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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惩罚性赔偿8000万元!以工艺备案为名获取技术秘密侵权案终审落槌

2026-10-21 18:07来源于 知产财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上诉人杭州某科技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某进出口公司、江西某公司、郑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定,杭州某科技公司1424D“一步法”技术合成路线及其“酯化重排一锅法”工业化生产工艺流程,因具备非公知性、商业价值并已采取保密措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技术秘密;浙江某进出口公司、江西某公司、郑某构成共同侵权,须连带赔偿杭州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8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22714元,并承担停止披露使用、销毁载体、拆除专用设备、登报公告等责任。二审同时撤销一审错误判决,驳回三被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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