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纳药厂公告称,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即公司与大连中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信”)败诉,双方需共同赔偿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圣和”)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合理费用及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056.4万元。
华纳药厂表示,本次案件判决金额1056.4万元系公司与大连中信共同赔偿的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5.78%,但本次诉讼案件判决尚未生效,对其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还显示,华纳药厂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积极采取上诉等措施,本次诉讼进展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此前,2022年3月,南京圣和称其发现大连中信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均对侵权产品进行宣传,并且写明“新品上市,欢迎洽谈,热线电话0411-82538388”;2022年6月,发现合肥京东方医院将侵权产品对外出售。南京圣和还提出,至其起诉之日,相关产品一直在全国多省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销售中。
由此,2022年9月14日,华纳药厂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即南京圣和起诉华纳药厂和大连中信专利侵权并向二者主张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411万元。2022年11月7日,华纳药厂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显示该案件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变更为3075.59万元。
截至发稿时,华纳药厂没有就诉讼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据了解,华纳药厂全称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制剂生产、销售,2021年7月于科创板上市。
华纳药厂与南京圣和的纠纷已持续数年。在招股书中,华纳药厂就公告,2019年8月2日,南京圣和作为原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分别提起诉讼,认为公司和大连中信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分别侵犯了其 ZL200510083517.2(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寄生虫感染的药物中的应用)、 ZL200510068478.9(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厌氧菌感染药物的应用)专利。
2020年5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华纳公司、中信公司侵害圣和公司两涉案专利权,判令华纳公司与中信公司共同赔偿圣和公司两案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万元。
华纳公司、中信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12月,最高院二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华纳药厂已停止涉诉产品的生产、销售,且于2021年12月30日发出《药品召回通知》, 启动三级召回程序,召回市场所有左奥硝唑片制剂。【相关链接:附判决┃最高知产法庭审结四起涉药品发明专利民事和行政程序交叉案】
随后,华纳药厂向最高法提起了再审,其公告称,2022年8月,最高法民三庭受理再审申请案件。
华纳药厂与南京圣和专利纠纷后续进展如何,知产财经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