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业秘密纠纷案件逐年增多,诉讼标的额也一路飙升,引发了行业的广泛关注。实践中,商业秘密由于缺少专利发明创造、注册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所拥有的法定公示程序,对其进行有效保护一直是司法实务中的痛点。当事人双方如何有效分配举证责任、如何准确计算损害赔偿数额,从而进一步提高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力度,让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思路更加符合商业秘密案件的特点和实际仍需进一步探讨。
基于此,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知产财经全媒体主办的“商业秘密侵权认定及司法保护实务论坛”于2021年5月22日在西安召开。会议邀请了10余位知识产权领域学术、司法、产业界代表,共同探讨和研究商业秘密相关法律和实务问题。知产财经全媒体执行主编李雪、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建军出席本次会议并致辞。
李雪主编在致辞中指出,古都西安不仅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有着深入的探索。早在多年前,西安中院就曾就商业秘密案件有过高额的判赔。随着我国加大知识产权创新及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就商业秘密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此次邀请多位专家学者相聚西安,期待就行业关注热点问题,碰撞出思想的火花,为行业良性有序的发展贡献专业的声音。
姚建军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姚建军副院长在致辞中指出,西安知识产权法庭作为西北地区第一个知识产权法庭,于2018年2月12日由最高法院批准设立,2月24日挂牌成立。2020年,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723件,审结了2710件,为西安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西安是活力之城、创新之城,科教平台并出,高校林立,拥有数十个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有百位国家级的两院院士,因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义非凡。但商业秘密取证难,法院审理难度大,也是不争的事实。法官的天职在于裁判案件,法院审判活动能否做到司法公正,最终需要反映到对案件的处理上。期待在这短暂的时光里,通过法律人之间的交流,让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思路更加符合案件的特质和实际需要,让各位的智慧得以分享。
会议中,紫光展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杨洁静,隆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洪燕,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张本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汤茂仁,厦门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龙小宁分别就高科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与挑战、商业秘密的民刑交叉、技术秘密的查明及赔偿数额的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金额的认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亮点解读、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价格侵蚀损失计算等话题发表了演讲。
杨洁静 紫光展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
杨洁静部长认为,实务中经常有员工将自己在工作中掌握的商业秘密拷贝至个人设备或通过邮件、云盘上传外发至个人邮箱/网盘。类似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被认定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无侵权损害”。但实际上,员工的行为客观上的使得一些对企业经营有重大价值的信息不再受控,将企业置于巨大风险之中,因此,建议立法和司法实践,进一步降低企业的举证责任、降低对证据的认定标准、以及加强对于企业索赔的数额的支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仍存在有待优化之处。
洪燕 隆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
洪燕律师通过两个典型案例介绍了她在刑民交叉过程中的处理方式。她认为,法院在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审理中,可以参考和依据同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关联刑事生效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侵权数量、经济损失、鉴定意见、质证意见等。因违反保密义务引发的商业秘密许可合同纠纷案件与关联刑事案件并非基于同一法律要件事实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可以在移送犯罪嫌疑线索的同时,继续审理该商业秘密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王泉 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王泉副庭长指出,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技术秘密的保护范围方面主要存在当事人无法明确自身技术秘密内容、技术秘密点不明确、或技术秘密点明确错误的问题。他认为,技术秘密查明的方法应围绕权利人所主张技术秘密点是否能够成立、被控技术方案的对应技术特征是否构成对权利人技术秘密的侵犯、是否具有有效抗辩事由等三个方面展开。在与技术人员交流时,可尝试摆脱固有的法律思维模式,跟随并引导技术人员的思路和方向,有利于技术问题的查明。
张本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
张本勇副庭长指出,我国办理商业秘密犯罪案件需要关注到1997年刑法与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规定的适用关系以及商业秘密犯罪适用中的几个特殊问题。在商业秘密犯罪中的鉴定中,要关注到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在侦查阶段的司法鉴定充分给予犯罪嫌疑人申辩权利的问题;二是商业秘密权利人鉴定时固定秘点的问题;三是自诉转公诉时合理选择鉴定机构的问题;四是启用第三方鉴定判断“权利人损失数额”的问题。
汤茂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汤茂仁庭长分享了江苏高院于4月15日发布的《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简称为《指南》)的亮点。他提及,《指南》明确了审理商业秘密纠纷的一般思路及灵活路径,解决了刑民交叉问题。《指南》为防范诉讼中“二次泄密”明确要求,采取依书面或口头申请不公开审理,分阶段披露涉密证据,第三方专家筛选或审查,限制复制或摘抄等措施。
龙小宁 厦门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龙小宁教授比较了中美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损失范围,她指出,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将侵权产品销售量总数乘以每件权力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认定为权利人的损失。而在美国的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损害赔偿的金额等于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所有现有和未来利润损失,远比我国的赔偿范围更为宽泛,具体包括,销量损失、价格侵蚀、附带产品的销量损失、公司股价损失、商业损失、费用增加等等。拓宽实际损失范围界定,可以更准确地适用填平原则,有助于解决我国损害赔偿额过低的现状,而不需要过多适用惩罚性赔偿。
除主题演讲外,会议的讨论环节也碰撞出了不少的智慧火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宋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亦非,名创优品(广州)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马腾均参与了相关话题的研讨,讨论环节由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黄菁茹老师主持,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郑辉对讨论环节做了点评。
至此,本次研讨会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除本场会议外,2021年《科技·知产财经》杂志、知产财经全媒体还将在贵州、成都、宁夏等地举办知产财经实务论坛,均涉及行业前沿话题,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