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由知产财经主办的知产财经解读分享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解读分享会顺利举行。本次会议通过腾讯会议线上举行,由知产财经全媒体执行主编李雪与中关村远见知识产权创新研究院院长余晖主持,邀请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谭乃文法官作为本期解读分享嘉宾,“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厦门大学经济系主任龙小宁,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巡视员宋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刘义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杨德嘉,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副会长丁文联作为发言嘉宾,参与了此次讨论。数百位听众通过腾讯会议直播在线观看了此次活动。
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谭乃文作为《指导意见》调研组成员围绕《指导意见》作了主题分享。
在正式开始主题分享前,谭法官从北京法院近五年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情况及相关政策文件等方面就《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进行了充分的阐述;紧接着,其指出《指导意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是基本规定,主要内容为知识产权案件中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基本思路、基本方法和证据规则;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八章)按照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视频类作品及制品以及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件,分章规定了7类案件适用法定赔偿时的基本裁判标准以及酌情增减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在此基础上,谭法官就其中的亮点内容进行着重论述,并且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首先,其围绕损害赔偿的方法、顺序及损害赔偿的举证这部分内容的规定,提出,“赔偿方法千万条,积极举证第一条。赔偿顺序有要求,错过前序难回头。协商一致应尊重,最好调解+撤诉”。其次,谭法官以举证妨碍的规定及损害赔偿的举证为视角,就《指导意见》中举证责任部分的规定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其强调,“举证妨碍挺好用,符合条件要释明。妨碍和赔偿很紧密,一不小心在一起。拒不提供有风险,说No时候慎重点。”最后,谭法官从裁量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和法定赔偿的适用及裁判标准的确立这三个角度出发,对其相关条款进行了细致且全面的分析,就其中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充分阐释。谭法官在发言的最后强调,当下我们应当立足审判实际,夯实理论依据,分析相关数据,进而对判决规律予以提炼。
在主题发言环节结束后,与会嘉宾围绕《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充分讨论了赔偿计算方法及顺序、赔偿计算方法的举证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等议题,讨论环节由中关村远见知识产权创新研究院院长余晖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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