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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武双:技术贡献率 v. 技术分摊规则——评北京精雕技术秘密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对损害赔偿的认定

2026-04-03 10:20来源于 知产财经
精雕案二审判决认定,“侵权产品被确定是整体性使用权利人技术秘密的产物,且如不使用该技术秘密便难以在短期内生产出相关侵权产品,则该技术秘密对于侵权产品价值的技术贡献率可推定为100%。如前所述,创世纪公司相当于通过不正当手段‘不劳而获’地获取精雕公司海量的数控机床技术信息数据库, 故涉案技术秘密对创世纪公司制造的所有型号玻璃机价值的技术贡献率均应推定为100%。”这一认定思路与前述各国损害赔偿的认定思路高度一致,是符合国际通行的司法实践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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