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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玉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的“过”与“罚”

2024-11-29 13:45来源于 知产财经
知识产权商业维权,与权利基础有瑕疵的恶意诉讼,或者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存在根本区别,只有准确界定和区分商业维权与恶意诉讼,才能更有效地应对商业维权给司法资源以及社会经济带来的挑战。商业维权的“过”在怠于溯源、打击面过大,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可责性,“罚”当其“过”,主要的应对措施是加大对源头生产商的赔偿责任,降低对下游销售者的赔偿责任,同时适当降低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责任,这足以“引导”权利人理性维权。若对商业维权或系列诉讼过于敏感,采取类似恶意诉讼的反赔措施,甚至将权利人列入黑名单、惩戒代理机构,则不仅缺乏理据,也容易误伤合理维权,冲击知识产权高保护、严保护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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