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企业为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纷纷进行产业链延伸与产品多元化布局。在此进程中,企业面临的商标风险不断攀升,这些风险呈现出与传统商标侵权不同的复杂态势。与此同时,技术创新的迅猛发展促使产品形态快速迭代更新,《类似产品与服务区分表》难以适应新型产品的界定需求,这无疑加剧了商标冲突的复杂性。基于此,4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携手知产财经举办“产业发展中的新型商标问题及应对策略”研讨会,会议邀请了学术界、司法界以及产业界的权威代表齐聚一堂,共同剖析相关实务问题,探寻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为推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在主题发言环节,产业代表指出,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催生了软件即服务(SaaS)、加密货币服务等新形态产品和服务,传统尼斯分类体系无法完全涵盖。这些技术不仅改变了产品功能和用途,还模糊了商品和服务之间的界限,促使分类调整成为必然。这对于企业的商标保护和市场经营具有深远影响,及时且有序的分类调整能够更好地适应新兴产品和服务的发展,为企业提供更明确的法律框架,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管理复杂性。企业需要积极适应分类调整的变化,通过参与分类标准的讨论和修订、进行彻底的市场和法律研究、调整市场策略以及加强品牌教育和消费者沟通等措施,有效应对分类调整带来的挑战,确保商标和品牌策略的有效性。
产业代表也对跨境商品商标产源指向的判断进行了相关思考,关于商标使用认定标准方面,商标的使用不仅指商标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且基于使用,消费者可以将该商品或服务指向到商标权利人本身,如果不能指向权利人,即使存在客观的生产、销售行为,仍不能成立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在判断商标权利归属时,不仅考虑商标注册主体的形式合法性,还注重商标使用主体与商标权人之间的实际关联。商标的产源指向是判断商标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
产业嘉宾也就网络平台商标侵权治理提出建议,一是同一案件中被告行为既涉及商标侵权,也涉及著作权侵权的,不建议分案;二是互联网平台应承担与其行为、商业模式、获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互联网平台积极主动地通过设置专门功能、专栏、活动诱导、对外引流宣传等方式,鼓励、促进平台用户的侵权行为,与平台用户共同分成、共同获利,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三是加强保护,及时作出诉前禁令,迅速制止侵权行为;四是加大损害赔偿力度,适用惩罚性赔偿,增加违法成本,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学术代表指出,当前《区分表》存在分类逻辑问题,如分类标准多元、具体商品/服务名称粗细不一、类别重复等。类似商品的认定应当更加关注商品的社会属性,而非商品的自然属性,即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识来判断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针对功能聚合类商品,需结合具体聚合方式(如相近功能整合、技术升级、复合功能)及不同程序(侵权、驳回复审、无效宣告)中的利益平衡,灵活调整判定标准,既保障商标注册秩序,又兼顾市场发展实际。在司法实践中,对商品的类似性判定不能仅从“形”(物理属性、静态分类)机械判断,更应重“义”,考量商品发展、使用历史、市场格局及商誉保护,避免混淆并维护市场秩序。
司法代表通过多件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并分享了个案中“突破”《区分表》认定类似关系的实践经验,即以《区分表》为起点,准确认定商品或服务类别,遵循 “谁主张突破,谁举证” 原则,结合使用场景、商标知名度、主观恶意等因素,以避免混淆为核心判断是否类似,既尊重分类逻辑又兼顾市场实际,平衡商标保护与公平竞争。同时,有司法代表建议,可通过司法、企业、立法端三方协同解决商标共存纠纷的挑战,即司法通过规则重构,回应市场诉求,促进公平竞争;企业通过合规布局,防范商标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立法可以吸收国际经验,增强制度包容性,为商标保护提供坚实基础。从“冲突对抗”迈向“有序共生”,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开放包容的商标生态。
在研讨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教授董慧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李莉莎、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陈天伟、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侯玉静围绕商标共存的适用条件、可行性及其风险应对等话题展开讨论。研讨环节由中华商标协会原副秘书长臧宝清主持。
至此,本次研讨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续知产财经将陆续推送与会嘉宾的发言内容,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