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在海南法院202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海南高院发布了海南法院202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海南法院2025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分别是:恒某公司与伯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广东某种业科技公司与武汉某种业公司、黄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芬兰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盖某特公司、盖某特控股公司与某珠宝海南公司、某商业河南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某协会与海南某商业管理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宜兴市创某化工公司与海南新某化工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董某、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李某某、黄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科某文昌有限公司与文昌市监局行政处罚案,海南某燃气公司与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某国外公司与某百货商行、赵某侵害商标权纠纷调解案。
据了解,恒某公司与伯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首次以“植物品种鉴定MNP标记法”作出的鉴定结论为参考,适时分配举证责任,降低品种权人维权举证难度,强化杂交种生产经营者在选育种子时的注意义务,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六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广东某种业科技公司与武汉某种业公司、黄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在侵权规模认定上结合侵权人自认、平台交易数量展示及交易合意综合认定基数,有效破解“举证难”与“赔偿低”难题,并对被告在诉讼中拒不到庭、注销主体、更名后持续侵权等恶意规避法律责任及持续侵权的系列行为,适用高倍数惩罚性赔偿,保护优质荔枝新品种,维护了育种者和合法被许可人的权益,激励种业创新,为公平竞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芬兰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考虑了阻挠证据保全的因素,确保权利人获得充分及时保护,同时精确计算赔偿数额,重视运用证据规则查明当事人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让著作权人获得了侵权赔偿,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盖某特公司、盖某特控股公司与某珠宝海南公司、某商业河南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系对兼具境外知名度与境内合法使用基础的境外品牌商业标识的保护,对境外品牌长期积累的商誉价值,以及在境内合法注册、持续使用所形成的权益予以认定,同时,打击虚假宣传、关联串通等恶意侵权行为。
某协会与海南某商业管理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充分考虑了“五常大米”商标的驰名程度和市场声誉,体现了加大对知名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司法保护力度的价值导向,同时,根据侵权人在产业链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合理区分了生产方、加工方和销售方的赔偿责任。
宜兴市创某化工公司与海南新某化工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明晰了股东合作中技术使用的正当性边界,准确认定“恶意诉讼”构成要件,为区分合法维权与权利滥用提供清晰指引。
董某、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李某某、黄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实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坚决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有力维护社会经济管理秩序。
科某文昌有限公司与文昌市监局行政处罚案,依法惩治旅游市场虚假宣传,维护文昌航天城良好旅游形象,规范海南文旅市场竞争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和社会风尚。
海南某燃气公司与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在城市管道燃气供应这一直接关乎群众生活的民生领域,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明确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使边界,既维护了特许经营制度的合法存续,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某国外公司与某百货商行、赵某侵害商标权纠纷调解案,系海南法院与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依托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高效化解涉外知产纠纷的成功实践。法院精准把握案件涉外属性与个案特点,委托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开展专业调解,法院指派法官紧密配合,构建“法院诉讼+涉外专业调解”的协同解纷模式,既发挥了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在涉外纠纷化解中的国际公信力与专业优势,破解了涉外当事人沟通对接、法律认知差异等难题,又依托法院的诉讼保障了调解的合法性、公正性,大幅降低了涉外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实现了纠纷的高效、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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