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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赔偿1000万元!严重侵害商标权被判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

2022-04-22 09:55来源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国信基金公司停止侵害商标权,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国信”,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维权开支3万元。国信证券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项,改判国信基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1000万元,刊载声明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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