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23年度)
开篇语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广东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创新,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广东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持续向好,精品案件成果频出。2023年,全省法院大力推进纠纷源头治理和诉前调解,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1089件,同比减少22.2%;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4574件,案件结收比103.83%,连续第二年结收案实现正循环;调撤案件53500件,调撤率57.39%,同比上升8.8个百分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未结案件16472件,同比减少18.77%,存案“瘦身”效果进一步显现。其中,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81351件、二审案件7818件、申请再审1750件、审判监督案件170件。
加强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0210件,同比下降21.22%,审结83943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超过90%。调撤案件占比达60.66%,同比增长7.8个百分点。其中,新收著作权案件42355件,同比下降34.24%;新收商标权案件18304件,同比下降2.03%;新收专利权案件13680件,同比增长16.95%;新收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案件1967件,同比增长3.74%;新收其他类型案件3904件,同比下降23.90%。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竞争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分别为52.81%、22.82%、17.06%、2.45%,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由结构更趋合理。
全省法院受理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加,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芯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品种等“硬核科技”“绿色科技”领域。2023年,共受理发明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15824件,同比增长29.8%;结案16450件,同比增长55.8%;结收比达103.96%,同比提高17.34个百分点。植物新品种纠纷从2022年受理的4件爆发式增长至2023年的61件,涉及品种既有红掌、茶花、蝴蝶兰等观赏类作物,也有水稻、玉米、甘薯等重要粮食作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从2022年受理的475件增长至2023年的2092件。
全省法院强化涉外、涉港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2137件、审结2325件;新收涉港澳知识产权案件364件、审结475件。新收的涉外、涉港澳案件中,商标权纠纷案件数量最多,占比达到70.33%;著作权纠纷案件、专利权纠纷案件及其他纠纷案件数量较少,占比分别为11.19%、12.16%、6.32%。
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作用。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098件,同比减少10.07%。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533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443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92件,侵犯著作权罪23件,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件,侵犯商业秘密罪5件。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061件,同比减少18.20%;判决定罪1740人,其中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50人。
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作用。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审查,及时明确法律标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随着知识产权跨部门协作机制不断健全,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行政纠纷案件持续保持低位运行态势。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56件、审结45件,同比分别增长55.56%、18.42%。其中,专利行政纠纷一审案件22件,商标权行政纠纷一审案件19件,著作权行政纠纷一审案件2件。
打造精品案例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2023年,由广东法院一审、最高法院二审的天某公司诉纽某公司等“卡波”技术秘密纠纷、德某公司诉宇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苏州赛某公司诉深圳裕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三案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我的世界》VS《迷你世界》”案获评2022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案件、2022年全国十大版权热点案件、全省法院十大案件等。在2023年评选的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中,马某华假冒注册商标罪等4案入选,数量居全国前列。10篇知识产权案例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优秀案例分析;3篇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3案入选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1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2023年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1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3案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工作委员会“2023-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广东高院评选发布三批专题典型案例,涉及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以案释法彰显鼓励创新、支持创造、公平竞争的司法导向。
二、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创新是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要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省法院聚焦“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重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司法保护,以法治之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强化司法政策指引作用,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在广东召开,最高法院张军院长出席并讲话,就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行部署。广东高院组织召开“知识产权司法护航广东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党政机关代表会商研究,谋划下一阶段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重点举措,切实找准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深入调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全链条保护机制的痛点、堵点,形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的意见》等多项转化成果,指导全省法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优质高效知识产权司法助力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南沙法院、前海法院、横琴法院共同签署《关于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强化知识产权跨域司法协同保护,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加强高新技术成果保护,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省法院审结发明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450件,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在涉“腔体式微波器件”专利侵权案[1]中,涉案发明专利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大,曾获“中国专利金奖”,法院依法查明认定被告侵权事实,并全额支持原告4000万元赔偿诉求。在涉LPDDR3芯片技术秘密侵权案[2]中,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离职员工窃取企业技术秘密并作出1418万元高额赔偿,有力保障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的合法权益。在涉“红掌”植物新品种案[3]中,法院明确当事人单方委托检测报告的性质和审查标准、DNA基因指纹图谱检测与DUS田间观察检测的适用范围和效力,进一步细化和确定品种权人的举证责任,引导种业企业有效维权。在深圳市首例植物新品种案“京糯6”玉米品种权侵权案[4]中,法院依法保护育种原始创新,严厉打击非法制种和侵权假冒行为,促进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连续第五年发布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全社会崇尚科技创新。深圳法院在第二十五届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点,为建设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探索数据权益保护规则,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基础资源。广东高院制定发布全国首例涉数据司法政策性文件《关于强化数据要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首批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为数字经济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支撑。深圳中院与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签署《关于协同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合作备忘录》,协同提升深圳市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在iDataAPI抓取和交易数据案[5]中,法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文件精神,依法认定未经授权调用服务器API抓取和交易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且作出了数据竞争纠纷最高判赔数额之一,彰显加强数据权益保护、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鲜明司法态度。在某汽销公司数据服务合同纠纷案[6]中,法院依法支持合法数据交易,严厉打击违法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引导数据交易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涉港股孖展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7]中,法院依法认定平台企业享有数据权益的例外情况,平衡保护数据处理者劳动价值和社会公众获取信息自由。
保障品牌经济做大做优,打造产业链条高端名片。全省法院审结商标民事一审案件20019件,持续加大对驰名商标、老字号、地理标志等司法保护力度,严惩商标攀附、仿冒搭车、恶意抢注等侵权行为。在涉“索菲亚”商标侵权案[8]中,法院充分考虑权利人的举证情况、侵权人以侵权为业且举证妨碍、不存在商标禁用权竞合等情况,按照侵权人全部获利在法定赔偿限额之上确定赔偿数额750万元,确保驰名商标保护强度与知名度相匹配。潮州潮安法院与杭州西湖法院签订跨省名茶保护司法协作协议,创新“凤凰单丛”地理标志的跨域协同保护机制。江门新会法院持续加强“新会陈皮”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三年内审理此类商标侵权纠纷146件,助力新会陈皮提升核心竞争力,把国货品牌擦得更亮。
保障文化产业守正创新,弘扬传承中华精神文明。全省法院审结著作权民事一审案件42431件,依法加强传统和新兴文化领域著作权保护,促进文化艺术创新和产业繁荣。在商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系列案[9]中,法院充分考虑权利人片面宣传其软件免费范围而误导大量用户使用并提起批量诉讼等情况,依法认定侵权并酌定合适赔偿数额,并向工信部制发司法建议细化软件许可协议、宣传行为的合规标准,促进开源软件行业健康发展。在涉非物质文化遗产“瑶族刺绣”著作权纠纷案[10]中,法院认定政府部门为弘扬当地非遗传统文化,提供创作经费等条件并全程指导个人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有利于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在涉自闭症患者作品著作权纠纷案[11]中,某工作室、公益基金会利用优势地位和专业能力要求患有自闭症的作者签署模糊授权以使用作品,法院坚持实质正义解释合同,依法保护智力障碍人群作品著作权,促进公益基金会等非法人组织规范运作,彰显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竞争,保障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发展新质生产力,就要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堵点卡点,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顺畅流动。全省法院审结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一审案件2094件,有力制止虚假宣传、诋毁商誉、限制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某软件“数据搬家”案[12]中,法院认定未经授权无差别“搬运”电商平台数据提供给“无货源”商家在竞争平台从事经营活动,构成对被搬运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在涉短视频配音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3]中,法院依法将公有领域或他人权利部分排除在外,分析归属于经营者自身具有识别性的元素从而判断配音师是否实施混淆行为,合理界定各方权益边界,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与劳动者自由流动之间取得平衡。在涉直播平台虚假实名认证代开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4]中,法院主动回应新业态司法新需求,明确网络直播领域平台治理责任,首次判令网络服务平台关闭提供虚假实名认证代开服务的店铺。深圳中院制定发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引》《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热点二十问》等,针对企业竞争合规痛点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三、营造保护创新法治环境
全省法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
从严惩治知识产权犯罪。全省法院聚焦知识产权违法犯罪高发多发领域,加大适用罚金、没收、追缴等刑罚手段,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和威慑作用。在卢某华等人假冒某化妆品注册商标罪案[15]中,非法经营数额达1.45亿元,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700万元,销毁查获的全部假冒商品,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基础。在公安部督办的吴某悦、张某泉等33人生产、销售假冒注射用肉毒毒素系列案[16]中,法院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3人,各被告人累计被判处罚金共计1100多万元,有力打击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犯罪活动。在许某某假冒“云南白药”注册商标罪案[17]中,法院充分发挥刑罚威慑、预防和矫正功能,依法向被告人发出“从业禁止令”,既有力打击涉中医药犯罪行为,又有效阻断制假售假利益链条。
加大民事侵权赔偿力度。全省法院坚持严格保护理念,进一步加大司法判赔力度,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效用,确保权利人获得充分足额赔偿,让侵权者付出沉痛代价。2023年,全省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中,判赔数额支持率(判赔数额/诉请数额的平均数)达65%,全额判赔案件数量占比超过44.3%,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平均判赔数额98.8万元,超过千万元判赔的有24件,最高判赔数额达到3.17亿元,还在62个案件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前述涉iDataAPI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充分考虑数据要素市场价值,全额支持权利人索赔数额2000万元,系当前数据竞争纠纷判赔最高数额。在某医药发明专利侵权案[18]中,法院对跨越民法典实施之日前后的持续侵权行为,采用“分段计算”精细化方式适用惩罚性赔偿,确保制度威慑效果更广泛、更精细。在涉“摇椅”发明专利侵权案[19]中,法院依法适用证据披露和证明妨碍排除等规则,综合全案证据酌定赔偿数额1500万元,充分弥补、挽回外方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市场损失。
创新机制赋能司法提速。全省法院通过便民化诉讼服务、专业化技术调查、数字化智慧法院等机制创新,更好助力审判提质增效,有效避免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不断完善跨区域远程诉讼服务体系覆盖面,增设巡回审判法庭和诉讼服务处2个,各站点全年审查立案7753件,委托调解770件,接待来访2394人次。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简单一般案件实行速裁、快审,推广应用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平均44.3天即可办结;复杂技术类案件开展精细化审理,配齐配强技术调查力量,技术调查官全年参与审理案件2736件,助力技术争点巧解快解,相比委托技术鉴定可压缩审理周期约三分之一。全省法院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推动类案批量办理,优化审判流程和审限管理,打通上诉移转“堵点”,开展多轮“降存清积”,90%以上纠纷在一审环节化解。
推动诚信诉讼体系建设。全省法院坚持统筹协调理念,充分发挥了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依法规制滥用权利损害公共利益、阻碍创新的诉讼行为。在陈某玲滥诉反赔案件[20]中,法院在从原告的权利基础,行使诉讼权利的目的、对象和方式等方面分析论证,认定原告提起的著作权侵权之诉构成滥用诉权,改判支持被告要求原告承担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的反诉请求,在同案中实现让原告“反赔”,彰显促进诚信诉讼的司法导向。在林某强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21]中,涉及员工离职后申请专利又恶意放弃专利的特殊情形,法院依法认定权利归属原公司,并认定被告放弃涉案专利权存在恶意,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维权合理费用,有力规制专利制度运行中的不诚信行为。在涉“钓鱼取证”专利侵权案[22]中,法院明确“犯意诱发型”取证的证据应予排除,规范当事人取证行为。在某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23]中,法院查明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政府资助,依法认定合同无效,并将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有力维护诚信诉讼和国家利益。
拓展司法保护国际视野。全省法院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邓鸿森见证下,广东高院与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签订《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替代性争议解决交流与合作协议》,由国际组织先行调解涉外涉港澳知识产权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国际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广东高院与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清华大学联合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来自美、澳、日、韩以及中国内地、港澳地区的法官代表和高校专家学者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围绕“数据权益”“人工智能”“公平竞争”“诉源治理”等主题深入研讨,促进国际前沿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议题交流互鉴。在深圳某企业诉美国某企业发明专利侵权案[24]中,法院在一审判决后善用“东方经验”解开中外当事人心结,最终促成双方全面和解并撤回全球关联诉讼,一揽子解决双方长达五年的国内国际全部纷争。
四、协同共建综合治理体系
全省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跳出“办案”看“治理”,推动多部门、各环节、全社会共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落细落实协同保护举措。广东高院牵头与省发改委等14家省直机关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层面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信用监管、惩戒机制,相关工作经验在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大会上宣讲,获得一致好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深化人员常态化双向交流,健全专利无效优先审查机制;与广东省11个地市市场监管局建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进一步形成协同保护合力。深圳中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衔接协作,首次开展专利确权和侵权联合审理,不到4个月即解决一宗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的专利纠纷;与深圳海关签署合作协议,优化诉讼保全和调查取证机制,首次明确可在特定案件中通过律师调查令调取证据。江门、东莞、清远、潮州、河源等地两级法院与公、检机关及行政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在版权、商标、种业、非遗保护等领域开展联席会商、联合培训、联合执法,实现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优势互补、高效衔接。
积极推动诉讼源头治理。全省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以源头预防为主融入“1+6+N”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找准纠纷矛盾“小切口”,实现综合治理“大作为”。针对广播电视台未依法付费使用音乐作品的问题,广东高院向省广播电视局制发司法建议并获采纳,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有效避免超过1600万部作品因此可能引爆的同类诉讼风险,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深圳中院在“校服商标侵权及垄断纠纷案”中,吸纳有相关专业背景陪审员参审,并邀请行业主管单位参与调解,促使案件成功调解,还以司法建议帮助深圳校服协会制定完善相关标准、开放接纳企业入会、许可使用商标,从源头上解决校服市场的平等准入问题。针对版权虚假登记等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推动相关机构法院合作开展版权登记与诉讼服务平台数据系统对接,有效破解类案审理难点。东莞法院与音集协磋商协调其在法院设立全国首家调解许可服务站,在音像娱乐行业权利人、从业者之间搭建起对话、合作、服务桥梁,推动全市过半数KTV经营者以合理对价从“侵权方”转“获许可”,涉KTV版权纠纷得以实现源头治理。
全面提升多元解纷效能。全省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意识将非诉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端,努力实现以调促和、以和促治,调撤率创5年来新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驻院律师调解工作室为核心,特邀28个调解组织为延伸,制定批量诉讼工作指引,实行关联系列案件“首办”法官指导调解制度,在立案、审判两端协同发力,2023年诉前调解成功3887件,同比增长33.99%,调撤案件5415件,同比增长49.17%,创该院历史新高。深圳法院与电池行业协会共同设立全国首个新能源领域非诉解纷中心,促进涉新能源新型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潮州潮安法院联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立非遗保护调解中心,推进非遗矛盾纠纷妥善快速化解。江门、中山法院共建“跨界照明电器行业纠纷联合调解室”,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所+行业协会”两地六部门各自独特优势,将照明及配套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广州互联网法院推行“协商+调解+判决”三级解纷机制,集中促成抖音、腾讯短视频平台600余件纠纷息诉化解。
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在全社会凝聚创新共识、营造创新氛围。全省法院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积极开展普法讲座、电视访谈、案例分享、送法进企进校进乡等系列活动,在全社会厚植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法治氛围。广东高院连续第十四年发布《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评选发布年度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件,精选案件公开庭审、宣判,制作多期“湾区睇法”知识产权普法节目,增进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审判的了解和认同。广州两级法院在广交会现场设立会展巡回法庭,择选经验丰富法官就地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引、纠纷调解等司法服务。深圳两级法院就企业普遍关注的商业秘密保护和数据保护开展专题培训7场,累计400余家企业参与,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五、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全省法院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利审判庭荣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四部门联合表彰的“202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全省法院9个集体、10名个人获评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数量居全国前列。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学习、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新质生产力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增强审判队伍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将政治意识、国家意识、法的精神融入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全过程,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形成广东高院、深圳中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三知共建”党建品牌,增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庭党支部获评全省法院“四强五好”党支部。
提升司法专业能力。全省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人才梯队培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进一步强化业务素质建设。举办全省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知名教授讲授前沿理论课程,资深法官针对多发高发类案、疑难问题以及新类型案件讲授审判理念与实操技能,全省三级法院共200余人参加培训。广东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首次举办“广东公检法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联合培训班”,来自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的业务骨干分别进行专业授课,有效推进全省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理念、办案规则的协同、融合。持续深化院校合作,与中国政法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高校在课题调研、案例研讨、人才培训、教学实践等方面强化资源共建、共享。
筑牢廉洁司法底线。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以严管教育干警强信念、明法纪、知敬畏、守底线,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规范干警对外交往。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审判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定期梳理排查各环节风险点,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为抓手,推动监督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全年无违纪违法行为。
结束语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广东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更加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纲”作“魂”融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聚焦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加快实现“严格保护、能动司法、统筹协调”理念革新,努力开创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注释:
[1]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知民初1679号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3333号
[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73知民初607号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民初4649号
[5]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4541号
[6]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民终4923号
[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民终4682号
[8]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4492号
[9]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民初4438号
[10]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粤民终1388号
[1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终12971号
[12]广州互联网法院(2021)粤0192民初1692号
[1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终12820号
[1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粤73民终2619号
[15]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18刑终191号
[16]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7刑初656-661号
[17]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23)粤0704刑初264号
[18]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1)粤73知民初355号
[19]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粤73知民初198号
[20]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粤民终315号
[21]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知民初1585号
[22]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粤73知民初1390号
[2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知民初633号
[2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4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