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从海外媒体JUVE Patent获悉,在有关人工智能可专利性的持续争论中,英国上诉法院在Emotional Perception AI Ltd v Comptroller-General案的上诉审理中作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上诉法院法官认为,应当像对待任何其他计算机程序一样评估Emotional Perception AI的有关发明。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Emotional Perception AI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其内容是一种推荐数据文件的系统。例如,该技术使用人工神经网络 (ANN) 来组织音乐文件,而不是使用常见的搜索算法。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最初于2022年6月驳回了该专利申请,理由是其构成“计算机程序”(program for a computer),因此根据英国1977年《专利法》,该申请被排除在可专利性范围之外。
根据英国1977年《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以下均不属于该法所指的发明:
(a)发现、科学理论或数学方法;
(b)文学、戏剧、音乐、艺术作品或任何其他审美创作;
(c)从事智力活动、文体游戏或者经营业务的方案、规则、方法或计算机程序;
(d)信息的表达;
按上述规定在本法中不得视为发明的事物,系仅就其专利权和专利申请而言,不得视为发明。
2023年11月,在针对该决定提起的诉讼中,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以下简称“英国高等法院”)认为,英国1977年《专利法》对计算机程序可专利性的排除不适用于本案。
法官发布指导意见
为回应英国高等法院的裁决,英国知识产权局暂停实施其关于人工智能专利的指南,并提起上诉。
英国上诉法院推翻了英国高等法院的裁决(案件编号:CA-2024-000036),宣布人工神经网络(ANN)——无论是以硬件还是软件形式实现——实际上都符合计算机程序的定义,因而应按计算机程序处理。
该裁决强调,这并不意味着人工神经网络(ANN)实施的发明是不具有可专利性的,而是应将其作为计算机实施的发明来对待。法官认为,人工智能发明必须作出技术性贡献才能获得专利。
因此,法官建议审查员遵循2006年Aerotel Ltd v Telco Holdings Ltd案确定的四步法进行审查。步骤描述如下:
(1) 正确解释权利要求。
(2) 确定实际贡献(尽管在申请阶段,这可能必须是所声称的贡献)。
(3) 分析该贡献是否完全基于可专利性排除项。若本项结果为肯定,则否认其可专利性。
(4) 如果不符合第三步,分析上述贡献是否是技术性的。
该案上诉法院合议庭由Richard Arnold、Nicola Davis和主审法官Colin Birss组成。
英国知识产权局更新指南
英国知识产权局发言人表示:“我们欢迎法院的判决及其为该领域法律带来的明确性。根据上诉法院的判决,我们发布了新的实践通知。”
根据该通知,专利审查员“应根据《专利法》第1(2)条的规定,像对待任何其他计算机实施的发明那样对待人工神经网络实施的发明。审查员应使用Aerotel案的方法来评估所主张保护的发明是否在实质上具有技术性贡献”。
英国政府已暂停适用其网站上此前发布的有关审查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的指南。该发言人表示:“我们将适时发布修订后的审查指南。”
据JUVE Patent的消息,英国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许可(leave to appeal),尽管如此,Emotional Perception AI仍计划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