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为我们讲述的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冯刚法官。
冯刚,法学博士,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著作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审判监督庭庭长。审理的案件曾被评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且判决被评为全国民事判决书一等奖第一名。审理了多起全国首例新类型案件,有1件案件被最高法院评为“十大案例”、5件案件先后被评为“五十大案例”,9件案件先后被北京高院评为“十大案例”。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荣立个人二等功,被评为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北京市模范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格物致知 学无止境
学生时代的冯刚
2000年我研究生毕业到知识产权庭工作,至今已22年,向大家汇报一下我的心路历程。
我认为,要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应当在工作中培养以下素质:
一是扩展和深化相关专业知识。
审理案件不仅需要准确、全面、及时、系统地掌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法学理论的内容及其变化,还需要学习诉讼法、民法典、合同法、公司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则,以及科技与文化的基础知识。审理案件的需要促使我不断学习上述知识,做一名有知识的知识产权法官。
二是培养和提升学术调研能力。
在长期审判实践中,会遇到当事人提出的各式各样的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存在争议亟需深入研究。为了解答这些问题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我查阅学术资料,向身边的同事、向领导、向专家学者请教,进行讨论甚至争论,形成持之有据的、经得起推敲的意见并撰写学术论文,做一名会调研的知识产权法官。
三是经受和胜任巨大压力考验。
随着我国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多、难度增高、技术含量增大、行业指引增进、社会关注增加、国际影响增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特别是首都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压力逐年加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使我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都得到了极大的锻炼,成为一名能抗压的知识产权法官。
以上三个方面素质的养成,离不开组织的培养、领导的指教、同志的帮助和家人的支持。
除此之外,个人在主观方面树立正确的观念也是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我认为,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主观方面有以下三层境界。
第一层境界是对于知识产权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是学习和研究的第一动力。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兴趣是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起点。
第二层境界是将兴趣转化为追求,将职业当作事业。要在兴趣的基础上,对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产生更深厚更持久更坚定的热情,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作为终生的职业追求,将知识产权审判职业作为毕生的事业。在兼顾本人及家庭合理需求的同时,将个人理想、职业规划、学术目标、发展方向等完全投入到知识产权审判事业之中。投入一生,做好一事!
还应当摆正学术研究与审判工作的关系,牢固树立学术研究为审判工作服务、为法治建设服务、为人民利益服务的理念,既不能将学术研究凌驾于审判工作之上,也不宜将学术研究超脱于审判工作之外。
第三层境界是要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定分止争的专业能力。要特别注重对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领悟,在意识形态方面保持高度的敏感性。知识产权审判具有技术内容前沿性、行业领域新兴性、裁判规则导向性的特点,以及学术研讨个案化、利益化,社会关注国际化、舆情化乃至政治化的风险。我们要在审理每一起案件中,尤其是在审理涉及国家利益、行业利益、群体利益等重大敏感案件中自觉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要增强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水平能力。尤其要增强与当事人,特别是没有聘请律师的老年当事人直接打交道、听意见、讲道理、作解释的水平和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做好释明、调解和息诉罢访等工作。要深刻认识到,上述工作不是审判工作以外的负累,而是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中,我们应当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作为一名老法官,希望与各位年轻同事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为新时代首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