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已连续9年稳步上升,目前为世界第12位。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重要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对推动我国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今年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我国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十四五”期间,高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促进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推动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产业专利池。
作为知识产权市场运用中的一种重要实践,专利池(又称“专利联营”)通常被认为能够帮助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显著降低许可谈判的成本,降低专利权人的维权成本,有效消除相关行业的专利许可障碍,提高技术转化运用效率,促进技术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与双边的许可形式相比,专利联营模式通过更透明的定价方式和更全面的专利覆盖,让被许可人更便捷地获取技术许可,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而加入全球性专利联营组织,能够帮助中国的专利权人更高效地在海外进行专利许可,获得研发回报。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领下,中国产业迅速升级,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技术密集型企业会遇到越来越多的许可障碍,专利联营将成为中国与世界发达经济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的基石。由于各类专利联营组织的运营方式不尽相同,各国政府和产业界也有很多关于专利池对企业竞争影响的讨论,如美国和欧盟,在审查专利联营组织时也会考虑反垄断相关的问题。中国目前也在评估专利联营许可相关的反垄断规定。在近年出台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和《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专利联营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作出了规定,旨在规制潜在的影响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行为,促进专利联营良性发展。
考虑到专利联营的运营模式与新领域新业态的技术进展密切相关,因此有必要结合相关的最新实践对专利联营运营再进一步审视。
为此,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崔国斌教授领导的课题组,细致研究、梳理了多领域的专利联营组织运营案例和世界主要法域的知识产权反垄断监管措施,并深入调研走访了国内的相关企业,在此基础上推出了《关于对专利联营许可的反垄断审查的立法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等系列研究成果。《建议》就专利联营的定义、专利联营组织的市场支配地位、利用专利联营掩盖垄断协议、许可联营的专利范围、专利联营的必要专利审查、必要专利清单的披露、专利许可的环节选择、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声明、获得独占授权或限制成员加入、事先的反垄断评估机制以及安全港规则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促进专利池良性运营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建议。
专利联营等领域的商业实践中,涌现出一些新型的商业模式。对此,课题组建议我国监管部门,设立事先的反垄断评估机制,例如参考美国的商业审查(Business Review)制度,允许市场经营者在面临来自政府或第三方的反垄断法挑战之前,基于自愿选择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交申请,请求对可能引发反垄断法疑虑的商业实践合法性进行初步评估并作出相应的合规指引。
崔国斌教授指出:“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在许多技术领域已处于相对中心的位置,中国的专利权人希望有一种机制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与此同时,中国的专利被许可人制造的产品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因而也期待有一个有效的机制可以帮助其获得专利许可,简化获取专利的流程。因而,专利联营或者说专利池对双方而言都是有益的。”
展望未来,逐渐增强的技术活力与日益普及的行业标准,将进一步激发市场对专利许可的需求,专利联营也将在我国和全球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政府和企业而言,如何利用专利联营组织更好地支撑产业发展、增强互联互通、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将变得至关重要。相信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的这一系列针对中国国情的研究成果,将有助于促进和加快专利联营市场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