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情况、知识产权保护公益短片征集评选活动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发布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他介绍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生动深刻阐释了案例的重要示范和引导功能。今天发布的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覆盖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知识产权类型,涉及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国内外知名品牌、数字经济、种业等众多新时代的重点领域和行业,体现司法保护的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人民法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严格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人民法院加大保护力度,以法治之力呵护创新创造。“丹玉405号”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对多次实施套牌侵权、重复侵权,侵权故意明显的企业,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有效增强农业科研者的信心。“香菇多糖”侵害技术秘密案探索了传统道地药材技术秘密的认定和非法利用技术秘密的赔偿问题,对传统中医药的守正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涉“青少年模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回应社会对青少年保护的关切,引导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觉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义务和社会责任。“基本殡葬服务”拒绝交易纠纷案针对殡葬行业公用企业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中小企业利益。
三是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中的裁判规则,服务新经济新动能。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对既有的社会生活规则不断提出挑战,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面临着新技术与新思维的双重考验。今年公布的案件中涉及导航电子地图数据的著作权保护、数据非法抓取及交易转卖的制止等新问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裁判规则,明晰权益保护边界,服务保障数字经济。
四是加强平等保护,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西门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米其林”商标侵权案、“拉菲”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依法维护外国权利人合法权益,及时回应外国投资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切。
五是加强衔接协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到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这就需要不断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格局。今年发布的案例中既有行政司法衔接的案例,也有法检配合的案例。涉“人脸识别”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明确了专利无效行政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幅度、修改方式、修改目的的要求,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涉“长高电新”商标恶意诉讼司法惩戒案中,人民法院在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行为的同时,还将当事人涉嫌滥用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线索移送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和提出检察建议。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不断提高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以知识产权审判的高质量发展,有力服务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新质生产力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够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为原始创新提供充分保护和有效激励。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够服务技术创新,推动形成高科技的生产力。比如,人民法院稳妥化解科技“独角兽”企业系列侵权互诉案,使创新主体轻装上阵,集中精力进行科研攻关。再比如,充分发挥发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和审理的优势,总结提炼科技创新司法保护规则,统一技术类案件裁判尺度,强化对创新成果保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激发自主创新的信心和活力。
二是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助于推动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人民法院有效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市场封锁,促进公平竞争。妥善处理涉数据、平台企业案件,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
三是服务国际合作与竞争,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不仅是国内发展的“刚需”,也是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标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在“西门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西门子”字号及商标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判令被告承担1亿元赔偿责任,传递中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鲜明司法态度。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落实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打击侵权,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激励创新创造,支撑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严格保护,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从严惩治侵权假冒,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确保权利人得到足额充分赔偿。2023年,全国法院在319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117%,判赔金额11.6亿元,同比增长3.5倍。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8起案件中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切实体现对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促进国家重点产业发展,大力保护科技创新的司法导向。
二是坚持依法适用,严厉打击恶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对恶意侵权、严重侵权行为重拳出击,整治到底。比如,“盼盼”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人民法院对恶意攀附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注册商标的行为依法适用4倍惩罚性赔偿,全案判决赔偿1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5万元,有力打击了恶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是坚持总结经验,推动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知识产权赔偿问题,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司法实践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人民法院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实现裁判标准和裁判结果的平衡与协调。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性案例,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条件,细化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法,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严格保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