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理想汽车将一位汽车贴膜店的老板告上了法庭,索赔100万元,理由是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7月20日上午,该案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记者联系双方代理律师,均表示庭审已经结束,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对于案情具体细节,双方律师表示,因该案件为不公开审理,具体案情细节不方便对外透露,以后续审判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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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状显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理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在店面门头、店内装潢及社交平台上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更改企业名称,且更改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理想’文字”、“判令被告赔偿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及“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暂计20万元”等。
据了解,被诉老板10多年前开店从事汽车贴膜服务业务,2012年店面门头的名称为“理想汽车装饰”,目前为“理想汽车贴膜工厂”。他表示,该店面的招牌一直包含“理想”二字,他的小名就叫“理想”,但店铺售卖的产品与理想汽车没有任何关系,无法理解理想汽车要求赔偿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企查查信息显示,2022年2月25日,该店登记注册为临沂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当年3月公司名称更名为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理想汽车的运营主体为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于2015年7月,致力于打造全新智能电动交通工具,改变用户传统的出行体验。2019年6月,车和家将公司品牌统一命名理想汽车。
值得注意的是,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非是唯一一家名称包含“理想”二字的公司。记者在企查查上搜索理想汽车,有多家成立于2015年之前的公司名称包含“理想”二字,比如成立于2001年的宁波理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的合肥市理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
近日,理想汽车方面回应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案件处于法院审理中,我们相信法院会在查证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允判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商标法》第59条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类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此外,有网友质疑理想汽车因商标纠纷索赔120万是否合理?付建律师表示,一般而言,被侵权人的索赔是否正当,应当从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所得利润综合确定。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