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付子堂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付子堂围绕人工智能法学和人工智能法学教育,提出了以下三点建议:
建议一:加快形成人工智能法学教育体系
1.锚定学科目标、建构理论体系,这是优化学科建设的逻辑前提,在此基础上通过学科目录更新、统编教材编纂等方式形成制度保障,进而引领相关部门与学术界、产业界协同发力,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法学教育形成完备体系。
2.统一学科名称,将“法学+人工智能”二级学科称谓统一设定为“人工智能法学”,下设数据法学、网络法学、计算法学和算法规制等研究方向,整合相关学科资源。
3.提升学科地位,推动人工智能法学二级学科从目录外向目录内转化。
4.提高网络法、数据法、人工智能立法等内容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比重。
建议二:打造人工智能法学学术共同体
1.推动人工智能法学研究共同体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法学领域国家社科基金等科研项目立项的适度倾斜。
2.推动“数字政法”“法律人工智能”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平台建设,加大平台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3.推动教育部门加快组织人工智能法学领域规划教材的编撰,加大对人工智能法学配套课程体系建设的硬件支持,建立资金、技术和人才保障机制,推动Deepseek等先进大模型在人工智能法学人才培养中深度应用。
建议三:扩充人工智能法学校企协同平台
拓宽人工智能法学领域师资引进渠道,加大领域人才的科研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人工智能法学“产教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鼓励科技产业界、法律实务界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加快推进高校法学专任教师数字素养提升计划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北庚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北庚围绕人工智能法学教育,提出了如下建议:
建议:培养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人才
1.在教学内容上,需要从过往传授知识点为主向侧重知识系统化梳理转变,同时教材的编写也需要改变过往将所有法律规范都塞进教材、教材越变越厚的传统格局。
2.课堂讲授内容要从以知识为主向培养逻辑思维为主转变,讲清知识点的内在逻辑,让学生重点理解“为什么”与“怎么样”,而不是简单的“是什么”。
3.开设融AI与法律逻辑于一体的思维课程,培养学生逻辑自洽运用AI的能力。
4.强化实践能力教学,利用AI法律判例分析系统,培养学生从海量案例中找到法律适用规律和内在逻辑的能力。
5.在考试考核上,将传统重知识点考查改为法律思维与创新能力的综合考查。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聂鑫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围绕司法公开问题,提交了如下提案:
提案:持续推进司法公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1.持续扩大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规模,以第一审法院为基础、对四级法院进行全方位民主监督,最大限度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
2.进一步巩固司法公开体制机制,避免司法公开工作要求反复变化,营造稳定可期的制度环境。
3.完善裁判文书数据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技术方案,以技术进步而非不作为来求安全,避免公开和监督流于形式。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创办人、董事长兼CEO 雷军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创办人、董事长兼CEO雷军围绕人工智能立法、人工智能终端产业、智能驾驶、新能源汽车等议题,提出了五项建议,具体如下:
建议一:加强治理“AI换脸拟声”违法侵权重灾区
1.对于“AI换脸拟声”等某一代表性问题,探索推出人工智能单行法,提高立法位阶及其效力,分级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务实治理,明确“AI换脸拟声”应用边界红线,完善侵权证据规则,加大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2.强化行业自律共治,压实平台等各方的责任。
3.加强人工智能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民众的警惕性和鉴别力,聚焦重点人群,在中小学人工智能教材中加入伦理规范内容,深入老年人聚居的社区开展相关知识普及活动,在全社会夯实“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人工智能发展生态。
建议二: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终端产业
1.健全人工智能终端标准体系,编制以用户体验为导向的智能化分级等系列标准,研究制定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方法,强化国际国内标准有效衔接。
2.强化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协作,构建应用协同生态,由行业组织牵头,联合终端厂商、应用厂商、大模型厂商等,加快构建统一的终端设备与智能应用之间的接口规范与数据格式。
3.中央和地方部门加大对人工智能终端领域研发与应用专项的支持。力争到2030年,建成具有全球一流竞争力的智能终端产业生态。
建议三:加快推进自动驾驶量产
1.推进自动驾驶汽车大范围测试验证,加快推进自动驾驶汽车全国性测试验证,力争2025年建立跨区域、跨省份、一体化的便捷互认机制;同时加快量产商用进程,尽快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量产时间预期,力争2026年可支持高速快速路自动驾驶、城市自动驾驶等功能的量产应用。
2.争取2026年前完成设立自动驾驶汽车专属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三责险等,降低自动驾驶汽车推广门槛,维护驾驶人、乘客和行人的权益。
3.加快建设自动驾驶全国性法律体系,明确合法上路身份;加快建设国家层面的自动驾驶统一标准体系,为自动驾驶汽车量产提供清晰的技术准则。
建议四:繁荣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
1.推动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建立统一平台,推动车企和桩企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互联互通,充电桩信息全国统一可查,避免闲置或低效使用。
2.制定统一的超充设备技术标准、通信协议,优先推进新投建、核心商圈以及高速公路等稀缺资源地段的大功率快充桩互联互通。
3.开展车载硬件技术协议标准化建设,有关部门组织行业共同制定汽车车载硬件和终端设备的接口标准、软件通讯协议规范,提升生态开发者开发和创新的积极性,增强同类型产品在不同品牌和车型的适配度。
4.鼓励车企开放智能生态,建议国家引导汽车行业借鉴智能家居模式,推进行业内外共同制定车联网的有关技术和标准,实现多场景智能终端产品互联互通。
建议五:优化新能源汽车号牌设计
1.有关部门能够重启新能源汽车号牌式样的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2.拓展号牌智能化功能,将车辆交通信息卡功能内置到号牌中,外观增加二维码信息查询功能,方便交通管理和应急事项处置。
3.做好试点探索工作,选择汽车产业发展领先、市场需求旺盛的城市试点。
4.试点期间设置用户反馈渠道,及时收集用户对新式样号牌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并采纳合理的反馈。
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 李东升
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升的提案主要聚焦深度伪造欺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优化科技制造业融资环境等话题,具体提出了三项建议:
建议一:加强AI深度伪造欺诈管理
1.加快人工智能深度合成内容标识管理规章制度的出台。
2.明确对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服务商未履行标识义务的惩罚制度。
3.加强深度合成内容表示技术标准和发布的管理。
4.加强国际合作,形成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有效监管,推动国际标识管理和技术标准的统一。
建议二:优化中国科技制造业的融资环境
1.对头部科技制造业提供资本市场的创新服务和支持。
2.对头部科技制造业适度放宽股权融资限制。
3.按照明确的法律审批项目,提高资本市场融资的可预期性。
建议三: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门槛
1.下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统筹基金缴费费率,子啊不影响其社保待遇的前提下,减轻缴费负担。
2.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动态调整机制,提供阅读变更缴费档次的机会。
3.全国取消灵活就业人员部分险种的社保参保限制,统一全国参考条件和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 刘庆峰
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围绕人工智能幻觉数据、算力产业生态、人工智能就业等议题,提出了三项建议。
建议一:预防“AI幻觉数据”带来的危害
1.建立安全可信、动态更新的信源和数据知识库,对不同类型数据的可信度和危害程度建立标签体系,降低人工智能幻觉出现概率,提升生成内容可靠性。
2.研发AIGC幻觉治理技术和平台,开展幻觉自动分析、AIGC深度鉴伪、虚假信息检测、有害内容识别以及互联网传播溯源,由中央网信办、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定期清理幻觉数据,为公众提供AIGC幻觉信息检测工具与服务。
建议二:构建基于国产算力的产业生态
1.鼓励基于自主可控国产算力平台的大模型研发和应用。对做国产算力芯片的企业和使用国产芯片训练大模型的企业给予资金专项支持,在国家公共算力上给予资源倾斜,加速基于国产算力的大模型算法创新。同时鼓励央国企优先采购基于国产算力平台研发的全栈自主可控大模型;优先推广基于全栈自主可控大模型的行业垂直应用。
2.构建数据资源充分共享机制。依托中国广泛的AI(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积极推广大模型在产业应用领域的应用,并形成数据飞轮,让中国率先获得AI产业落地红利。
3.通过专项支持基于国产算力平台的生态体系建设。鼓励依托自主可控算力底座建立的大模型开发者生态发展和开源社区建设,专项支持加快形成国产大模型生态体系和工具链,加速中国自主可控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发展。
建议三:建立“AI就业友好型”社会
1.加强人工智能新职业的规划与管理。系统性梳理AI时代产生的新岗位,强化岗位认证工作;鼓励高校、职校紧跟趋势,调整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科学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加强AI技能培训,尤其要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免费培训机会。
2.构建“就业监测-预警-响应”全链条监测机制。建立“AI就业动态监测平台”,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制造业集聚区试点“失业风险预警系统”,并要求大规模部署AI的企业提交替代岗位数量、再就业方案等社会责任报告,确保技术应用与社会公平协同发展。
3.设置6个-12个月的失业缓冲期,试点“AI失业保障专项保险”。采取“政府主导投保+商业机构运作”模式,为最易被AI冲击的岗位建立专项保障基金;引导保险机构开发商业AI失业保险产品,为全社会提供更丰富的失业保障产品选择。
全国政协委员,360集团创始人 周鸿祎
全国政协委员、360集团创始人周鸿祎围绕大模型安全、大模型幻觉等议题,带来了三份提案。
提案一:适度包容大模型“幻觉”
借鉴“避风港原则”成功经验,对大模型以及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实施柔性监管,适度包容大模型的“幻觉”,对于“幻觉”导致的一般性失误,避免直接关停下架,给予企业自我纠正的机会,促进企业大胆创新、放手竞争,争取让更多企业“复制”DeepSeek的成功。
提案二:统筹解决大模型应用安全
1.推动安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具备“安全+人工智能”完整解决方案的链主企业,针对人工智能应用所涉及的基座模型、知识库、智能体等安全问题,基于安全大模型技术开展研发工作,加速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将安全要素深度嵌入人工智能应用全流程。
2.组建产业联盟,推广安全产品。引导相关链主企业发挥牵头作用,广泛吸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及终端用户,组建人工智能大模型安全联盟,在联盟内部实现技术成果共享,共同开展产品及服务测试,待产品与服务成熟稳定后,向更广阔的市场加以推广,助力大模型安全保障普及至千行百业。
提案三:以安全即服务破解网络安全行业困境
1.顺应全球趋势,鼓励从购买硬件产品转变为购买安全服务。有关部门可将安全服务部署纳入专项补助项目,对积极采用安全服务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引导市场向服务型转变、
2.鼓励购买SaaS化的安全产品,利用其优势帮助企业低成本适配需求、评估成效,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为国家数字化建设筑牢安全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 李景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李景虹围绕人工智能立法等议题,提出了下列建议:
建议:加快制定《人工智能促进法》,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人工智能向造福于民的方向发展
1.提高立法战略高度,将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基础性立法提升至战略高度,加快制定并出台《人工智能促进法》。通过基础性立法,凝聚更广泛的共识,形成更强的社会合力,推进人工智能持续发展,造福于民。
2.明确立法焦点,《促进法》应立足于发展,结合最小化的包容性审慎监管规则,为社会各界提供最大程度的确定性和明确的预期。《促进法》应聚焦六个方面:促进有效应用、普惠服务、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包括尖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就业保障(包括扩大职业教育和全民通识教育)、国际合作。
3.解决基础性问题:《促进法》应面向长远发展和当前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制约人工智能发展的认知不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滞后、优质数据供给和保障不足、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及必要的豁免规则等基础性问题。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普及教育和宣传,推动全社会深化理解人工智能,为技术进步和迈向数智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奇安信集团董事长 齐向东
全国政协委员、奇安信集团董事长齐向东在提案中表示,应该从技术保障、制度保障、成果应用三方面入手,系统提升安全能力,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发展。
提案一:建立适配大模型的纵深防御体系,筑牢人工智能的安全根基
最近,奇安信提出“大模型安全红域”概念,通过构筑覆盖终端、应用、数据、模型、红域的多维度核心防护能力,打造适用于人工智能的立体纵深防御体系,实现“对外防攻击、对内防内鬼”,为人工智能大模型安全稳定运行保驾护航。
提案二:制定大模型安全强制合规要求,夯实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制度保障
1.要明确大模型安全的组织架构,界定安全主体责任,对基础安全、数据安全、应用系统开发安全、运行安全等方面提出清晰的技术保障要求。
2.做好大模型运行安全监测和内容风控,定期开展安全评估测试,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现异常行为或潜在的安全事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将安全威胁消除在萌芽状态。
提案三:推广“AI+安全”创新成果落地,走好提升安全能力的必经之路
随着人工智能应用的进一步铺开,要鼓励更多产业用上、用好“AI+安全”创新成果,提高千行百业的网络安全防护效能。
全国人大代表,美的集团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钟铮
全国人大代表、美的集团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钟铮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视频等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
建议: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视频传播管理机制
1.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原创版权和隐私保护。
2.利用AI技术审核AI合成的视频内容,确保视频传播内容审核的效率与准确性。
3.加强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治,督促行业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 张天任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围绕人工智能立法和数据保护问题,提出了以下两点建议:
建议一:制定“人工智能管理法”
1.建立科技伦理规范体系,为研发设计人员制定道德规范和行为守则,构建人机协作的伦理框架,推动人工智能朝通用、可信、负责任的方向发展。
2.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明确现有监管机构的职责,加强对人工智能行业的监督检查。提升模型技术、数据源的透明度,让用户能深入了解模型的运行机制,提升信任度。制订、落实人工智能备案制度,强化审查,定期评估,一旦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因人工智能决策遭受损害,完善的可解释性机制能迅速介入,及时解答用户疑问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渠道。
3.明确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程度。在责任判定中,应综合考虑行为人、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在侵权行为及损害后果中的实际作用,参考相关条款,明确人工智能提供者的高度注意义务,赋予相应的责任义务。根据不同违法行为或损害后果,制定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和程度。
建议二:建立健全数据保护与安全机制
1.规范人工智能收集数据的使用范围,仅限授权范围内用于特定的研发、优化和应用场景。
2.建立数据共享审批机制,明确条件和流程,确保接收方具备相应的数据保护能力,并签订数据保护协议。
3.对跨境数据传输进行更严格的审查监管,保障国家数据主权和公民隐私安全。
4.建立审计制度,对数据的收集、使用、共享等全过程进行审计记录,出现问题可以追溯,确保安全管理的可问责性。
全国政协委员,新疆新联会副会长 海尼扎提·托呼提
全国政协委员、新疆新联会副会长海尼扎提·托呼提针对AI虚假信息的治理问题,在提案提出了三点建议。
建议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现有法律执行,明确责任归属
1.进一步细化《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在AI领域的具体适用条款,确保这些法律能够有效覆盖AI生成不实信息的各个环节,明确AI生成内容的标识、审核、责任划分等具体要求,为AI内容生成企业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并且应考虑到不同类型AI应用所面临的不同行业特点,以便制定差异化政策。
2.加大对AI生成不实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于故意利用AI技术生成和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从而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建议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现有法律执行,明确责任归属
1.通过运用尖端技术手段,对AI生成的内容进行实时监测和筛查,可以开发和应用AI生成内容检测算法,从而提升对虚假信息的辨识能力,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实信息。
2.严格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遵循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内容标识,确保用户能够明确识别内容是否由AI生成。
建议三:提升平台责任意识,采用技术手段加强平台内容的审核机制
督促社交媒体平台、新闻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加强内容审核机制,建立专门的AI生成内容审核团队,对平台内容执行严格监管,及时删除和处理不实信息。
全国人大代表,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 周云杰
全国人大代表、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周云杰从人工智能和数据标准出发,提出了两份建议。
建议一:以工业大模型为关键变量赋能新型工业化
1.夯实发展底座,发布国家级工业场景图谱、语料库和数据集。建议设立国家专项,加大力度推广实施“一图四清单”行动方案,为人工智能在工业领域应用提供坚实基础。
2.支持龙头企业,示范工业大模型应用价值。建议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家电、汽车、医疗等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开展基于工业大模型的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先行先试,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应用价值;以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龙头企业提炼并共享其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深度应用人工智能的典型案例。
3.扶持平台企业,促进工业大模型服务中小企业。建议对国家级双跨平台企业出台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培育一批工业大模型与场景图谱精准匹配的标准化、可复用、低成本的解决方案,为中小企业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人工智能服务。
提案二:以高质量数据构建智慧家庭大模型
1.培育数据采集产业,构建智慧家庭大模型多元统一的数据源。建议制定统一数据标准体系,规划并发展智慧家庭数据合成、数据标注产业;实施数据贡献参与工程,通过全民贡献、群企共创的形式构建行业全覆盖的垂域数据基础。
2.构建国家级数据仿真平台和训练场。建议强化资金扶持和政策鼓励,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智慧家庭全场景覆盖的数据仿真平台和训练场,训练高质量垂域大模型,并向产业链上下游提供高质量服务,推动具身智能技术在智慧家庭场景中的深度应用,赋能家庭服务型机器人等新质生产力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星光中国芯工程”总指挥、中国工程院院士 邓中翰
全国政协委员、“星光中国芯工程”总指挥、中国工程院院士邓中翰围绕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企创新、青年人才创新等话题,提交了两份提案。
提案一:打通数据要素流通堵点释放乘数效应
1.构建全国统一数据市场,统筹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推动跨层级、跨领域数据可信流通;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支持公共数据与行业数据融合开发,在国家安全、经济民生等关键领域实现数据“有标识、受监管、被保护、可交易、能使用”。
2.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规范统一数据交易定价机制,布局国家级数据交易所试点,鼓励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数字经济创新示范基地,形成“采集-标注-交易-应用”全链条生态。
3.发挥资本市场催化作用,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工具加速技术迭代,鼓励龙头企业共享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释放数据资本化潜力;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提升资本市场体系对科创包容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4.强化技术与标准支撑,加大数据加密、数字水印等关键技术攻关,推进视音频编解码(SVAC)、智能感知等领域自主标准制定,以标准优势带动产业优势,筑牢数据主权安全防线。
提案二:激发民企与青年创新打造AI时代活力引擎
1.优化民企创新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科研任务,政府从资金方面给予这类民企支持,并引导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包容性。
2.构建青年创业全链条支持体系,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免税、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在职称评审中,打破唯论文与学历论,适当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标准制定”等因素考量;在科创园区配建青年人才公寓,缓解青年科创人才安居压力等。
3.营造敢闯敢试的创新文化生态,设立“包容失败”机制,对符合科技发展方向的民营企业创新项目,经评估后允许设立一定比例科研经费作为试错成本;建立创新失败案例库,为青年创业者提供风险预警;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和青年科学家创新故事宣传,提升社会认同感。
全国人大代表,中兴通讯高级副总裁 苗伟
全国人大代表、中兴通讯高级副总裁苗伟围绕网络法治、数据市场制度等议题,提出了两点建议:
建议一:完善网络法治配套建设,构建安全可信网络环境
1.完善网络电话销售管理的法治配套,筑牢通信安全防线。
2.建立多部门联合协同机制,构建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建议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经济打破信息壁垒,完善数据市场制度建设
1.完善国家统筹协调机制,打破数据分散壁垒,充分释放数据融合成果的倍增效应。
2.完善数据产权法规,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政协委员,京东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京东云事业部总裁 曹鹏
全国政协委员、京东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京东云事业部总裁曹鹏围绕算力建设、新型工业化和人工智能医疗等议题,提出了下列提案:
提案一:加强异构算力建设,实现智算普惠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1.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建设异构算力降低智算成本。
2.夯实自主可控的智算底座,鼓励智能体大规模创新应用。
3.存算协同发展,降低企业智算成本、提升计算效率。
4.推动链主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智算配额,实现产业智算普惠。
提案二:以数字技术创新构建新质生产力,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
1.以供应链降本增效为出发点,鼓励数智技术创新与协同发展。
2.大力推动工业品标准化建设,搭建新型工业化的数字基础设施。
3.以采购管理作为切入点,持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4.引导链主企业建立开放各平台,带动上下游构建供应链生态。
提案三:以AI技术推动互联网医疗普惠化、培育数智医疗新质生产力
1.强化政策引领,完善制度保障。建议制定《医疗AI普惠发展X年行动计划》,修订《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破解数据困局,夯实普惠底座。建议由卫健委牵头建设“国家医疗数据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牵头研发开放“隐私计算”技术。
3.拓展普惠场景,培育示范标杆。建议推广“AI数字医生”模式,在县域医共体部署“Al诊疗助手”。
4.培育产业生态,激发创新动能。建议推动国际化布局,组建“中国医疗AI出海联盟”,促进医疗AI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应用与合作交流。
全国政协委员,天娱数科CEO 贺晗
全国政协委员、天娱数科CEO贺晗围绕人形机器人的技术突破与商业化落地,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
建议一:制定具身智能专项发展规划
1.建立国家级具身智能发展规划,并鼓励通用平台建设,避免重复“造轮子”。
2.鼓励开发从硬件到软件、从底层到应用层、从AI模型底座到3D数据集的通用开发套件,如开源代码库、仿真环境库、开源数据集等,降低创业、研发门槛。
建议二:鼓励通用平台建设
1.支持从业者开发从硬件到软件、从底层到应用层、从AI模型底座到3D数据集的通用开发套件,如开源代码库、仿真环境库、开源数据集等。
2.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各方在平台上进行技术研发、应用创新和资源共享,形成良好的产业协同创新氛围,以降低创业、研发门槛。
建议三: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
建议在高校中设置具身智能、人工智能+机器人相关专业或方向,加强多学科交叉融合,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跨学科思维和实际动手能力。培养一批既懂AI大模型,又懂机械和自动化的复合型通才。
建议四:加快标准建设,创建生态认证体系
鼓励建立“具身智能兼容性认证”,对通过协议兼容性测试的产品给予一定补贴,降低异构系统整合成本。
全国政协委员,飞腾公司副总经理 郭御风
全国政协委员、飞腾公司副总经理郭御风针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问题,提出了如下四条建议:
建议一:加速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人工智能全栈协同创新
集中优势力量,突破算法、算力、数据等核心要素的技术瓶颈。这需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强化合作,加速推进自主可控算力芯片研发,开发兼容国际主流生态的AI软件栈,同时构建开放、共享的高质量数据集,推动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化,为AI训练提供可靠基础。
建议二:夯实拓展应用场景,加快“人工智能+”产业落地
1.应该深入挖掘各行业的真实需求,结合复杂场景构建多模态行业大模型,推动大模型技术赋能行业智能化。
2.通过打造标杆应用、试点项目等方式,逐步推广成熟方案,引领行业应用走深向实。
建议三:倡导公平、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1.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实施有效措施,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减少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相关部门应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推动形成良性竞争态势。
3.推动人工智能、公共数据等资源的开放共享,鼓励大企业开放技术平台,形成“以大促小”的产业发展格局。
建议四: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创新机制
1.要营造和优化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和氛围,发挥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2.通过建立产学研深度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发挥央企、国企在关键领域中的引领作用,同时优化国家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让承研单位能够轻装上阵,聚焦项目成效。
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盟浙江省委会主委 成岳冲
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盟浙江省委会主委成岳冲围绕数字信用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
建议:加快推动全国统一的“数智信用体系”建设
1.建设“管用”的全国统一信用大数据平台,推动信用大数据“一端全量归集、多终端调用”。可以设立信用大数据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开展联席协商,构建统一的国家级信用数据中枢平台,实现金融、社会公共、商业信用大数据跨地域、跨领域、跨层级、跨部门全量实时归集,同时制定《信用数据采集与应用国家标准》,建立覆盖13.6亿自然人和1.5亿市场主体的全维度信用数据库。
2.AI大模型可以实现从“静态报告”向“智慧诊断”的范式变革,运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建立数据血缘图谱,可以对经济合同、消费轨迹、履约记录、社交网络等非结构化数据建模,分析形成用户多维信用画像,生成唯一的信用标识码,实现全国通查通验。
3.可以拓展全场景普惠应用图谱,以“全域信用分”为主要依据,在信贷、消费等经济领域探索开发基于信用评分的创新金融产品,在公共资源交易等政务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在医疗挂号、教育入学、政务服务等民生领域建立信用优先通道。
4.建立信用修复“白名单”制度,对非恶意失信主体开辟全流程服务通道,全面实现治理效能与群众获得感的双重提升。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 齐秀敏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聚焦数字检察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
建议:深化政法机关协同办案平台建设
1.加强数据汇聚,打通数据链路,深化政法机关协同办案平台建设,促进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数据汇聚安全机制,切实为法律监督提供坚实数据保障。
2.推广建设智能化办案平台,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作为数字检察落地的重要载体。以个案为“小切口”,总结提炼类案经验,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不断丰富法律监督应用场景,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成效。
3.注重建立“建用结合”工作机制,通过“建设”夯实数字检察基础,凭借“运用”检验平台模型成效,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实现大数据在法律监督领域的深度价值挖掘,切实将大数据效能转化为法律监督实绩。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专职总师 单晓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专职总师单晓明绕针对人民法院面临的案件总量大、定分止争难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
建议: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建设和应用
1.发挥统筹管理、整体推进职能,在全国法院推广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建设和应用。
2.进一步强化“一张网”和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的深度融合,继续充实“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法信”平台等相关平台文本的数量和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