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积极创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地,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本报告通过大数据分析方式对2023年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审理情况等进行多维度统计分析,并通过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态势的总结梳理,展现浙江法院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成果。
2023年,浙江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9119件,同比下降0.89%;审结30189件,同比上升3.59%。其中,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6122件和27134件,民事二审案件1469件和1632件,民事再审案件(含申诉)264件和282件。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775件和653件,对1252人作出有罪判决并生效。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37件和50件,同时审查执结了一批涉知识产权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一、从案件数量来看,民事案件收案量下降,刑事、行政案件收案量均有所增长。
全省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收案量从2022年的26592件下降至2023年的26122件,降幅为1.77%。近五年,浙江知识产权收案量持续稳定,反映出浙江法院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扎实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效果明显。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收案量775件,同比上升51.37%,增幅显著,刑罚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功能更为凸显。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收案量37件,与2022年持平。
二、从民事案件类型看,著作权案件占比最大,技术合同案件增幅最高,特许经营合同案件降幅明显;从刑事案件类型看,商标权案件仍占绝对多数;从行政案件类型看,专利权案件占比超过一半。
在新收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案件9913件,同比下降7.79%,占37.95%;商标权案件7475件,同比上升0.81%,占28.62%;专利权案件7139件,同比上升7.40%,占27.33%;不正当竞争及垄断案件617件,同比上升1.48%,占2.36%;特许经营合同案件459件,同比下降30.66%,占1.76%;技术合同案件189件,同比上升30.04%,占0.72%;其他知识产权案件330件,占1.26%。
在新收的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315件,同比上升41.89%,占40.6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315件,同比上升63.21%,占40.65%;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79件,同比上升19.70%,占10.19%;侵犯著作权罪案件55件,占7.10%,是2023年的2.1倍;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4件;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7件,同比上升40%。
在新收的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中,专利权案件19件,占51.35%;商标权案件9件,占24.32%;不正当竞争案件4件,占10.81%;另受理其他知识产权案件5件。在审结的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中,原告撤诉24件,驳回诉讼请求14件,移送其他法院审理5件,调解1件,其他6件。
三、从专利民事案件类型看,发明专利案件数量平稳,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案件数量连续三年增长。
在新收的7139件一审专利民事案件中,专利侵权案件7066件,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件386件,同比下降1.78%,占5.41%;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案件1145件,同比上升10.31%,占16.04%;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5535件,同比上升8.59%,占77.53%。另新收专利权属及专利合同等案件73件。浙江法院对技术类案件的高效审理,使得越来越多的权利人选择在浙江起诉。
四、从地区分布看,案件主要集中在杭州、金华、温州等经济较发达地区。
2023年收案数量最多的三个地区是杭州、金华、温州,其中杭州地区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659件,占全省收案总数的33.15%,同比下降2.34个百分点。金华地区商品贸易发达,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多发,受2022年5月起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调整的持续影响,原由温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受理的大量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回流金华,金华地区法院收案数超过温州,从去年的全省第三上升至全省第二,温州地区法院收案数则从去年的全省第二回落至全省第三。收案数量最少的三个地区为湖州、衢州、舟山。
从三家知识产权法庭的收案情况看,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202件,同比上升14.69%,其中专利案件1972件,跨区域案件23件,占新收案件总量的1.04%;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55件,同比上升2.30%,其中专利案件1141件,跨区域案件514件,占新收案件总量的33.05%。温州知识产权法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21件,同比下降33.93%,其中专利案件1440件,跨区域案件360件,占新收案件总量的23.68%。
从各地区收案数同比情况看,杭州、宁波、温州、丽水四地收案数实现负增长,同比分别下降8.24%、7.14%、9.48%和22.93%;其他地区收案数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湖州地区增幅最高,达到50%,舟山、绍兴、金华、台州同比分别增长22.35%、14.95%、12.31%和10.01%。各地区法院近三年的一审案件收案数的对比情况显示,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逐年上升,杭州、宁波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在于2022年5月起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调整后,三家知识产权法庭的部分案件分流至其他地区中院。
五、从涉外因素看,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有所下降。
2023年新收和审结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52件、1133件,同比分别下降18.35%、9.86%。其中,新收涉外案件793件、涉港澳台案件159件。在涉外案件中,涉美案件最多,共174件;其次为涉韩案件,共94件。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类型看,商标权案件693件,占72.79%;专利权案件149件,占15.65%;著作权案件78件,占8.19%;此外还新收涉外不正当竞争及其他案件共32件。
六、从涉网因素看,涉网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近年来,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新兴互联网产业迅速占领市场,网络逐渐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主要发生地,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知识产权审判的重点。2023年新收和审结涉网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8820件和19057件,同比分别上升1.70%、4.85%。其中涉大型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收案量8915件,同比上升25.83%。
从涉网案件类型看,著作权案件数量最多,共新收7728件,占涉网案件总收案量的41.06%。从涉网案件占各类案件的比重来看,涉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占比最高,占不正当竞争案件总数的92.22%;其次是涉网专利权案件,占专利权案件总数的78.47%。
七、从诉源治理情况看,进入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处理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
各地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成效显著。全省诉前和诉后进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处理的案件分别为42206件和5934件,同比分别增长2.66%和52.82%。共通过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功调解案件17918件,同比增长11.92%,调解成功率37.22%。其中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为15597件,同比增长15.28%,调解成功率36.95%。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民事一审、二审案件可调撤率79.58%,同比上升0.94个百分点。
八、从判决赔偿数额情况看,高判赔额案件增幅明显。
2023年诉请总标的额68.89亿元,同比下降20.17%。其中一审诉请500万元以上的案件289件,同比下降7.07%;一审诉请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73件,同比下降10.98%。与诉请标的额下降相反,知识产权高额判赔案件数量显著增加,在以判决形式审结的案件中,共有152件案件判赔额超过100万元,同比增长52%。
九、从案件采取临时措施情况看,申请得到支持的比例较高,诉前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案件数量显著增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效性得以发挥。
2023年新收申请诉前知识产权临时措施的案件154件,同比增长32.76%;审结164件,是2022年的1.89倍,审结案件中支持率为96.95%。其中,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案件11件,10件得到支持;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案件5件,4件得到支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148件,145件得到支持。支持申请诉前临时措施与侵权诉讼案最终侵权定性一致的共121件,占76.10%。
新收和审结的申请诉中知识产权临时措施的案件为317件和327件,同比分别下降35.31%、13.95%。在审结的申请诉中临时措施案件中,申请诉中证据保全的案件113件,83件得到支持;申请诉中行为保全的案件2件,均得到支持;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案件212件,153件得到支持。支持申请诉中临时措施与侵权诉讼案最终侵权定性一致的共227件,占95.38%。
十、从审判质效数据看,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不断提升。
从效率指标看,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87.53%,同比上升3.37个百分点;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8.05%,同比上升0.22个百分点。平均一审审理周期为68.03天,同比缩短11.96天,平均二审审理周期为82.49天;以案由划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中著作权纠纷的审理周期最短,二审案件中专利权纠纷的审理周期最短(受技术类案件“飞跃上诉”机制影响,我省的二审专利权纠纷均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全省知识产权案件当庭宣判率49.55%,同比上升5.96个百分点。
从质量和效果指标看,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一审案件自动履行率为81.3%,同比上升2.68个百分点,高出整体民商事案件14.79个百分点。全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3.71%,同比上升1.03个百分点,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认可度进一步提升。全省知识产权二审案件开庭率为45.23%,一审裁判因各种原因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285%,其中改判发回瑕疵率为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