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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人员合谋通过境外网站侵犯国内视听作品著作权,法院判了!

2026-07-30 09:12来源于 上海三中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自2022年起,王某伙同境外人员运营某境外视频网站及应用软件,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大量传播我国视听作品,并通过开通付费会员、投放商业广告等方式牟利。王某负责该境外视频网站的广告植入、平台推广等工作,并通过在境内设立的某公司为该网站提供技术支持。经查明,该境外视频网站传播未经授权的视听作品4000余部,其中电视剧《繁花》普通话版被点击500余万次、沪语版被点击300余万次。本案是一起境内外人员合谋通过境外网站侵犯我国视听作品著作权的典型案件。对于此类跨境分工协作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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