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到全面展开,我国文化产业从探索、起步、培育的初级阶段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涉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纠纷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占比高 多重许可、标准模糊成重要诱因
朝阳法院调研发现,近5年受理的涉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合同类纠纷占比达48.3%,其中,内容创作生产类别占比最高,达60.3%,涉诉合同纠纷包括委托创作合同纠纷、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可见内容生产仍然是文化产业的核心,且知识产权成果流转日渐频繁。
知产庭负责人罗曼介绍白皮书主要内容
朝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违反授权范围约定、超出约定授权期限、变更合同约定、约定标准模糊等是较为常见的问题,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文化产品的核心要素为文化、艺术等领域的智力成果,属于特殊的无形客体,合同中对成果验收的约定常常无法通过具体量化的指标加以明确,以“具有艺术感染力”等主观色彩较强的词语作为作品评价标准等模糊性约定具有任意解释的风险,委托方和受托方对作品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出现不同意见的情况时常发生,极易引发纠纷诉讼。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涉诉权项多 AI、VR等新技术发展易引发侵权纠纷
据统计,2015-2019年,朝阳法院审结的涉文化产业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中,涉诉权项几乎涵盖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全部17类权项,其中,主张复制权、署名权、发行权的分别占比23.8%、23.2%、15.5%,而同时主张多项著作权权项的案件比重则达到42.4%,著作权复合侵权行为多发。
知产庭副庭长巫霁通报典型案例
近年来,互联网等数字新兴技术的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日益兴盛,同时也对著作权法适用提出了挑战,因新技术发展而引发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逐年增多。2018年,朝阳法院审结的华彩光影公司诉时光梦幻公司侵害著作权一案中,时光梦幻公司是一家从事虚拟现实场景(VR场景)制作的公司,该公司未经允许将华彩光影公司员工创作的雕塑作品《虚空殿》制作成VR场景,并在上海淘宝造物节上进行了播放,华彩光影公司认为时光梦幻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作品署名权、复制权及改编权,故起诉至法院。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时光梦幻公司播放的VR场景并未形成一个不同于华彩光影公司的新作品,应当认定为侵犯了华彩光影公司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但并未侵犯改编权,且涉案作品的署名权属于作者,并非华彩光影公司。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到涉案作品知名度和独创性程度、涉案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时光梦幻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判令时光梦幻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余元。
产业协同发展理念有待加强 “搭便车”“蹭热度”可构成不正当竞争
朝阳法院民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罗曼介绍,与传统行业相比,文化产业领域的品牌开发与维护意识仍有待提高,相关调研数据显示,在商标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涉文化产业相关纠纷占比仅为32.3%。此外,文化产业与传统行业协同发展的理念仍有待加强,文化创新带动传统产业转型的能力也略显不足。
朝阳法院调研发现,近年来,文化产业“跨界发展”的趋势日益显著,因“搭便车”“蹭热度”而引发的纠纷频发,曾引起广泛关注的“为你读诗”不正当竞争案就是典型的因“搭便车”而引发的纠纷,尚客圈公司于2013年发起“为你读诗”公益诗歌艺术活动并成立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受到网友广泛喜爱,2014年,首善公司(后更名为“为你读诗公司”)在苹果应用商店推出为你读诗APP,后又创建名为“为你读诗客户端”的微信公众号,首善公司的这种行为就具有明显“搭便车”的主观故意,最终法院认为首善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首善公司停止使用“为你读诗”字样并赔偿尚客圈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法院建议
优化产业布局结构 强化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
朝阳法院建议文化企业优化文化产业布局结构,强化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
①加速推动文化产业和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建议文化企业最大限度开发文化产品的商业价值,合理规划开发布局,推动文化产品向传统产业延伸;传统产业企业则应注意提炼产品文化品牌价值,强化品牌意识,逐步向文化领域延伸。
②强化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变被动制止侵权为主动防范纠纷,改变传统的“创作—运用—保护”的事后维权思想,建立“保护创作—保护运用”的立体化产权保护思想,在产品开发、创作、运用的各个环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效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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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朝阳法院针对不同纠纷类型,就知识产权各领域维权提出建议。对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法院建议规范权属取得与作品使用,文化企业应建立健全版权采购制度,通过合法授权取得商品,同时加强对上游权属的审查,对于合法取得的权利作品,文化企业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具体权项,避免超范围使用。对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法院建议相关主体在订立合同时要建立要素式审查模式,在合同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上细化合同条款,避免潜在交易风险。对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建议企业通过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健全侵权预警监测机制等方式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朝阳法院党组成员齐晓丹
此次新闻通报会是朝阳法院民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建庭20周年之际,为预防和化解文化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引导区域文化产业良性发展,在深度调研基础上推出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审判”专题发布会。朝阳法院党组成员齐晓丹表示,希望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为辖区文化产业发展带来更多的司法指引,未来朝阳法院也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释放司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为北京“四个中心”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 琛
祝贺朝阳法院审判白皮书的发布,此次一同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可以说是对白皮书的具体诠释,透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到“产业需遵法律之轨”,案例的裁判是法院对文化市场交易规则的确认与探索,不仅是对个案的处理,对于产业界未来的交易行为也具有指引作用。从裁判中抽象出规则,一言以蔽之就是诚信,违反诚信原则的寄生模式和剥削模式是不可取的,这是十大典型案例共同宣扬的核心价值。还可以看到“法律应合产业之需”,法律在调整产业利益时,应当尊重创作的规律和行业的惯例。希望司法经验不仅仅是学术研究的素材,也能成为立法的宝贵素材。法官不能拒绝审判,无论多么复杂的问题,法官注定要成为先行者。对于你们的探索与先行,我心怀敬意!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 迁
近五年,朝阳法院每年受理近4000件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案件,说明辖区内的文化创意和传播活动相当活跃,文化产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相当旺盛。在如此大的办案压力之下,朝阳法院知产庭能够深入调研,为企业发展、学术研究和立法完善指明了方向,我很敬佩法官们的钻研和创新精神。纠纷产生的原因,部分是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部分是基于法律规范的复杂性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朝阳法院找到了文化产业发展和相关社会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司法建议,进行了精准普法;通过典型案件明晰法律规则,使公众能够了解合法行为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界限。白皮书还揭示了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专业调解机制和速裁机制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取得的成绩,经验值得进一步总结提炼,并进行推广。
北京市朝阳区人大代表 王正志
刚才介绍的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案例,我认为意义重大。从法律服务提供者的角度来看,商业秘密案件中权利人举证难度大。此次介绍的案例在保护商业秘密、明晰反法相关规定方面做出了有力的探索。针对最后一个案例,法院在处理演艺经纪合同纠纷时,使用了诉中禁令,非常及时,最终也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近几年行为保全呼声不断加大,很高兴看见朝阳法院的积极探索与适用,也希望今后在更多类似的法律事实清楚的案件中,有更多类似的有效手段来保护权利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委员 金 童
朝阳法院知产庭庭多年来不断探索、创新工作,在推动文化产业的工作方面卓有成效。尤其是在新兴技术不断发展的当下,抄袭的便利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强。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和比对工作,严厉打击抄袭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通过一份份公正的判决,向社会传递了鼓励原创、抵制抄袭的信号。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保护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做了贡献。
企业参与
此次通报会邀请了北京798艺术区UCCA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副馆长尤洋、北京798艺术区时代空间负责人、中央美术学院教师黄良福、北京中视东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外联部主任陈洪、辰石(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岩作为文化产业企业代表线上参与。通报会结束后,四位企业代表表示本次发布的白皮书和十大案例与行业契合度高,为规范行业行为提供了清晰明了的司法指引,有利于提升从业主体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相关链接如下,可点击查看:北京朝阳法院: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