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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

2020-09-13 00:00来源于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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