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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判赔134万元!“今日头条”诉“今日头条鱼”商标侵权案宣判

2021-07-20 19:16来源于 中华网
最终,法院判决,永和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鱼肉类产品上使用“今日头条”或与之近似的文字,立即停止产品介绍宣传中使用“今日头条”或与之近似的文字,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34.88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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