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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海君、王芷若:“文化挪用”还是“正当维权”?——LV诉茉莉奶白案中传统文化公共资源与商标私权保护的平衡

2026-07-30 11:50来源于 知产财经
《著作权法》与《商标法》的立法意旨不同,二者在保护对象、制度功能与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差异。传统纹样因已进入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公有领域,原则上任何主体均可自由使用。但经营者若以传统纹样为基础进行具有独创性的再设计,并将相关图形依法注册为商标,则该设计可能同时受到著作权法与商标法的保护,其他经营者不得未经许可在商业活动中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若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时,还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获得跨类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国内外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既是我国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在于保护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国企业应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经营合规意识,坚持原创设计,积极培育自有知识产权,通过合法、规范的市场经营提升品牌影响力,逐渐形成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核心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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