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从企查查获悉,近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法院公告,关联案件为其起诉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等七被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公告内容显示,原告格力诉求七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业秘密,永久删除载有原告商业秘密的电子数据,以及空调器产品、模具、技术图纸等,将ZL201410800759.8、ZL201420816905.1、ZL201410800823.2、ZL201420816545.5、ZL201420793148.0、ZL201410774412.0、ZL201420793222.9、ZL201420814998.4号专利权转至原告名下,并且赔偿原告9900万元。
据悉,七名被告中,除奥克斯空调外,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为奥克斯旗下控股子公司,而古汤汤、吴庆壮、黄家柏等5名自然人均曾发明过空调相关专利,并登记在奥克斯名下。
事实上,格力与奥克斯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2018年12月,奥克斯公司向东芝开利株式会社购买了一项专利号为00811303.3、名称为“压缩机”(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发明专利,并随即以该专利为权利基础,以格力公司制造、销售的四款空调侵害其涉案专利权为由,分别向浙江杭州、宁波两地中级法院提起四起侵权诉讼,请求确认被诉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并赔偿其合计2.67亿元经济损失,同时还将相关销售商列为共同被告。
2021年12月和2022年8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案)先后认定格力构成侵权,四起案件判赔额分别达9600万、7060万、3300万元、2500万,累计总额超过2.2亿元。
格力公司对四案判决结果均不服,奥克斯公司对其中一案判决结果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期间,格力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宣告部分权利要求无效。格力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2年12月28日判决撤销被诉决定中关于继续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的内容,要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格力公司、奥克斯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均不服该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奥克斯公司与格力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及侵权纠纷系列上诉五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专利无效行政案件争议的核心焦点问题为:被诉决定和一审判决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是否正确、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涉案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四起民事侵权案件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审是否遗漏必要共同被告、奥克斯公司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赔偿数额是否合理等。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