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是一家传媒公司,经过合法授权获得了涉案文稿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维权权利。原告公司的员工发现,被告在网上发布了以涉案文稿为字幕的短视频,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吸引了一大波流量。原告随即委托律师进行取证,并将被告起诉到法院,主张被告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只是使用文稿内容制作短视频字幕也侵权吗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指通过在线方式向社会大众提供作品,使他们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的行为。被告没有经过授权,在他们制作的短视频字幕中使用了涉案文稿的内容,使网友可以随时随地点击观看。这种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文稿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文稿搬运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短视频中使用他人作品为素材,不管是音乐、视频,还是文字内容,都应当取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