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在世界地理标志(原产地)产品品牌分销服务大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靳学军出席并作题为“加强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保障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主题发言,为服贸会参展商和观众带来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地理标志商标案件审理情况和司法经验。
2021世界地理标志(原产地)产品品牌分销服务大会是本届服贸会的重要论坛之一。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的专家、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负责人、行业内专家学者、国际商协会代表等参加大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由“原产地+商品名称”组成的标识被称为地理标志,可以作为一类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进行保护。
“地理标志”强调的是产品的“原产地”,即认为产品的质量、特性或声誉与其生产的地理位置有关,因此对地方特色产品以产地命名的方式进行保护。这种基于原产地的命名保护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早在东汉时期对于特定产区的中草药便有“道地药材”的冠名方式。近代以来,在法国葡萄酒行业的影响下,逐渐演变成为一种世界范围内的产权保护制度,主要用来保护特定产区的农产品、食品、酒类、手工艺品等。
据介绍,自2014年底至今,7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审理涉地理标志商标授权行政案件53件,涉地理标志商标确权行政案件78件,涉地理标志商标民事侵权案件43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严格落实商标授权审查标准,加强裁判规则的提炼总结,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推动行政审查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依法保护在先地理标志的合法权益,针对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出现的权利“撞车”现象,依法给予地理标志商标更强保护,从根源上制止“搭便车”现象。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涉地理标志民事侵权案件,集中在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基础消费领域。“部分区域特色明显、惠农效应显著的地理标志品牌,已成为侵权频发对象,原产地行业协会作为维权人起诉的案件不断增多。”靳学军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断加大地理标志品牌救济保护力度,依法确保善意的原产地经营者在法律框架内合法使用地理标志。
对于助力培育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贸易营商环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始终坚持中外主体同等保护,有效维护外国当事人对在先地理标志享有的正当权益。“地理标志商标案件中近三成属于涉外案件,多涉及国际知名葡萄酒、烈酒和农产品等地理标志产品和相关国外政府部门、贸易组织、行业协会。”靳学军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全国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最全、对接法院层级最多、规模最大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相关案件技术领域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靳学军院长强调:“下一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依法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中外主体合法权益,发挥司法关键作用,协同地理标志行政主管机关、农产品地理标志主管机关、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做好普法宣传和诉源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地理标志全链条保护。”