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根据上海市委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意见和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支持浦东引领区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施意见》。
注重把握“三个坚持”
坚持政治统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浦东引领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浦东引领区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把握浦东引领区建设中的司法需求,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助力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与浦东引领区建设相适应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统筹推进——将支持保障浦东引领区建设与法院服务大局、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在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加强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对接协调,形成上下级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的合力。
明确20项举措
《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主要举措、工作保障三个部分,共有20项措施。
总体要求——深刻认识浦东引领区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服务保障的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浦东引领区建设的战略定位,全面落实服务保障的目标要求。
主要举措——立足跨行政区划法院和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审判职能定位,提出审判执行及相关配套保障举措共15项,包括涉浦东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知识产权、行政、破产等方面的11项审判执行举措和完善诉讼服务、加强多元解纷、建设智慧法院、优化法治环境等4项配套措施。
工作保障——将法院改革发展与浦东引领区建设紧密联系,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高水平人才培养力度、深化高水平国际交流合作等3项保障措施。
发挥案件集中管辖优势
助力平安浦东、法治浦东建设
找准与浦东引领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打击破坏浦东引领区建设的刑事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托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优势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理的审判机制优势,妥善审理涉浦东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保障美丽宜居浦东建设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落实“最严格保护”理念,重点关注群众最关心、危害最大的涉婴幼儿、老年人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持浦东执行信用体系建设。
服务保障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
聚焦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对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承担的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支持保障浦东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更好发挥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妥善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涉互联网、金融、汽车、医药等重点行业和新兴领域的垄断案件,为浦东各类市场主体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创造更加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研究(上海)基地,研究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前沿问题。发挥两个“法官工作室”作用,促进创新创业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讲好浦东引领区建设中的“法治故事”。
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
深入研判、提前参与相关创新管理政策出台前的论证和风险评估,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提供咨询参考,助力政府治理方式创新。做好浦东改革举措在行政诉讼领域的司法应对,促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准确把握《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的立法要义,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为契机,依托浦东先行先试制度优势,探索破解当前破产工作难点、堵点的创新举措,推动浦东破产新规落地见效。承担好中级法院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的审判指导,合力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附件: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关于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根据上海市委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意见和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支持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以下简称浦东引领区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浦东引领区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服务保障的政治站位。推动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更好地向世界展示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道路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浦东引领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法院和知识产权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护航浦东引领区建设。
2.准确把握浦东引领区建设的战略定位,全面落实服务保障的目标要求。聚焦浦东作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自主创新发展的时代标杆”“全球资源配置的功能高地”“扩大国内需求的典范引领”“现代城市治理的示范样板”的战略定位,围绕浦东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精心审理浦东引领区建设中的各类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浦东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国际竞争力、构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发挥龙头辐射作用、打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窗口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主要举措
3.健全完善透明高效便利的诉讼服务体系。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结合浦东各类案件特点,大力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立案清单制度,充分运用“移动微法院”,完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举措。积极参与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满足各类群体差异化、个性化诉讼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优化完善互联网中英文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平台,规范司法公开内容和形式,提升平台诉讼服务功能,让中外当事人感受到诉讼服务的高效便利。
4.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结合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新要求,积极参与浦东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业调解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拓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等国际组织调解机构的合作,提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水平。完善诉前诉中全流程调解机制,实现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推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提升能力、规范程序,形成防范和化解纠纷的整体合力,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提升诉源治理效果。
5.依法打击破坏浦东引领区建设的刑事犯罪。结合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特点,严厉打击走私犯罪,加强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发挥联席会议、长三角缉私司法协作一体化平台等作用,增强打击走私犯罪合力;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有力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提升依法惩治犯罪水平和量刑规范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筑牢浦东引领区建设的安全底线。
6.助力打造与浦东引领区建设相适应的美好生态环境。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托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优势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理的审判机制优势,妥善审理涉浦东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加大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力度。着眼构建和谐优美生态环境、创造浦东高品质生活的司法需求,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长效机制,加强外部协调联动,形成保护合力,推动禁止令保全措施在生态环境侵权案件中依法适用,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专家鉴定人出庭制度,探索建立常态化专家辅助机制。推进环境资源领域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深化环境治理协同联动和多元共治,实现生态保护协同增效。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惩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美丽宜居浦东建设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
7.保障人民群众信赖的食品药品安全城区建设。落实“最严格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整体效能,依法审理好涉食品药品安全的各类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生命健康安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从重判罚,依法适用从业禁止规定。依法受理、妥善审理涉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重点关注群众最关心、危害最大的涉婴幼儿、老年人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认真研判涉食品药品互联网交易、进出口贸易相关案件,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监管政策,完善与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的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发挥集中管辖职能优势,在责任主体确定、证据审查认定、惩罚性赔偿适用等方面促进适法统一。
8.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聚焦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对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承担的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加强对涉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民用航空、新材料、云计算、超大规模开放算力、智能汽车研发应用创新平台等创新型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研究(上海)基地,研究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前沿问题,助力浦东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正确运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计算方法,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更大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重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损害赔偿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努力成为浦东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更好发挥科技创新策源功能的坚强后盾。
9.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坚持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原则,着力在侵权事实查明、权利价值实现、侵权救济及时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保护效果,有效解决“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问题。健全“法官+执行人员+技术专家”诉讼保全机制,积极运用法院调查令、证据出示令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和技术鉴定“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提升技术事实查明效率。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完善二审独任制、“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
10.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公正合理、平等保护、公开透明为原则,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和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妥善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尤其要提高对互联网、跨国贸易、金融科技等领域新型竞争行为的敏锐度,准确把握自由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界限,严格把握一般条款的适用,努力实现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有效平衡。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审理互联网、金融、汽车、医药等重点行业和新兴领域的垄断案件,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违法垄断行为,进一步明确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标准,为各类市场主体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创造更加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
11.主动研判做好浦东各项改革举措在行政诉讼领域的司法应对。立足审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一审案件和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或者被上诉人的行政二审案件的审判职能,深入研判深化“放管服”改革、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证照分离”“一业一证”、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以及涉及自贸试验区等改革内容可能引发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前参与相关管理政策出台前的论证和风险评估,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提供咨询参考,助力政府治理方式创新,保障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增强市场活力。
12.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依法监督、支持、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强化对投资、贸易、金融、网络、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市级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和本院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的功能,加强行政案件依法裁判与协调化解的有机结合,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保障改革推进和依法治区。
13.助力浦东先行先试推动新规落地见效。准确把握《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的立法要义,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为契机,找准助力浦东引领区建设、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托浦东先行先试制度优势,探索破解当前破产工作难点、堵点的创新举措,推动浦东破产新规落地见效。
14.加强指导合力提升办理破产专业化水平。承担好中级法院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的审判指导,准确适用浦东破产新规中的制度规则,就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开展研讨、形成规则,指导发布典型案例,促进适法统一,持续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
15.提升案件执行效果助力信用体系建设。针对涉知识产权、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破产等相关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创新执行思路和方式,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手段,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长三角地区法院之间的执行协作,提升执行效果,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支持浦东探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工作,推行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既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鼓励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诚信诉讼,提升创业信心。
16.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数字化治理水平。针对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司法保障需求,深入研究数据保护前沿问题,加大对破坏数据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数据权益的保护,织密数据安全司法保护网,保障浦东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大脑”良性运转,保障数据本地存储、数据跨境传输安全有序,全力支持浦东建设国际数据港和数据交易所。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科技与司法深度融合,打造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在线庭审、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电子档案单套制改革为重点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推动司法大数据实现跨部门共享和深度应用,提升司法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溢出效应。
17.充分延伸司法职能为浦东引领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和“凌崧法官工作室”作用,深入科创园区、自贸试验区开展调研和法治宣传,促进企业尤其是创新创业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纠纷和减少纠纷对创新创业的影响。及时总结服务保障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典型案例,提炼裁判规则,发布审判白皮书,充分发挥司法的规范指引功能。对诉讼中所反映的企业经营管理和城市治理中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助力浦东更好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运用全媒体宣传讲好浦东引领区建设中的“法治故事”,营造更加透明、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服务保障浦东引领区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把法院的改革发展与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紧密联系起来,统筹审判执行工作、司法改革创新、智慧法院建设和队伍人才建设,提高支持和保障浦东引领区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在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加强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对接协调,形成上下级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的合力。
19.加大高水平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司法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育一批与浦东引领区建设相适应的专业化、国际化、高层次、复合型审判人才。针对特殊案件集中管辖的特点,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针对性开展法律、技术、经济、外语和行政管理等内容培训,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库,为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级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
20.深化高水平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浦东这个面向世界的开放窗口,依托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渠道,推动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破产审判在内的全领域国际司法交流。积极派员参加国际会议、出国培训或者交流项目,参与各种国际性平台对话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研究,提升深度参与国际治理的影响力,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