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北京法院营商环境6.0版改革成效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安凤德通报了北京法院营商环境6.0版改革成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谭劲松发布了北京破产法庭破产审判工作举措及典型案例,发布会由北京高院新闻办主任赵岩主持。
据安凤德副院长介绍,近年来,北京法院主动融入首都高质量发展大局,在市政府发布优化营商环境6.0版改革方案后,结合北京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法院优化营商环境6.0版改革方案,包括6大方面35项改革举措。从5.0版到6.0版,北京法院聚焦“深度、广度、温度”三方面下功夫。即从深度上落实,始终将“公正与效率”作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突破口,抓落实求实效;从广度上推进,将营商环境改革内涵增容、横向拓展;从温度上提升,以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抓手,提升北京法院改革精准度,推动北京法院始终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上走在前列。
在“广度”层面,北京法院以更宽视野拓展改革领域。一是在民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涉外商事审判、金融审判等领域进一步延伸改革。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全市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挂牌成立,构建“1+1+7”科学完善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探索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规则,助力首都绿色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依法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提高酌定赔偿标准,发挥惩罚性赔偿遏制侵权、激励创新的作用。今年1-9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50%,涉及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多类纠纷,多起案件判赔金额超过1000万元。深化涉外商事审判机制改革。推进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与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建设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中英文网站,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诉讼服务。推进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成立两年来,委托调解组织调解涉外商事纠纷308件,案件涉及美国、德国、英国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在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情况下调解成功率达到85%,调解平均用时仅为28.4天。在仲裁司法审查中依法简化审查程序,采取要素式审判,提升审查效率。完善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仲裁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打造高水平金融法治协同平台,进一步深化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常态化协同,就审判中涉及的行业普遍性问题以司法建议的方式促进行业协同治理,践行能动司法;持续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是在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京津冀三地高院签订框架协议,加强区域合作,拓展协作领域。完善跨域立案服务,共同推进多发矛盾纠纷诉源治理,探索建立统一的工作标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建立知识产权司法资源信息共享、知识产权大保护同频共振、司法宣传区域联动等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健全跨域司法协助、跨域重大案件处理、跨域生态环境修复等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推进执法与司法联动互动。深化执行联动,拓展异地执行协作、委托事项办理范围,建立异地财产联动处置与联合执行机制,推动解决异地京牌小客车处置难题。
三是在破产府院协调联动上进一步拓展深化。破产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高院等部门制定出台《北京市深化企业破产制度改革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重点在破产司法保障、完善资产处置、健全市场化企业挽救、完善民营企业纾困等方面深化改革,提高经营主体重组和出清的效率,进一步提升破产制度改革质效。府院沟通联络机制更加完善。今年,市高院与市发展改革委建立府院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强化工作对接和信息交互,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高效、稳妥推进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涉及的资产处置、费用保障等问题,府院联动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
附典型案例:
案例1:北京仟禧创新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仟禧为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该案是通过能动司法盘活民营企业房地产项目、有效维护民生权益的典型案例。
该案中,一是深入挖掘企业营运价值。推动企业由被动清算转入全面重整,以重整的“小切口”解决企业债务“大包袱”,推动保障房项目重新启动。适用“假马竞标”投资人招募模式,指导管理人以首次招募的投资人偿债方案为“假马”公开招募新的投资人,为企业引入偿债资金达到首次招募投资人资金近4倍。二是优化资产剥离分类处置机制。指导管理人转化资产处置思路,将两家企业的主要资产分别拆分为保障房项目和锂业项目进行单体处理,并以保障房项目为主体拟定重整计划,确保成熟项目优先处置、投资效益最大化、重整程序顺利推进。三是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效能。与北京市住建委沟通会商,确定保障房项目盘活指导方针,明确房屋类型、比例数量以及后续用途等具体要素,为企业依法依规重启施工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健全债权人参与制度。就实质合并重整事项两次召开听证会,并指导管理人就意向投资人偿债方案、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等非必要事项向债权人公示,切实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最终,普通债权清偿率提高到52.79%,2000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全额清偿。管理人、施工单位以及债权人会议主席均向法院送来锦旗,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2:简式国际汽车设计(北京) 有限公司重整案。该案是适用重整制度挽救“专新特精”民营企业,高效盘活企业优质资源,助力企业能级跃升的典型案例。
该案中,一是招募产业契合的战略投资人。该企业曾系我国独立汽车研发机构的头部企业,在车型开发与规划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早期转型新能源汽车研发,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投资人擅长汽车设计、技术开发和销售,协助填补企业业务资源短板,为企业重整赋能升级。二是严格依法适用强裁标准。在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依法认定重整计划草案对于出资人权益调整公平公正,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有效运用司法手段为重整企业保驾护航,提升重整效率。三是全面保障不同债权人利益诉求。充分保障职工、小额债权人等弱势群体利益,1300余万元职工债权全额现金清偿;担保债权实现全额清偿或变价受偿;普通债权通过分段清偿、“现金清偿+债转股”等多种组合方式提升清偿率。目前,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企业债务危机得以化解,核心资产得以盘活,新公司轻装上阵,聚焦新能源、智能化汽车发展方向持续发力,企业实现做优做强。
案例3:北京格罗伯体育休闲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该案是适用重整制度,助力民营企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完善经营销售模式、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首都体育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
该案中,一是企业在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采取许可继续经营等举措,稳住了该企业的重要资产即四家高尔夫球场的持续运营,不仅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现金流,支持企业正常开销,企业营运能力得以维持,而且未拖欠税款和员工工资,提振了各方信心。二是丰富企业重整资金来源渠道。重整程序正值疫情期间,体育文旅产业受到较大冲击,在外部重整投资人招募困难的情况下,由担保债权人转为重整投资人, 出资6500余万元参与重整,为企业提供球场升级改造和经营管理的流动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和重整成功率。三是以优质资产清偿债务,保障债权人利益。将业绩较好的球场股权以及估值较高的应收账款作为偿债资源,并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前述偿债资源。债权人获得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应份额,在球场估值提高后可直接变现并退出,极大提高债权清偿率。
案例4:北京中传首高冶金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该案是依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和解程序助力民营企业脱去债务枷锁,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的典型案例。
该案中,一是对企业进行精准施策。该企业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链,是经济转型期应予支持的优势产业企业,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法院结合公司持续经营的现状、稳中向好的市场前景以及债务人、债权人和解意愿较强等因素,快速识别企业挽救价值,持续引导各方向破产和解、继续发展的方向凝聚共识,及时推动企业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和解。二是构建企业稳定经营局面秩序。指导管理人与债权人进行协商谈判,及时向各权益方充分释明法律责任以及后果,平稳推进管理人接管工作,有效化解企业破产后的员工抵触情绪,确保企业“破产不停产”。最终企业不仅免除债务利息的还债压力,还赢得了两年的还款期限,为企业重生争取宝贵的喘息时间。三是提升和解协议执行效果。和解协议执行期间,明确企业须按月呈报财务报表、重大经营决策征求债权人会议意见,并由债权人委员会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履行和解协议情况进行日常监督。5700余万元的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获得全额清偿。案件审结后,职工债权人、普通债权人代表、债务人均向法院送来锦旗,盛赞合议庭“判调结合显司法温度 挽救企业促经济发展”。
案例5:北京芬帝食品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该案是创新适用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程序的转换,强化破产制度支持,推进小微民营企业重生再造的典型案例。
该案中,一是灵活转换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程序和破产和解程序的制度优势,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外部战略投资人招募出现困难的情况下,及时将重整程序转为破产和解程序,第一时间开展企业自救、集中化解债务危机,避免因破产清算退市,有效维护各方利益。二是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和解程序,保住企业各项优质资质、完整的生产线和稳定的质量标准体系,企业实现可持续向好发展。三是积极引导企业、管理人与各类债权人协商谈判,最终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和解协议草案,6700余万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得到全额清偿,稳住职工工作岗位,维护市场主体稳定,打造各方互赢共赢局面。案件办结后,职工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代表均向法院送来锦旗,高度肯定合议庭“裁调结合护航营商环境 妙手回春纾困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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