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宋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10月23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主办的“视听作品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学术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来自知识产权领域学术、司法界的近30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共同探讨相关法律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宋健围绕“长短之争:应然与实然”进行了主题演讲,知产财经将其演讲内容进行了整理,以飨读者。以下是其演讲实录。
非常感谢主办方的邀请,今天在线上跟大家交流。之前我写过一篇文章《实施主动治理之策——YouTube版权保护机制的启示》,当时写作的动机是,既然短视频平台自称对标YouTube,那么就有必要研究一下YouTube的知识产权政策,看看YouTube是如何进行知识产权治理的。限于时间,今天的内容涉及以下几方面:
为什么要选择“长短之争:应然与实然”这个主题?从应然层面看,理想很美好。最近有不少观点主张,应当通过解决长短视频的授权机制来解决长短之争,共同促进影视作品的传播。既然通过解决授权机制能够促进长短视频共同赢利,权利人还可以增加收益,长视频平台何乐而不为呢?但从实然层面看,现实很骨感。长短之争日趋激烈,分别授权机制就是谈不下来,原因又何在呢?通过分析长短之争的底层商业逻辑,可以得出的结论是,长短视频本身就应当错位发展,期望通过授权机制来解决长短之争,较难实现。
1.长视频即影视作品其本质是文学,是用影像表达的文学,比如电视剧不过是将长篇小说影视化。而影视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是通过对完整作品的评价完成的,所有片段都是作品的有机组织部分,未经授权单独挑出片段进行传播,既是对作品完整性的割裂,也是对作品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割裂,比如话剧与小品、戏曲与折子戏。从授权角度看,假如一部长篇小说创作完成后,作者既可以授权一家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同时又可以授权另一家出版社出版简写本或者长篇小说精彩片段集,在碎片化时代,如果大家都更愿意去看简写本或者精彩片断集,那么还会有任何一家出版社愿意出版长篇小说吗?
2.影视作品是影视工业化的产物。影视创作投资巨大,且商业风险巨大。有观点认为,既然音乐作品不允许独家授权,对影视作品为何不能要求权利人必须对长短视频平台同时授权?原因是,就创作资金投入来说,音乐作品与影视作品不能相提并论,两者完全不在一个量级。影视作品创作资金投入巨大,但作品成功却具有不可预测性,甚至具有偶然性。例如电影《图兰朵》投资3个亿,据称到目前可预测的收益只有两千万元。
3.对热播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本质上是对所有之前或者未来作品创作投入回报的保护。简言之,所有投资亏损的作品,都最终有赖于热播作品的市场回报,而这本身就是知识产权创新投入与市场回报之间的基本商业逻辑。
4.影视作品创作是内容产业供给的活水源头。如果内容产业的活水源头不能得到保护,整个影视创作会将受到非常大的打击。长短视频之争涉及的是价值选择,为促进影视作品的创作与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求,在利益平衡时,促进影视创作及文化繁荣应当是更高的价值目标选择。
5.短视频对于长视频的影响,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有观点认为,短视频可以帮助长视频引流,促进传播,这也确是事实,但如果短视频引流真对长视频传播有如此大的好处,长视频平台又何乐而不为呢?这说明。对于短视频引流长视频的作用,需要进行全面评估。众所周知,当前平台竞争主要为流量之争,而数据权益的价值也体现为流量,因此,长短之争本质是侵权短视频的流量收益之争,正如有专家指出,侵权短视频能够带来实实在在的流量收益。
6.中国影视剧质量是不是越来越好了?有观点认为,为什么大家都看短视频,是因为长视频质量不好,注水多,所以是市场选择了短视频。但影视作品的创作质量问题,需要在持续投入与发展中加以解决。事实上,中国影视剧的质量无论是制作还是内容较之前已有长足进步,例如爱奇艺“迷雾剧场”的原创剧集《沉默的真相》《隐秘的角落》已连续两年在釜山国际电影节上获“亚洲内容大奖”。再如,《流浪地球》《红海行动》《战狼》都是中国重工业电影的代表作,而这些重工业电影在之前的创作中根本无法想象。我们的影视创作越来越好,越来越好取决于什么?取决于持续的大量投入。
7.国际经验的启示。(1)2021年7月,日本各大门户网站报道:3名日本年轻人因未经许可,多次制作超过10分钟的电影解说短视频投放到YouTube,因涉嫌侵犯著作权被日本警方逮捕。据统计,3人过去一年里至少投稿了超过100个电影解说视频,视频广告收入超过450万日元。据日本海外发行促进组织 (CODA) 调查,过去1年中至少有55个账户发布了大约2100个“解说电影短视频”,截至7月14日播放总数约为4亿7700万次,估计总损失将达到956亿日元,现在这些账户超过半数已经自行删除视频。正如有专家提到,侵权作品带来了巨大流量。
(2)关于YouTube知识产权政策。
首先,短视频产业并非中国特有的商业模式。有观点认为,短视频是我国商业模式的创新,所以政策上要给予宽容。但资料显示,YouTube早在2005年就已创立。
其次,YouTube知识产权政策的内容。YouTube在成立之初,舆论也常常对其版权问题口诛笔伐,巨大的代价促使YouTube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解决版权问题。包括:(1)Content ID机制(“内部识别机制”)。据悉,早在2007年,YouTube就已经推出了Content ID机制,该机制是针对盗版视频和音频进行检测和校核的“指纹识别”工具。(2)版权匹配工具(Copyright Match Tool)。2018年7月11日,YouTube宣布启动版权匹配工具,该工具旨在用于发现平台上重复上传的与原创视频相同的视频。(3)版权保护告知机制。资料显示,针对视频内容制作者及上传者,YouTube网站有详细的版权保护知识告知。(4)建立正版音频库机制。为了能够在视频创作者和音乐创作者之间寻求平衡,YouTube作为视频平台建立了音频库,视频创作者可以在 YouTube的音频库中挑选合适的音频,音频库中也存在付费使用的音乐,为视频创作者提供方便的同时,直接为音乐创作者创造收入。
最后,为什么要对标YouTube知识产权政策?因为YouTube表现出的尊重知识产权以及主动实施知识产权治理的思路,可以为中国短视频平台知识产权治理提供借鉴。在美国,长短视频是错位发展的。最近很火的韩剧《鱿鱼游戏》,就是美国奈飞公司(Netflix)投资了2000万美元,预计这部作品的回报将达到9亿美元,但该剧的编剧开始创作这个作品是2008年,到最后成为全球热播作品前后一共经历了十年时间。奈飞(Netflix)在最近的财报中表示:“我们在争夺消费者的时间和注意力,否则用户可能会去刷TikTok(抖音海外版) 或玩 Fortnite(堡垒之夜)。”可见,在美国,从奈飞(Netflix)到YouTube,长短视频平台的知识产权边界是清晰的。
8.关于通知-删除规则。对此,已有专家发表了很好的观点,不再重复。如果现在司法只适用通知-删除规则,不符合整个互联网经济及平台经济发展的现状。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釆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这其中的“等”字,是当前确定平台治理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
最近,重庆一中院在诉前禁令中不仅明确要求短视频平台立即删除侵权视频,同时还明确要求短视频平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过滤和拦截用户上传和传播侵权视频。这对于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是否要求过高、要求过重?
首先,看看境外平台是如何对待不诚信行为的?最近关注到“亚马逊封号事件”。据报道,“过去五个月亚马逊终结了与600个中国品牌的合作,涉及约3000个卖家账号,这些账号均有多次反复滥用评论行为”,亚马逊称:“如果卖家能够证明亚马逊的判断有误,或者是他们的违规行为只是暂时的或是无意的过失,亚马逊希望能够看到他们提供一些避免未来再次违规的方案,之后便会恢复他们的账号”。可见,境外平台对不诚信行为的治理措施非常严厉。此外,我国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对严重侵权行为的知识产权治理经验,也可以给出启示。
其次,在确定平台治理责任时,也需要考虑比例原则:一是平台上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即是否存在大量搬运、切条等侵权行为;二是合理使用的占比,但通过观察,符合合理使用要求的短视频很少。可以观察到,国内也有规范的电影评论,只使用电影剧照,不使用视频画面。据了解,在国外影评类的短视频,制作者通常也只使用剧照,即使使用视频画面,也绝不可能是热播剧视频画面。可以设想一下,一部影视剧动辄投入上千万甚至上亿元,假如把投资分配到每一帧画面应该值多少钱?这也是短视频授权难以量化授权内容价值的原因。三是平台治理措施花费在运营成本中的占比。在当前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宏观背景下,基于短视频平台已经获得飞速发展,对标YouTube的知识产权政策和主动实施的治理措施,要求短视频平台加大侵权治理投入是应有之义,也是其应当支出的运营成本,这本身就是内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体两面”。
9.权利控制。有观点认为,长视频平台自身也在发展短视频,言下之意,其质疑短视频不公平。但长视频平台为宣发传播作品而制作发布预告片、片花等短视频,本身就是其正当的商业安排,是权利控制和行使的应有之义。
通过以上分析,结论如下:
第一、长短之争的解决,应当回归底层商业逻辑的本质,尊重影视作品的创作规律以及市场规律,从“应然”理性回归到“实然”。
第二、在当今互联网及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形势下,重走“先侵权发展后治理”的老路是行不通的,这既不符合当前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精神,亦将严重挫伤影视作品创作的积极性,从长远看不利于中国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据报道,近年来爱奇艺、腾讯用于内容创作的投入,每年都大致在100亿到200亿元以上之多。回顾历史,从MP3到视频聚合再到短视频,无论制播技术和传播技术如何发展,最近阿里巴巴还发布了“无影云电脑”,其中可以深刻洞察的是,所有知识产权问题的本质都没有改变。因此,长短视频平台实现错位良性发展才是应有之义,域外经验有奈飞(Netflix)与YouTube,国内经验有最近快手与NBA中国达成短视频创作战略合作。
第四、无论长短视频,原创内容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都同样需要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今天有些案例介绍就是短视频之间的知识产权纷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