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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芳:从彪马“运动鞋”外观设计无效案看《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适用

2026-06-02 10:09来源于 知产财经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是协调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他在先民事权利的核心规范,其适用的关键在于精准把握立法本意,实现不同知识产权权利的边界厘清与利益平衡。唯有统一司法与行政审查的适用标准、厘清层层递进的审查逻辑,才能充分发挥该条款规制权利冲突、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立法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法律预期,同时为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与司法保护实践提供清晰的规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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