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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楼煎饼”被碰瓷!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4-04-24 16:28来源于 天津高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同地域的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本地知名餐饮品牌“南楼煎饼”并进行合理避让,却仍成立名称包含“南楼煎饼”的公司,实体店铺经营地点与原告经营地点非常接近,故意攀附本地知名餐饮品牌“南楼煎饼”,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从中谋取不正当经营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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