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同款、平替成为热销代名词,那你告诉我,我为了设计熬过的大夜,熬白的头发,都算什么?look in my eyes!tell me why!回答我!
原创礼服竟有“同款”,售价仅为四分之一......
和美公司(系化名)成立于2013年12月,是一家集设计研发、智能制造、私人定制、终端零售、品牌运营全方位的礼服产业集团。2022年某月,和美公司为旗下品牌独立创作设计了 “同馨”秀禾礼服。
“同馨”礼服是一款精美的秀禾,以金银、彩金绣线勾勒缝制,将色彩美学融入非遗苏绣技法,天玺色常磬与赤玉红撞色,凤戏牡丹、盘金鱼缀排布于身,袖口点缀精巧云龙纹,形制廓形、色系流转,优雅大气的设计凸显东方女子的独特气质,符合现代年轻人的审美需求。
此款礼服主要通过和美公司线下门店销售,售价为13950元/件,一经上市,便收获好评。但某天,和美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同款”礼服,且售价仅是自己的四分之一。
经调查,熊咪等三公司(系化名)在其运营的多个抖音账号和经营的多家天猫网店中均宣传、销售“同馨”同款礼服,售价为3124 元。
和美公司设计的服装被别人“复制”,加盟商要想方设法证明自己代理的秀禾是正版;消费者满心欢喜挑选的秀禾服,花了大价钱买下来,结果上网一搜平价同款满天飞,心情瞬间不美妙了;设计师看着自己辛辛苦苦设计的服装,别人抄一抄设计就成了他们的,心疼自己的劳动成果没有得到尊重……
这大大影响到了和美公司的销量。
和美公司认为熊咪等三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仿制、销售“同馨”系列礼服设计,涉嫌著作权侵权。故诉至法院。
礼服设计具有独创性,系应予保护的美术作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美公司提交了设计手绘稿、设计作品归属权声明、成衣制作照片、首次发表记录,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其系涉案“同馨”礼服所绣图案的著作权人,其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本案中,“同馨”礼服中的刺绣图案将龙、凤凰、海水纹、花簇、枝叶、祥云、如意等元素相结合,在整体造型、线条组合、颜色搭配上,呈现出丰富美感和艺术效果,具有独创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应予保护的美术作品。原告提交的小红书 APP 首次发表内容,证明涉案美术作品于2023年7月首次对外公开发表,被告有接触涉案权利作品的可能。
被告熊咪等三公司通过抖音平台、天猫平台展示、销售的被诉侵权秀禾服前云肩与后云肩中间所绣凤凰、祥云组合图案与原告权利作品除细节上稍有差异外几乎相同,下裙前飘、后飘对于花簇、蝴蝶、如意等的排列布局、轮廓形状与原告权利作品完全吻合,构成实质性相似,系对案涉美术作品的模仿与抄袭。三被告分工合作,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发行上述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构成共同侵权,三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留存维权证据,保护合法权益
此案并非个例,根据《2023时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年度报告》的数据显示,2021年服装领域著作权侵权诉讼高达2272件,不正当竞争诉讼356件。面对日益增长的类似案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在快消品时代,以“潮流”为导向的行业竞争愈发激烈,以服装行业为例,伴随互联网电商的崛起,该行业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机遇与挑战。对于从事服装设计行业的企业而言,有必要充分了解著作权领域的保护模式,不断加大和完善对服装设计成果的保护。
“接触”+“实质性相似”是著作权法领域侵权行为认定的重要判断标准,“接触”是指一方有机会接触到另一方的作品。“实质性相似”是指两件作品在表达上非常相似,通常涉及对作品内容、结构、风格、主题等方面的比较。
在此,法官要提醒服装设计著作权人,需要留存的以便将来维权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作品设计底稿、创作说明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许可合同、转让交易文件、作品出版文件、互联网平台公开发表宣传及首笔交易数据等。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也可以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