过60%。授权占专利的比例,中国也是低于其他国家的。商业化和许可,都是相对比较低的,比如说中国大学专利授权占了全部授权专利的26.5%,但是商业化和许可还不到4%。中国的研究机构商业化稍微高一点,但是许可只有2%,中国企业的商业化比较高一些,45%,许可就比较低,6.1%。相比较,他说美国大学在整个专利授权只占4%,商业化和许可却占了40—50%。根据这些数字,他觉得中国专利还是主要看数量,质量还是比较低。
现在看一下纲要当中这个“强”字怎么去理解。原来我本来想讲这个“强”字对于未来科技的影响。但是我觉得那个有点题目太大了,很难去讲。我又看到林秀芹老师要讲新科技,所以我就挑几个重点问题讨论。
首先什么是知识产权强国?找了半天我没有看到一个明确的定义,好像就是一些表述,那我就把这些表述挑出来。比如说是在“前言”里提到“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战略背景”提到“推动高质量发展、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工作原则”中提到“严格保护、高质创新、重点统筹、国际视野”。“发展目标”有一些数字的目标,刚才有些学者提到了,我就不一一去提了,比如品牌、版权、专利、GDP比重、知识产权使用费、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到2035年达到的一些目标。这些综合起来差不多就是一个知识产权强国的图像,但定义还是不清晰。
具体到科技创新方面的“强”,我把它们也挑出来。比如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知识产权立法,扩大保护范围,提高保护标准。有一些其他的新领域,互联网、数据、开源、算法、商业方法、人工智能。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的这些考核,专利导航,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扩大科技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推动高校、科研方面知识产权转化。我用红色标出来是几个我要讨论的问题,其他的我觉得很多学者都会讨论。专利导航我觉得挺重要的,最近我也参加了香港的生产力局的一个项目,叫“专利蓝图”,大湾区专利蓝图的一个研究项目。
首先有几个重点的讨论,我挑出来,是我认为比较重要,也是我自己比较感兴趣的,但不一定真是那么重要。第一个重点是,知识产权的归属。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我在很多大概2010年那本书提到,我注意到那个时候的《科技进步法》有一条明确规定,用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承担项目者享有知识产权。今年刚刚修改的《科技进步法》,说利用财政资助的项目(这些可能是大学和一些研究机构)是可以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国家可以无偿实施,许可他人。规定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我的问题是,《专利法》是不是有对应的条款?我找了一下好像没有。我认为这个其实应该要明确,美国的《拜杜法案》规定,知识产权属于受联邦政府资助项目的承担者。这个法案通过以后专利商业化和许可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几乎是10倍的增长,从100多涨到10,000。
第二个是技术成果转让。长话短说。《科技进步法》中提到“应当积极促进”,但问题是《专利法》有没有对应的条款,会不会制定其他专门法规和条例。美国的《联邦技术转移法案》规定技术转移是联邦实验室科学家的责任(我把相关条文复制在下面),还可以作为业绩考核的指标。我觉得中国的成果转让商业化不是那么强,可能跟这个还是有点关系。因为如果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一个法律责任或者一个义务要求科学家的话,可能结果就不太一样。
专利保护客体,保护客体,中国在计算机技术、数字通信、视听技术这些已经比较领先了,在PCT专利申请得第一、第二、第三。从右边的图表可以看到,大部分公司都是跟计算机、通信这些有关系,但是可能生物技术和医药技术就比较落后。我在思考是不是跟排除的保护客体有关,特别是《专利法》排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动物和植物品种。虽然专利审查的指南里面,在某些条件下是可以让这些获得专利的,但是在《专利法》里排除的话,我觉得是不是(对该技术的发展)有影响。我们知道美国是不排除的。另外,客体能不能包括AI、大数据和基因,这些在纲要中有提到。但我还想到了太空知识产权,是不是也应该考虑保护。
最后一个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益平衡。刚刚孔祥俊老师说的特别好,我非常同意这点,知识产权和利益平衡是一体两面,是应该平衡的。《纲要》里面提到开源技术,我们是不是要考虑提倡开放创新,比如开放数据和开放专利许可。开放专利许可是最近加在《专利法》中的。还有关于遗传资源的保护。新兴媒体的保护是不是也要考虑适用开放性性合理使用,或者增加用户衍生内容使用例外以及批评、戏仿等例外。
我就讲到这,感谢大家聆听,欢迎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