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张伟君:论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后“转播权”内涵的变化

2021-03-18 16:11来源于 知识产权杂志
从现行《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来看,著作权人享有的以有线传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组织享有的对广播、电视的转播权,都不能用来控制同步的网络转播行为。
本文共计8541字,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单篇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知产财经付费内容 | 请订阅后查看全文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请登录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