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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这个品牌的牙膏你买过吗?

2024-02-22 14:37来源于 西安中院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销售假货蹭名牌侵害商标权纠纷。张三经营销售的“云南中药”牙膏与“云南白药”牙膏外观上差异较小、构成近似,极易导致消费者认为涉案“云南中药”牙膏与“云南白药”牙膏存在某种关联关系,导致消费者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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